中标
邵阳县县城新增清扫保洁面积项目
金额
44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邵阳县县城新增清扫保洁面积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5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邵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惠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邵阳县县城新增清扫保洁面积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邵阳财采计[2023]000311号
(3)项目内容: 邵阳县县城新增清扫保洁面积为328953. 39平方米(绿化带减半计算),新增城区段河道保洁长度为8.3公里的清扫保洁服务和清洗作业服务等。
(4)是否分包: 否 。
(5)项目负责人: 谢小兵 。
(6)联系电话: 13874218933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人民币4480060.78元 。
大 写: 肆佰肆拾捌万零陆拾元柒角捌分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t分期付款: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费用。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2023 年 12 月 1 日,完成日期: 2024 年 11 月 30 日。总日历天数: 365 天(1年)。合同到期后,经甲方考核(优秀或者合格)同意后可续签,但续签不得超过2次)。
(2)地点: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
(3)方式: 乙方提供人员和人员的各项工具物料福利等、设备和设备维修和油料保险等对标的内容进行履约。
(4)质量保证金: 无 。
4.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附表 1:技术要求
附表2:邵阳县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工作要求和扣分标准
附表 3:政府采购通用条款附表
4:政府采购专用条款
5.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6、争议的处理(专用条款)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7 份,采购人执 4 份,供应商执 1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 1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11 月 15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
附件:附表1:技术要求
附表2:邵阳县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工作要求和扣分标准
附表 3:政府采购通用条款
附表4:府采购专用条款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17264444143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信支行
账 号: 800066517402015
监管部门(盖章):
附表1: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 邵阳县县城新增清扫保洁面积项目。
二、项目概况:邵阳县县城新增清扫保洁面积项目,因县城的发展和创文、创卫的需要,县城城区内需要新增加清扫保洁面积为328953. 39平方米(绿化带减半计算),新增城区段河道保洁长度为8.3公里。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资金。
三、服务内容:本项目为邵阳县县城新增清扫保洁面积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含:邵阳县县城新增清扫保洁面积为328953. 39平方米(绿化带减半计算),新增城区段河道保洁长度为8.3公里的清扫保洁服务和清洗作业服务等。
四、服务要求:
(一)、环卫人员数量要求
1、人员投入和岗位最低配置(单位:人)
结合本地用工的实际情况,作业人员年龄男不能超过65岁,女不能超过60岁。乙方必须足额配备一线环卫工人人数(包括街面清扫保洁工人,背街小巷收集工人,清运、清洗司机,车辆副手,公厕和中转站操作工,街面人机配合冲洗工等),确保邵阳县城区清扫清运保洁市场化服务工作需要。甲方承诺保障乙方用工自主权,所有员工的工作岗位由乙方自主安排。
2、员工薪酬: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7号),足额保障环卫作业人员待遇。
(二)、本项目设备配备最低要求(单位:台)
(三)、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要求及标准
1、作业要求及标准
(1)保洁区域内道路、绿化地,保洁要达到“七无”“五净”“一通”标准,要求清理垃圾、抛洒物、零星废弃物,无卫生死角、积存垃圾杂物,无积水、无污迹。
(2)县城道路做到无生活垃圾、无杂草、无砖头石块、无淤泥积水、无卫生死角、无树叶。路面净、人行道净、路牙净、垃圾桶净、下水道进水口净、人行道树圈净、绿化隔离带内净、公交车停靠站净。其余路段必须无生活垃圾、无杂草、无砖头石块、无淤泥积水、无卫生死角;路段必须无生活垃圾、无杂草、无砖头石块、无淤泥积水、无卫生死角、路面净、垃圾桶净。
(3)大扫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花扫、漏扫、漏撮、不扫地灰,清扫的垃圾倾倒入垃圾库内,严禁往垃圾箱下、雨窗板、绿化带、边沟或犄角旮旯里倾倒,使用密封式撮箕保洁作业。
(4)保洁时间内不得离岗,不可聚在一起摆龙门阵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须巡回保洁,随时保持路面、花台、绿化带干净,丢弃的砖头、石块、纸张、塑料袋、果皮等杂物应及时清除。所见纸屑、果皮、烟蒂等废弃物及落叶等在30分钟内清除。
(5)清扫道路时须小心执扫,不得漏扫、甩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保洁时,巡回走动,用小扫把、钳子等工具及时清除路面的垃圾。
(6)清扫保洁人员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应穿着统一的行业工作服,保持衣冠整齐,且佩戴工号牌,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
(7)上路后,安排保洁人员将车行道、人行道、边沟等普扫之后沿街路段进行巡回保洁,不得成堆作业或不作业;一旦发现保洁范围内有洒落物、积水和污痕迹的情况必须立即清理,以确保保洁范围内的环境洁净卫生。
