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rcg-202010120059
预算金额253.65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443922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20201012005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仁仁洁国际清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交通隔离设施清洗(城外)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01012005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交通隔离设施清洗(城外) 清扫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2536560.36
 合计金额小写: 2536560.36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伍拾叁万陆仟伍佰陆拾元叁角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京式中心隔离护栏

元/米

3

/

34803

0.149

1866832.92

单年清洗按360次计算。

2

京式机非隔离护栏

元/米

3

/

5007

0.147

264970.44

单年清洗按360次计算。

3

人行圆管护栏

元/米

2

/

4982

0.147

263647.44

单年清洗按360次计算。

4

人行消能护栏

元/米

/

/

1640

0.156

92102.40

单年清洗按360次计算。

5

人行方管(百川)

元/米

3

/

159

0.138

7899.12

单年清洗按360次计算。

6

防撞柱子(含反光柱、横道柱)

元/个

1

/

313

0.138

15549.84

单年清洗按360次计算。

7

爆闪灯(个)

元/个

1

/

106

0.195

7441.20

单年清洗按360次计算。

8

防撞桶(个)

元/个

1

/

305

0.165

18117.00

单年清洗按360次计算。

合计报价(一年 )

2536560.36

合计报价(三年 )

7609681.08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2-01 —— 2021-11-30
3.2 履行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执行。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执行。

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第一年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34140.0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34140.0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34140.0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34140.0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湖南仁仁洁国际清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2240309000001667)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一)考核机构

为确保交通设施清洗保洁工作落实到位、不流于形式,由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成立交通设施清洗保洁考核小组,由中心业务督查科负责日常考核。

(二)考核内容

交通设施清洗保洁考核是对各承包单位的管理、清洗、安全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护栏、底座、防撞墩、过街设施等事项。

(三)考核标准

1、管理工作 25分

1.1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制度、财务制度。未建立管理制度扣3分;未建立安全制度扣3分;未建立财务制度扣3分;

1.2建立员工档案。提供后勤保障,为员工购买了保险,员工档案每少一份扣0.5分;购买保险每少一份扣2分。

2、清洗工作 50分

2.1交通设施按合同要求清洗,一次未清洗扣10分;

2.2必须使用洗衣粉等清洁剂进行清洗,清洗每发现一处遗漏扣2分;未使用清洁剂扣5分;

2.3清洗作息时间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对交通设施进行清洗保洁(特殊情况需向环卫中心督查科进行报备),每违反一次扣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0分。

3、安全工作 25分

3.1交通设施保洁人员一律着反光背心上路作业,并摆放安全警示牌及反光锥筒,清洗车辆需粘贴醒目的反光标识。清洗人员未穿反光背心上路每人扣2分;未摆放警示牌或反光锥筒每发现一次扣5分。

3.2设施清洗承包单位有专职负责的设施清洗安全巡查员,定期不定期对清洗路段进行巡查,无专职安全巡查员的扣10分;清洗时未上路巡查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3.3交通设施清洗人员上路作业时,如发现设施移位,要对设施进行复位,无能力复位或设施缺损要及时报告安全员,由安全员上报设施大队。保洁人员发现设施移位未复位或发现设施缺损未汇报的每次扣3分;由于安全制度不落实,发生重大事故的扣15分。

(四)考核办法

考核小组对交通设施清洗工作的检查考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每日对清洗保洁工作进行例检,每半年度对各承包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五)奖惩规定

1、交通设施清洗保洁工作日常检查问题,数字化问题每条扣1分,扣款壹佰元。市局督查问题加倍扣分。

2、凡承包单位考核被扣分扣款纳入每季结算中扣除。

(六)附则

1、此考核标准考核检查评分,作为今后衡量工作标准的依据。

2、本标准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其有关事项由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执行。

7.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12号 地址: 纺织路7号
法定代理人: 张军 法定代理人: 张红
委托代理人: 申锟 委托代理人: 肖雯
电话: 0731-84439227 电话: 13789099709
传真: 0731-84439227 传真: 0731-28839111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0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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