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温江区环境监测站水站运行维护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76.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4/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15202100005
预算金额78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温江区环境监测站
招标联系人毛艾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唐贤萍028-86958918
中标公司四川格维环境技术有限公司76.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温江区环境监测站水站运行维护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510115202100005 | |||
二、项目名称 | |||
成都市温江区环境监测站成都市温江生态环境局水站运行维护项目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格维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高新区富华南路1606号7栋1单元9层911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765000.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包1(名称:成都市温江区环境监测站水站运行维护项目;服务时间:3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范围:根据《关于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温江区实施了镇街水质断面自动监测站建设,目前六个水站已投入运行,且二年质运维期已过。为保证水质自动监测站稳定运行,获得连续、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实施委托运维。;服务要求:温江区六个镇街水质断面动监测站的仪器仪表、集成系统采水系统、预处理及配水系统、自动清洗系统、电力保障系统、控制系统、其它配置、数据采集传输系统、中心控制系统)、其它辅助设施(通讯设施、空调、防雷设施、电压传感器、温湿度传感器)进行定期维护、巡检、故障维修、年度大修、定期仪器校准及量值溯源、传递等服务工作及完成设备耗材、零件、配件配货及更换,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宽带、水电等费用。;服务标准:4.5、运行管理和维修考核管理办法 4.5.1水质自动站运行管理考核指标: 4.5.1.1有效数据(指每个水质自动站每天每个参数应取 6 个以上的平均数据方为有效,下同)捕集率≥80%(以日考核,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如果数据捕集率<80%,每站每日扣 200 元。以半年度计算,两个水站的捕集率<80%的次数超过 20 次,即中止与运行管理公司的合同。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岑樱树,胡渝萍,李川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 1980 号)、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 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即31500元,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315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78万元/年。2、计划编号:510115-2021-[2021]64 号-001。采购品目:C160299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3.供应商信用融资:成都市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4.财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28-82727142;5.本项目已需求论证;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服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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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温江区环境监测站 | ||
地址: | 锦绣大道南段99号SBI创业街C栋13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毛艾;联系电话:(028) 827-1990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军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5楼502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唐贤萍;联系电话:028-8695891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唐贤萍 | ||
电话: | 028-86958918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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