(8)雨天必须穿戴有安全标志的雨具并在雨后及时将地段积水推净。遇大雨先清泄水井表面污物;雪天及时清除冰雪并堆放在向阳处,未用融雪剂的可倒入经勘查后不影响生产生活和通行的地域。
(9)中途休息时间视路面洁净程度,但不得擅自离岗,串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交接班实行半小时重叠制,不得出现“空档”。
(10)按照实际核定的清扫面积配足人员进行清扫,不得漏扫、丢段丢堆。普扫后,全时段巡回保洁。保洁车须做到干净整洁完好。
(11)出现垃圾及时清理,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果皮箱倾倒垃圾、焚烧垃圾等、严禁运输途中抛洒滴漏、严禁随意倾倒垃圾,垃圾必须倒入保洁车或就近的垃圾收集点。
(12)及时清理影响整洁的砖头石块等杂物和零星垃圾。清扫时,用大扫把对路面、人行道、路牙、下水道进水口、行道树周围进行全面清扫。保洁时,要做到电动三轮保洁车与人工保洁相结合,作业人员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绿化带符合质量要求。
(13)每天必须有专人对保洁区域范围进行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在半小时内进行处理整改。
(14)按垃圾分类要求,每天在集中投放时间段安排专人在垃圾分类棚(房)指导居民按垃圾分类要求投放垃圾。
2、作业流程
(1)上岗前穿好工作服、安全帽,佩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2)准备好作业工具等必须的作业工具,并检查车辆、工具是否完好。
(3)一扫人行道,二扫隔离障,三扫车行道,四扫边沟底;班组采取齐头并进的“排扫”或“穿插扫”的清扫方式。包含树穴、绿化带、裸露地等杂物清理。
(4)作业时须逆向(面向来车方向)清扫,并时刻注意路面车辆有无异常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回避。
(5)保洁路牙时,要站在牙下依照顺序作业,并带扫一米宽的路面;电动三轮保洁车进行巡回保洁。
(6)大扫完毕,将区域内垃圾桶的垃圾及清扫垃圾收集好,及时运送到垃圾中转站。对垃圾桶进行清洗作业,并对沿街设置的垃圾收集点、垃圾桶等环卫设施的清洗保洁、维护。
(7)大扫完毕后进入巡回保洁,环卫人员巡回走动,用小扫把、撮箕清理路面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等垃圾,人行道、路牙等处的杂草淤泥、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发现乱扔、乱倒垃圾、乱泼洒污水及机动车道、人行道内有乱抛撒建筑垃圾要及时劝阻,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业主,垃圾量大则由分公司派机动队处理,做到工位无缝衔接,确保路面整洁。
(8)保洁过程中如路面出现突发情况(交通事故或其它严重造成路面污染)时,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完事故后,清理现场,并在现场来车方向100米以上放置安全标志,如有成堆垃圾需清理,应在现场配置监护人员,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9)雨天作业,穿好雨衣、裤,将安全反光背心、袖套穿于雨衣裤外面,雨帽不可挡住两眼视线,雷雨天不可站于树下或金属异体附近躲雨,以防树枝断裂或雷电伤人。
(10)保洁人行道等地方,正确扫把杆应靠于手小臂内侧,挥动幅度不宜过大,不能把扫把杆放于小臂处,更不能抓住扫把中间前后摆动,以防伤害别人。
3、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4、安全保障
(1)中标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并有完整的作业和检查记录。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环卫作业车辆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所有作业车辆车尾应有反光标志,作业时亮警示灯。中午和夜间作业时关闭提示音乐,夜间作业开启示宽灯。
(3)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员作业时应着职业工装、反光背心。保持着装干净、整洁。作业时注意避让车辆、行人,确保安全。
(4)清洁工人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安全反光背心,佩戴反光安全标识。
(5)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6)清洁工人在清扫和保洁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特别在清扫中间护拦时要提高警觉,注意来车。保洁小车不能太靠近车行线停放。清理主车道上成堆的泥土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100米处设置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7)保洁路牙要站在牙下依次顺序作业,并带扫1米宽的路面;普扫完进行巡回保洁(污物滞留时间30分钟)。
(8)城市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路障和警示牌,并做好防护措施。
5、文明作业
(1)作业要文明、安全、整洁、有序,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2)清扫作业期间,清扫工具要整齐摆放在不影响交通和市容的地方。
(3)人工清扫要尽量采用捡拾或小笤帚清扫的方式,避免扬尘。
(4)清扫作业时要随扫随收,及时清理,把垃圾倒入密闭容器内。
(5)严禁焚烧树叶、秸秆及各类垃圾。
(6)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及时向交警部门反映,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保洁人员在上岗作业时,必须保持着装整洁,不得蓬头垢面。
(8)职工上岗作业,要注意行人和来往车辆,作业时不扬尘、不扰民、礼貌待人。
(9)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作业过程中不得串岗、脱岗、扎堆聊天、干私活等,杜绝无人守岗、提前离岗或在岗休息。
(10)清洁过程中,密切关注周边人流状况,避让过往行人、车辆。
(11)人流量高峰期或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使用大扫把进行普扫。
(12)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对过往行人的询问尽可能予以善意解答和指引,做到文明有礼。
(13)注意文明清扫,切勿将扫把提起过高,离地尽量不要超过20厘米,避免尘土飞扬,造成空气污染,影响过往游客。
