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净水公司 2023 年PLC控制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
2.2项目规模:本项目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下属5厂PLC控制柜升级改造,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2.3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15464219.16元,其中标段一:7148739.29元;标段二:8315479.87元。
2.4计划工期:合同总工期不得超过12个月,包含其中供货期(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供货),施工期(9个月),稳定运行期(1个月),确认开工后,五间厂项目需同步开工,9个月内完成现场软硬件的安装及部署;在系统连续稳定运行后,按验收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2.5招标内容:本项目旨在对大坦沙、京溪、大沙地、石井、竹料等5个分公司PLC控制系统升级改造。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标段一:
项目1:大坦沙分公司2023年三期生化池PLC控制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2:竹料分公司2023年厂区一期自控基站改造项目
项目3:大沙地分公司2023年一期厂区自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标段二:
项目1:京溪分公司2023年厂区自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2:广州净水公司石井分公司2023年PLC控制系统改造项目
2.6标段划分:2个标段。具体内容划分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7投标说明:
2.7.1 本次招标设2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同一个投标人不可同时成为两个或以上有效标段的中标人。当同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时需分别提交投标文件,本次招标按照标段一、标段二的先后顺序进行评标,依次推荐有效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关于不得兼中的推荐原则如下:
(1)若投标人在多个标段的评标总得分都排名第一,则将确定其为先评标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作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分别按该标段评标总得分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
(2)如任一标段出现因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该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且上述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结果的情况下,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该标段得分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如调整影响到其他标段的评分结果,则不改变其他标段的中标结果,按该标段得分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若出现有标段所有中标候选投标人都不能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3)若任一标段在确定中标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人的确定。
(4)若任一标段招标失败,则其他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兼中该重新招标标段。
2.7.2投标人须根据2个标段分别配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
投标人应对标段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标段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条款无特别说明,则表示对 2个标段均适用。
2.8承包方式: 总价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为47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污(净)水厂或自来水厂自控设备或自控系统的销售或建设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中标网页截图(如为非公开招标项目,须提供视同为中标通知书的相关资料,如发包通知书等)、合同复印件,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未涉及的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保证金缴纳
4.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24日9:30(节假日除外)。
4.2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4.2.1投标人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注册指引详见网址:http://cgsys.gemas.com.cn/common/AttachUpload/download?attachId=GYSCZSC_VIDEO)
4.2.2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须上传下列相关资料扫描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公章,文本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2.3系统操作可以致电咨询:020-87562291-8732(招标代理),平台联系人:何工,020-89160778。
4.2.4成功办理投标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指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投标保证金:
4.3.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14万元;第二标段:16万元。(若多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须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
4.3.2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接受投标人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递交:
(1)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代收;
(2)提供银行投标保函;
(3)提供投标保证保险。
采用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并转入到以下账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帐 号:15735078850049
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4.3.3投标人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递交的,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或银行规定的格式或保险公司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在投标截止前半小时内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开标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03室。)
投标保函格式详见本项目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保证保险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条款。
“(一)投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撤销投标文件;
(二)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
(三)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条款。
5. 投标人注意事项
5.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cg.gemas.com.cn/czlc/14951.j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投标前请确认CA有效期。)
5.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5.3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平台一概不接收。
5.4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应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因投标人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投标文件,如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投标人可联系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20--89160778)。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承担责任。如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5.6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5.7招标代理单位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6. 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
6.1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活动。
6.2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6.3本项目举行网上答疑会:如有疑问,应在2023年8月8日18:00前以不记名的方式将提出的问题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提出。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递交方式、解密时间、开标地点: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8月24日上午9:30。
7.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3年8月24日上午9:30- 10:30。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7.4开标地点:在线开标。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03室。
8. 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38890841
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62315524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址:http://cg.gemas.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发布为准。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 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二街七号 |
邮编:510655 | 邮编:510663 |
联系人:黄工 | 联系人:阮工 |
电话:020-38890841 | 电话:020-87562291-8732 |
传真: | 传真:020-87580675 |
邮箱: | 邮箱:zb87562291@163.com |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