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县街小学峨边彝族自治县县街小学校园文化提升打造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额
81.14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0/0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1322020000004
预算金额81.14万元
招标联系人海来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昱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灵028-69261765
标书截止时间2020/01/10
投标截止时间2020/01/15
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县街小学峨边彝族自治县县街小学校园文化提升打造工程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132202000000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1-02 17:51 |
采购人 | 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县街小学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大坪路234号,联系方式:海来先生,13808134686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昱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1栋2单元801号,联系方式:谢灵,028-69261765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8584153845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①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四川省省外施工企业应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有效期内)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有效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有效的保函。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20-01-06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20-01-10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电子邮件报名或接受现场报名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电子邮件报名;现场报名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1栋2单元801号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5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电子邮件报名;现场报名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1栋2单元801号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20-01-15 14:0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20-01-15 14:0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A座14楼4-5号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1-15 14:0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A座14楼4-5号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保证金金额:15000元(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 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开户单位:四川昱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顺路支行 帐 号:4402209109100056729 交款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保函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登记备案)。 保证金的退还: 退还保证金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 (1)写明供应商单位银行账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 (2)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仅对中标人适用); (3)供应商转账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
预算金额(元) | 811427.00 |
采购品目名称 | |
行业划分 | E471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项目名称:峨边彝族自治县县街小学校园文化提升打造工程。 最高限价:811427.00元。 本项目共设1个包,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其它补充事宜 |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 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成财采[2019] 17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备注 | 1.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或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2.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 4.磋商文件以现场发售为准。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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