(14)对工作认真负责,爱护、保管好清洁工具,切勿随便摆放,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四)、果皮箱、垃圾桶等设施清洗保洁作业要求
1、负责约定范围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垃圾桶、果皮箱等垃圾收集设施的清刷。
2、垃圾桶、果皮箱内垃圾每日清掏、擦拭,保持外观整洁、无污垢;摆正、门关严、无移位、无内胆外放,无小广告;垃圾桶、果皮箱周边地面及底部洁净,垃圾箱点周边卫生整洁,无污物;禁止保洁工人在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收集站点内翻捡废品。
3、如果皮箱有损坏需及时报管理人员,组织人员进行修复或更换,保证果皮箱完好率。
4、每天对环卫设施进行擦洗,擦洗完毕后无污渍、痕迹等,擦洗物见原本色。垃圾桶因保洁员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烧毁等造成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5、垃圾桶、果皮箱,内垃圾及时清倒,不能有满溢现象。
6、果皮箱、垃圾桶清掏完后要抹洗箱体,保持箱体干净整洁无污物,并做到及时上锁,确保锁具齐全有效;
7、督促沿街门店及疏导摊点及时更换破损的垃圾容器,做到垃圾不落地。
8、果皮箱、垃圾桶、垃圾容器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垃圾收集车、桶无明显破损,保持外观洁净;垃圾收集车、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外溢,及时清空和清洗。垃圾收集过程应无遗漏、无撒漏、无渗滤液滴漏。垃圾收集车向垃圾中转站运送垃圾的过程应覆盖密闭,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五)、考核办法和处罚标准
1、采购人采取日检查、月考核、季评比、年讲评的办法,对环卫作业进行考核、奖罚。
日检查:采购人组织专项考核组,按照《作业质量标准、工作要求和扣分标准》及其他要求,每天不少于两次检查,进行现场打分扣分。
月考核:每月5日前统计一次上一月检查结果并公布,检查结果作为支付合同价款的依据,每月扣分合计在5分以下的(含5分),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每月扣分合计在5分以上、10分以下(不含10分)的,按500元/分的标准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每月扣分合计在10分以上的(含10分),按1000元/分的标准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每月评比:每月总分为100分,减去每月合计扣分为月得分,月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奖1万元,月得分70-89分(含70分)的罚1万元,月得分70分以下的罚2万元。
季评比: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月得分的平均分为季得分,季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奖2万元,70-89分的不奖不罚(含70分),70分以下的罚4万元。
年讲评: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讲评,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总分为100分,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月得分在70-89分为合格(含70分),月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对承包方考核中,承包方连续两个月不合格或一年中出现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无条件接受监督考核,对不接受本考核办法及结果运用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承包合同。服务期内的第一月只督促整改,不处罚扣款。
2、采购人有权对作业标准、工作要求和扣分标准进行完善、补充和修改,中标人必须条件服从。
附表2:邵阳县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工作要求和扣分标准
附表3:政府采购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约定的全部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6)在县环境卫生检查考核中,乙方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或一年中出现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督查考核,对不接受本考核办法及结果运用的。
(7)本合同中其他有关终止合同的条款。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表4: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5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邵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惠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邵阳县县城新增清扫保洁面积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邵阳财采计[2023]000311号
(3)项目内容: 邵阳县县城新增清扫保洁面积为328953. 39平方米(绿化带减半计算),新增城区段河道保洁长度为8.3公里的清扫保洁服务和清洗作业服务等。
(4)是否分包: 否 。
(5)项目负责人: 谢小兵 。
(6)联系电话: 13874218933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人民币4480060.78元 。
大 写: 肆佰肆拾捌万零陆拾元柒角捌分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t分期付款: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费用。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2023 年 12 月 1 日,完成日期: 2024 年 11 月 30 日。总日历天数: 365 天(1年)。合同到期后,经甲方考核(优秀或者合格)同意后可续签,但续签不得超过2次)。
(2)地点: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
(3)方式: 乙方提供人员和人员的各项工具物料福利等、设备和设备维修和油料保险等对标的内容进行履约。
(4)质量保证金: 无 。
4.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附表 1:技术要求
附表2:邵阳县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工作要求和扣分标准
附表 3:政府采购通用条款附表
4:政府采购专用条款
5.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6、争议的处理(专用条款)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7 份,采购人执 4 份,供应商执 1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 1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11 月 15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
附件:附表1:技术要求
附表2:邵阳县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工作要求和扣分标准
附表 3:政府采购通用条款
附表4:府采购专用条款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17264444143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信支行
账 号: 800066517402015
监管部门(盖章):
附表1: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 邵阳县县城新增清扫保洁面积项目。
二、项目概况:邵阳县县城新增清扫保洁面积项目,因县城的发展和创文、创卫的需要,县城城区内需要新增加清扫保洁面积为328953. 39平方米(绿化带减半计算),新增城区段河道保洁长度为8.3公里。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资金。
三、服务内容:本项目为邵阳县县城新增清扫保洁面积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含:邵阳县县城新增清扫保洁面积为328953. 39平方米(绿化带减半计算),新增城区段河道保洁长度为8.3公里的清扫保洁服务和清洗作业服务等。
四、服务要求:
(一)、环卫人员数量要求
1、人员投入和岗位最低配置(单位:人)
包号 | 项目 经理 | 保洁车队副经理 | 垃圾清运车队长 | 清扫保洁队长 | 夜间清洗队长 | 应急队长 | 洒水机扫车队长 | 清扫保洁班组长 | 清扫保洁人员 | 垃圾清运人员 | 洒水、机扫、清洗人员 | 安全员 | 其他 | 合计 |
01 | 1 | 1 | 1 | 1 | 1 | 1 | 2 | 6 | 50 | 8 | 8 | 1 | | 81 |
结合本地用工的实际情况,作业人员年龄男不能超过65岁,女不能超过60岁。乙方必须足额配备一线环卫工人人数(包括街面清扫保洁工人,背街小巷收集工人,清运、清洗司机,车辆副手,公厕和中转站操作工,街面人机配合冲洗工等),确保邵阳县城区清扫清运保洁市场化服务工作需要。甲方承诺保障乙方用工自主权,所有员工的工作岗位由乙方自主安排。
2、员工薪酬: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7号),足额保障环卫作业人员待遇。
(二)、本项目设备配备最低要求(单位:台)
包号 | 8吨洗扫车 | 8吨及以上洒水车 | 12吨抑尘车 | 小型路面养护车 | 四轮货车 | 12吨压缩垃圾车 | 1.5吨小型垃圾转运车 | 3吨以上勾臂车 | 快速保洁电动三轮车 | 12吨垃圾分类收运车 | 河道垃圾专业打捞船 | 合计 |
01 | 2 | 2 | 1 | 1 | 1 | 1 | 1 | 2 | 6 | 暂定1台(以实际需要购买) | 1 | 19 |
(三)、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要求及标准
1、作业要求及标准
(1)保洁区域内道路、绿化地,保洁要达到“七无”“五净”“一通”标准,要求清理垃圾、抛洒物、零星废弃物,无卫生死角、积存垃圾杂物,无积水、无污迹。
(2)县城道路做到无生活垃圾、无杂草、无砖头石块、无淤泥积水、无卫生死角、无树叶。路面净、人行道净、路牙净、垃圾桶净、下水道进水口净、人行道树圈净、绿化隔离带内净、公交车停靠站净。其余路段必须无生活垃圾、无杂草、无砖头石块、无淤泥积水、无卫生死角;路段必须无生活垃圾、无杂草、无砖头石块、无淤泥积水、无卫生死角、路面净、垃圾桶净。
(3)大扫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花扫、漏扫、漏撮、不扫地灰,清扫的垃圾倾倒入垃圾库内,严禁往垃圾箱下、雨窗板、绿化带、边沟或犄角旮旯里倾倒,使用密封式撮箕保洁作业。
(4)保洁时间内不得离岗,不可聚在一起摆龙门阵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须巡回保洁,随时保持路面、花台、绿化带干净,丢弃的砖头、石块、纸张、塑料袋、果皮等杂物应及时清除。所见纸屑、果皮、烟蒂等废弃物及落叶等在30分钟内清除。
(5)清扫道路时须小心执扫,不得漏扫、甩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保洁时,巡回走动,用小扫把、钳子等工具及时清除路面的垃圾。
(6)清扫保洁人员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应穿着统一的行业工作服,保持衣冠整齐,且佩戴工号牌,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
(7)上路后,安排保洁人员将车行道、人行道、边沟等普扫之后沿街路段进行巡回保洁,不得成堆作业或不作业;一旦发现保洁范围内有洒落物、积水和污痕迹的情况必须立即清理,以确保保洁范围内的环境洁净卫生。
(8)雨天必须穿戴有安全标志的雨具并在雨后及时将地段积水推净。遇大雨先清泄水井表面污物;雪天及时清除冰雪并堆放在向阳处,未用融雪剂的可倒入经勘查后不影响生产生活和通行的地域。
(9)中途休息时间视路面洁净程度,但不得擅自离岗,串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交接班实行半小时重叠制,不得出现“空档”。
(10)按照实际核定的清扫面积配足人员进行清扫,不得漏扫、丢段丢堆。普扫后,全时段巡回保洁。保洁车须做到干净整洁完好。
(11)出现垃圾及时清理,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果皮箱倾倒垃圾、焚烧垃圾等、严禁运输途中抛洒滴漏、严禁随意倾倒垃圾,垃圾必须倒入保洁车或就近的垃圾收集点。
(12)及时清理影响整洁的砖头石块等杂物和零星垃圾。清扫时,用大扫把对路面、人行道、路牙、下水道进水口、行道树周围进行全面清扫。保洁时,要做到电动三轮保洁车与人工保洁相结合,作业人员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绿化带符合质量要求。
(13)每天必须有专人对保洁区域范围进行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在半小时内进行处理整改。
(14)按垃圾分类要求,每天在集中投放时间段安排专人在垃圾分类棚(房)指导居民按垃圾分类要求投放垃圾。
2、作业流程
(1)上岗前穿好工作服、安全帽,佩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2)准备好作业工具等必须的作业工具,并检查车辆、工具是否完好。
(3)一扫人行道,二扫隔离障,三扫车行道,四扫边沟底;班组采取齐头并进的“排扫”或“穿插扫”的清扫方式。包含树穴、绿化带、裸露地等杂物清理。
(4)作业时须逆向(面向来车方向)清扫,并时刻注意路面车辆有无异常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回避。
(5)保洁路牙时,要站在牙下依照顺序作业,并带扫一米宽的路面;电动三轮保洁车进行巡回保洁。
(6)大扫完毕,将区域内垃圾桶的垃圾及清扫垃圾收集好,及时运送到垃圾中转站。对垃圾桶进行清洗作业,并对沿街设置的垃圾收集点、垃圾桶等环卫设施的清洗保洁、维护。
(7)大扫完毕后进入巡回保洁,环卫人员巡回走动,用小扫把、撮箕清理路面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等垃圾,人行道、路牙等处的杂草淤泥、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发现乱扔、乱倒垃圾、乱泼洒污水及机动车道、人行道内有乱抛撒建筑垃圾要及时劝阻,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业主,垃圾量大则由分公司派机动队处理,做到工位无缝衔接,确保路面整洁。
(8)保洁过程中如路面出现突发情况(交通事故或其它严重造成路面污染)时,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完事故后,清理现场,并在现场来车方向100米以上放置安全标志,如有成堆垃圾需清理,应在现场配置监护人员,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9)雨天作业,穿好雨衣、裤,将安全反光背心、袖套穿于雨衣裤外面,雨帽不可挡住两眼视线,雷雨天不可站于树下或金属异体附近躲雨,以防树枝断裂或雷电伤人。
(10)保洁人行道等地方,正确扫把杆应靠于手小臂内侧,挥动幅度不宜过大,不能把扫把杆放于小臂处,更不能抓住扫把中间前后摆动,以防伤害别人。
3、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范围 | 作业时间 | 备注 |
一级路 | 上午 普扫:05:00-07:00, 保洁:07:00-12:00; 下午 普扫:12:00-14:00, 保洁:14:00-22:00; | 夏秋季 (4-11月) |
上午 普扫:05:30-07:30, 保洁:07:30-12:00; 下午 普扫:12:00-14:00, 保洁:14:00-21:30; | 冬春季 (12-3月) | |
二级路 | 上午 普扫:05:00-07:00, 保洁:07:00-12:00; 下午 普扫:12:00-14:00, 保洁:14:00-22:00; | 夏秋季 (4-11月) |
上午 普扫:05:30-07:30, 保洁:07:30-12:00; 下午 普扫:12:00-14:00, 保洁:14:00-21:30; | 冬春季 (12-3月) | |
三级路、背街小巷、社区 | 普扫:05:30-07:00, 保洁:08:00-12:00;12:00-19:30 | / |
4、安全保障
(1)中标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并有完整的作业和检查记录。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环卫作业车辆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所有作业车辆车尾应有反光标志,作业时亮警示灯。中午和夜间作业时关闭提示音乐,夜间作业开启示宽灯。
(3)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员作业时应着职业工装、反光背心。保持着装干净、整洁。作业时注意避让车辆、行人,确保安全。
(4)清洁工人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安全反光背心,佩戴反光安全标识。
(5)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6)清洁工人在清扫和保洁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特别在清扫中间护拦时要提高警觉,注意来车。保洁小车不能太靠近车行线停放。清理主车道上成堆的泥土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100米处设置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7)保洁路牙要站在牙下依次顺序作业,并带扫1米宽的路面;普扫完进行巡回保洁(污物滞留时间30分钟)。
(8)城市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路障和警示牌,并做好防护措施。
5、文明作业
(1)作业要文明、安全、整洁、有序,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2)清扫作业期间,清扫工具要整齐摆放在不影响交通和市容的地方。
(3)人工清扫要尽量采用捡拾或小笤帚清扫的方式,避免扬尘。
(4)清扫作业时要随扫随收,及时清理,把垃圾倒入密闭容器内。
(5)严禁焚烧树叶、秸秆及各类垃圾。
(6)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及时向交警部门反映,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保洁人员在上岗作业时,必须保持着装整洁,不得蓬头垢面。
(8)职工上岗作业,要注意行人和来往车辆,作业时不扬尘、不扰民、礼貌待人。
(9)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作业过程中不得串岗、脱岗、扎堆聊天、干私活等,杜绝无人守岗、提前离岗或在岗休息。
(10)清洁过程中,密切关注周边人流状况,避让过往行人、车辆。
(11)人流量高峰期或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使用大扫把进行普扫。
(12)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对过往行人的询问尽可能予以善意解答和指引,做到文明有礼。
(13)注意文明清扫,切勿将扫把提起过高,离地尽量不要超过20厘米,避免尘土飞扬,造成空气污染,影响过往游客。
(14)对工作认真负责,爱护、保管好清洁工具,切勿随便摆放,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四)、果皮箱、垃圾桶等设施清洗保洁作业要求
1、负责约定范围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垃圾桶、果皮箱等垃圾收集设施的清刷。
2、垃圾桶、果皮箱内垃圾每日清掏、擦拭,保持外观整洁、无污垢;摆正、门关严、无移位、无内胆外放,无小广告;垃圾桶、果皮箱周边地面及底部洁净,垃圾箱点周边卫生整洁,无污物;禁止保洁工人在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收集站点内翻捡废品。
3、如果皮箱有损坏需及时报管理人员,组织人员进行修复或更换,保证果皮箱完好率。
4、每天对环卫设施进行擦洗,擦洗完毕后无污渍、痕迹等,擦洗物见原本色。垃圾桶因保洁员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烧毁等造成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5、垃圾桶、果皮箱,内垃圾及时清倒,不能有满溢现象。
6、果皮箱、垃圾桶清掏完后要抹洗箱体,保持箱体干净整洁无污物,并做到及时上锁,确保锁具齐全有效;
7、督促沿街门店及疏导摊点及时更换破损的垃圾容器,做到垃圾不落地。
8、果皮箱、垃圾桶、垃圾容器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垃圾收集车、桶无明显破损,保持外观洁净;垃圾收集车、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外溢,及时清空和清洗。垃圾收集过程应无遗漏、无撒漏、无渗滤液滴漏。垃圾收集车向垃圾中转站运送垃圾的过程应覆盖密闭,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邵阳县环卫清扫北边桂竹山沙坪凤凰街面积清单 | ||
序号 | 道路名称 | 面积 |
1 | 石湾社区道路1 | 7025.73 |
2 | 二桥东南人行道 | 1241.80 |
3 | 石湾社区老人活动中心 | 1430.13 |
4 | 凤凰城 | 41864.83 |
5 | 桂竹山村道 | 7373.53 |
6 | 麦冲垅 | 3940.12 |
7 | 塘万宝路村道1 | 1248.60 |
8 | X049西段 | 15029.37 |
9 | 塘万宝路东段 | 6441.91 |
10 | 大桥路东 | 3663.84 |
11 | 公安局南路口 | 287.52 |
12 | 石湾社区道路 | 13502.77 |
13 | X049东段 | 33918.90 |
14 | 桂竹山村道1 | 1991.75 |
15 | 桂竹山村道2 | 862.58 |
16 | 桂竹山村道3 | 432.13 |
17 | 河西街 | 38278.67 |
18 | 桂竹山村道4 | 1248.98 |
19 | 桂竹山村道5 | 608.23 |
20 | 桂竹山村道6 | 1408.48 |
21 | 桂竹山村道7 | 181.68 |
22 | 塘万宝西段 | 4263.30 |
23 | 麦冲垅道路 | 11286.70 |
24 | 沙坪巷道1 | 8389.69 |
25 | 沙坪文化广场 | 1967.22 |
26 | 沙坪巷道2 | 5356.63 |
27 | 凤凰街 | 9184.6 |
28 | 大桥路西 | 1020.99 |
29 | 沿河路 | 15406.02 |
30 | 沿河休闲路 | 1175.62 |
31 | 夫夷广场 | 6161.9 |
32 | 沿河休闲路 | 2073.41 |
33 | 沿河路 | 2662.51 |
34 | 沙坪村道1 | 2345.86 |
35 | 沙坪村道2 | 4910.07 |
36 | 塘千公路 | 6984.75 |
37 | 沙坪村道2 | 3140.09 |
38 | 大桥路东 | 12016.01 |
39 | 大冲街 | 22412.86 |
40 | 环山路 | 6132.62 |
41 | 青山公园 | 20000.00 |
总计 | 328953.39 |
(五)、考核办法和处罚标准
1、采购人采取日检查、月考核、季评比、年讲评的办法,对环卫作业进行考核、奖罚。
日检查:采购人组织专项考核组,按照《作业质量标准、工作要求和扣分标准》及其他要求,每天不少于两次检查,进行现场打分扣分。
月考核:每月5日前统计一次上一月检查结果并公布,检查结果作为支付合同价款的依据,每月扣分合计在5分以下的(含5分),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每月扣分合计在5分以上、10分以下(不含10分)的,按500元/分的标准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每月扣分合计在10分以上的(含10分),按1000元/分的标准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每月评比:每月总分为100分,减去每月合计扣分为月得分,月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奖1万元,月得分70-89分(含70分)的罚1万元,月得分70分以下的罚2万元。
季评比: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月得分的平均分为季得分,季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奖2万元,70-89分的不奖不罚(含70分),70分以下的罚4万元。
年讲评: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讲评,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总分为100分,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月得分在70-89分为合格(含70分),月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对承包方考核中,承包方连续两个月不合格或一年中出现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无条件接受监督考核,对不接受本考核办法及结果运用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承包合同。服务期内的第一月只督促整改,不处罚扣款。
2、采购人有权对作业标准、工作要求和扣分标准进行完善、补充和修改,中标人必须条件服从。
附表2:邵阳县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工作要求和扣分标准
项目名称 | 质量标准 | 工作要求 | 拟定扣分标准 |
(一)道路人工清扫保洁 | 1、作业时间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5:30-22: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5:00-22:30。用餐时间内道路上要求每路段留人保洁。中途休息时间视路面洁净程度自行掌握,但不得擅自离岗、溜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各交接班次必须衔接紧密,不得出现“空挡”所有路段实行三扫三保,即夏季:5:00-7:30;12:00-14:00;18:00-20:00;冬季:5:00- 7:30;12:00-14:00;18:00 20:00;三次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2、车行道、人行道、下水道口、边沟、明沟、树穴干净整洁,路沿石、路面、交通标志线无积存泥沙见本色,无积水、无油渍痰迹、无口香糖、无裸露垃圾和废弃物。出现垃圾随扫随清,严禁往下水道、绿化带扫倒垃圾、往果皮箱倾倒垃圾、焚烧垃圾等。必须将垃圾倒入保洁车或就近的垃圾斗。 3、普扫范围要求按照实际核定的清扫面积上足人员进行清扫,不得漏扫、丢段丢堆。普扫后全时段巡回保洁。 4、保洁车须做到干净整洁完好、见原色。5、城区内未硬化道路杂草及时清除到位、道路明沟无积存泥沙。环城路、城乡结合部道路路面之外的可视范围内不得有生活垃圾。 6、安排专人专车每天8小时对车行道路面巡查保洁。 | 1、上岗时,管理人员必须佩戴好工作牌,清扫人员必须穿环卫工作服,戴好工作帽,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 2、夜间作业必须穿戴配有反光标志的安全作业服。交班人员不能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 3、上路后将车行道、人行道、下水道口、边沟、树穴等普扫之后再沿路段巡回保洁,不得成堆作业或不作业。遇大水应及时清理通泄水井表面污堵物。 4、雨天,必须穿戴好有安全标志的雨具并在雨后及时将路段积水推净。 5、雪天及时清除冰雪并堆放在向阳处,未用融雪剂的可倒入经勘查后不影响生产生活和通行的地域。6、落叶季节,及时清扫,严禁焚烧,燃放鞭炮或有抛洒冥纸的应在1小时内及时清扫完成。 7、垃圾污物及时清运,保洁车辆、工具不得占用盲道,每月应规定清洗。 8、遇到突发性污染时,人工配合机械应在30分钟内清洗,及时恢复路面整洁。 | 1、未达到1-7项质量标准要求的,每例扣0.1分。严重不洁或无人作业加倍扣分。 2、不符合1-8项工作要求的,每例扣0.1分严重不洁或无人作业加倍扣分。 3、第8项工作要求于30分钟内未到位处理的, 扣1分。 |
(二)道路机械清扫保洁 | 1、作业时,要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尽量不造成交通拥堵。 2、根据路面污染情况清扫时选用一档或二档,清扫时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机扫车道非机动车道每天不少于1次。 3、车辆到指定的地点加水、卸垃圾。 4、作业不扬尘、不漏扫垃圾,清扫后路沿石无沉积泥沙,地面干净整洁无污物,路面见本色。 5、按时按作业区域作业到位。 6、服从县环卫服务中心统一调度。 | 1、按规定时间、路线准时出车工作。 2、出车前,做好车辆检查、确保顺利作业。 3、作业时检查好主刷高度和吸口调整。 4、完成清收工作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洁,有故障要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 5、错开正常上下班高峰期间作业。 | 1、不符合1-6项质量标准要求的,每例扣2分。 2、未达到1-5项工作要求的,每例扣2分。 |
(三)道路冲洗洒水降尘 | 1、冲洗作业时先中央后两边,先人工清洗后低压强冲。确保路面全覆盖冲洗工作到位,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严禁高速清洗。 2、冲洗作业时,必须文明作业,遇到过来行人应减速提示,不得扰民。 3、冲洗作业后,道路车行道、人行道、花坛边、设施底部无“三积”现象;路面整洁,无积水。 4、按时按作业区域到位作业。 5、服从县环卫服务中心统一调度。 6、车道、非机动车道冲洗、降尘每天不少于2次,6、7、8月洒水降尘每天不少于3次。 7、人行道、侧石冲洗每周不少于2次。8、中午洒水降尘,12:00-14:00 20:00-22:00雾炮车降尘作业,冬季每天二次夏季每天三次,作业起始时间9:00、12: 30、4:00 | 1、路面冲洗应在晚上9:00以后有专业人员、专业队伍,首先人工清洗后低压强冲,凌晨6:00前完成,禁止白天冲洗作业。0℃以下(含0℃)全县路面禁止冲洒水,2℃以下(含2℃)桥面严禁冲洒水。白天服从安排洒水降尘降温,高温季节适时增加洒水次数。 2、要保持车身整洁、干净,按规定地段、路线、时进行冲洒。 3、出车前,要做好车辆的检查,特别是油泵、上水截阀、喷水嘴是否完好,对车辆制动系、传转动系、润滑系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4、根据不同作业需要,按规定使用前后警示灯。夜间作业晚上11:00-6:00严禁使用警示音乐,不得扰民。 5、加水时必须到指定的环卫取水栓加水。 6、遇到渣土污染或突发性污染时,要及时调配人员或机械进行清扫,恢复路面整洁。 7、作业完毕后,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有故障的要及时报修,保证次日正常出车。冬季把全车阀门打开放净水,防止冻裂机件。 | 1、不符合1-8质量标准要求的,每例扣2分。 2、未达到1-7项工作要求的,每例扣2分。 |
(四)果皮箱、分类垃圾箱维护保洁 | 1、作业时间:果皮箱、分类垃圾箱清掏清洗擦抹每天不少于两次,必须在上午9:00点和下午4:00之前完成,繁华路段及人流密集地区视情况适当增加清掏、清洗次数。 2、果皮箱有专人管理,无缺损现象。垃圾每天清除,无满溢、无污水溢出,周边无堆积物。 | 1、果皮箱、分类垃圾箱表面整洁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飞扬、无小广告。 2、果皮箱、分类垃圾箱内不满不冒,周围无堆积垃圾杂物,清掏的垃圾,倒入保洁车或就近的垃圾斗,不得随意倾倒。 3、清掏完后要清洗箱体,保持箱体干净整洁无污物,并确保锁具齐全有效。 4、果皮箱、分类垃圾箱的外罩和容器要轻拿轻放。不锈钢果皮箱需用专用刷子清洗,不准用有可能损坏箱体的工具刷箱,清水冲洗后,用布擦拭干净。 5、果皮箱、分类垃圾箱损坏或被盗应及时维护或书面报县环卫服务中心安排更换。 | 1、不符合1-2项质量标准要求的,每例扣0.1分。 2、未达到1-5项工作要求的,每例扣0.1分 |
(五)护栏、绿化带保洁 | 1、绿化带侧石、石缘保持干净整洁。 2、绿化带内无生活垃圾。 3、绿化带内无建筑垃圾。 4、护栏每周清洗一次。 5、绿化带苗木、树木每周冲洗一次。 | 1、作业时间与人行道、车行道清扫保洁同时进行。 2、应配备铁钳等专用工具。 | 未达到1-5项质量标准要求的每例扣0.1分。护栏清洗 每少一次扣0.5分,清洗丢段的,丢段长度不足10米的,每处扣0.1分,超过10米的,每处扣0.2分 |
(六)垃 圾清运、转运 | 1、垃圾转运及时,不满溢、不撒漏。 2、收集垃圾容器周边干净无裸露垃圾、污水、油渍。 3、垃圾桶、垃圾箱、收集板车定期清洗、每天保洁、外体干净。 4、垃圾桶、可卸式垃圾箱摆放位置合理、整齐。 5、转运车辆每周定期清洗一次,车表干净。 6、作业时间6:00-24:00(或根据填埋场时间要求作业)。 | 1、垃极斗(围)清运日产日清,上午要在8:00前清运完毕,清运率100%。 2、垃圾箱无满溢,如满溢要增加清运次数,箱体及四周干净、整洁。3、清运车辆保持清洁,密闭化运输,沿途无 散落。 1、清运的垃圾必须送到指定的中转站或垃圾场倾倒。 5、所有车辆遵守交通规则,定期维修保养,不带病行驶和作业,作业完毕后及时入库。 6、路段内的垃圾箱(斗)每天必须清理一次以上,保持周围整洁,及时清除乱倒的垃圾并关好垃圾箱(斗)门,要经常清洗垃圾箱(斗), 保持箱体整洁无污垢积尘,内外清洁。 7、做好“除四害”等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垃圾屋消杀和药物投放工作。 8、机动车驾驶员持证上岗。 9、机动车辆管理要“五有”,即有管理档案、有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有交接班记录、有运行记录、有维修保养记录。 10、接到投诉电话和新闻舆论等举报投诉后,应在12小时内处理完毕,并作好信息反馈。 11、清运司机和跟车工不得焚烧垃圾,垃圾斗中有火要及时浇灭,不能带火装运。 12、在垃圾场内必须服从场内工作人员安排指挥,垃圾不能带火进入垃圾场。 13、暂时停放垃圾的板车,如果满了,压缩车要及时收运,不得滞留超过30分钟。 14、发现小堆建筑垃圾和鞭炮灰等,要及时清运。 15、及时做好遇到上级检查或有临时突击任务时,应服从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安排管理,按规定及时完成下达的任务。 16、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混装转运至填埋场,建筑垃圾、渣土不能转运至填埋场。 17、 大件废弃物当天清理。 18、 按照填埋场规范要求进垃圾填埋场。 | 不符合1-6项质量标准要求的,每例扣0.1分。没有达到1-18项工作要 求的,每例扣0.1分。 |
(七)公 厕、中转站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 | 公厕: 1、 无明显异味。 2、 地面洁净无积水。 3、 蹲位整洁,大便槽(盆)两侧无粪便污物,盆内无积粪,洁净到底。 4、 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通畅。 5、内墙面光洁、外墙面整洁、天花板、 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无乱贴乱画;洗手器具、镜子、冲洗设备、照明灯具无积灰、污物。 中转站: 6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无积留污水。 7、坑内无积存垃圾,无淤泥,无积水。8、除臭设施运行正常、无恶臭。 | 1、每座公厕、中转站必须安排一名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张贴具体服务人员姓名、电话的规范工作岗位牌,人员变动时及时更新。 2、专职管理人员上班时间与清扫保洁同步,不得离岗、迟到、早退。3、站、厕内不得堆放杂物,工具摆放整齐。 4、厕、站每天冲洗不少于3次,分别在7:00前、14:00-16:00、20:00-22:00,其他时间以干净无异味标准适时清扫和冲洗。 5、厕、站内水、电设施完好,漏水或电路故障及时维修。 | 不符合1-8项质量标准要求的,每例扣0.1分。没有达到1-5项工作要求的,每例扣0.1分。 |
(八)农贸市场清扫保洁 | 1、市场内勤扫保洁到位无卫生死角。 2、排水渠保持畅通、无污泥沉积。 3、场内无地面积水。 4、市场内每个摊位应设置一个垃圾收集容器,市场内做到垃圾不落地,其周边应保持清洁,无废弃蔬菜、无包装物、无其它散落垃圾,无堆积余泥,无成堆落地垃圾。 5、排水设施完好,排水畅通,排水口(沙井口、吊渠口)无污迹及淤塞。 6、市场内区域应每天至少洗刷1次,做到地面见本色,地面和摊位设施应保持清洁,无积水及污迹,雨天应设置防滑垫或设置防滑标志,其他区域应根据需要清扫,保持整洁。 7、市场内公共厕所设施完善,无恶臭,无明显污渍、积水、无裸露粪便,无蝇蛆。 8、垃圾清运及时,日产日清。 | 1、在早晨高峰时段,安排不少于3名保洁人员流动保洁,其他时间安排不少于2名保洁人员流动保洁。 2、每天市场停止后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扫,确保市场干净卫生。 3、市场应配置高压清洗机等冲洗设备,每天冲洗一次。 | 不符合1-8项质量标准要求的,每例扣0.1分。没有达到1-3项工作要求的,每例扣0.1分。 |
(九)突发时间处理 | | 1、突发情况和市民投诉的,接到电话后30分钟内到场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处置。 2、各级领导指令必须解决问题的,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场组织人员进行处置并在2小时内汇报结果。 3、对县环卫服务中心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 1、未按指定时间要求处置1-2项事项的,每例扣5分 2、第3项未及时处理的,每例扣0.5。 |
附表3:政府采购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约定的全部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6)在县环境卫生检查考核中,乙方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或一年中出现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督查考核,对不接受本考核办法及结果运用的。
(7)本合同中其他有关终止合同的条款。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表4: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本章第二节 第1.1款 | 甲方名称、地址 | (1)名 称:邵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地 址:邵阳县大冲街222号 |
本章第二节 第1.2(6)项 | 项目现场 |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 |
本章第二节 第5.1款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服务期限:起始日期: 2023 年 12 月 1 日,完成日期: 2024 年 11 月 30 日。总日历天数: 365 天(1年)。合同周期三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经甲方同意后可续签,续签不得超过2次)。 服务地点: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 服务方式: 乙方提供人员和人员的各项工具物料福利等、设备和设备维修和油料保险等对标的内容进行履约。 |
本章第二节 第9.2(1)项 | 质量保证期 | 按相关规定执行 |
本章第二节 第9.2(3)项 | 响应时间 | 按合同约定 |
本章第二节 第13.5款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按甲乙双方约定执行 |
本章第二节 第14.2(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或第五章采购需求。 |
本章第二节 第23.1款 | 合同未尽事项 | 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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