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消防设施维修及江岸校区培训中心中央空调管道整修工程招标公告
(2024-YKXXTX-G1073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部分消防设施维修及江岸校区培训中心中央空调管道整修工程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付。工程施工图已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限价已编制完成,项目建设用地周边水电设施齐全,满足基本施工条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部分消防设施维修及江岸校区培训中心中央空调管道整修工程。
2.2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776129.52元(人民币,含税)。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报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部分消防设施维修及江岸校区培训中心中央空调管道整修工程,主要内容包括:(1)拆除更换镀锌钢管、无缝钢管,并对管件除锈刷漆后包封绝热材料,拆除更换阀门、管道过滤器、橡胶软接头等。(2) 江岸校区培训中心部分消防设施整修更换通风管道、对支架除锈刷漆,拆除更换消防泵及防火门,重新包封部分屋顶消防管道绝热层等。(3)招待所消防水泵、控制柜、喷淋、烟感及火灾报警系统修复。(4)教员楼消防水泵维修,部分管道及元器件维修更换;综合楼消防喷淋水泵备用泵、配电柜、泄压阀等维修更换;六号学员宿舍楼消防泵、控制柜、部分管网、稳压泵系统维修更换,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截至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股东之间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财务)报告。
注: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
3.7投标人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8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2)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或以上资格;
(3)安全员具有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中标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换人。如有极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且报甲方同意并支付违约金,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更换其他岗位人员违约金1万元/人。
注:上述人员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在投标人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项目经理还须提供未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承诺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无在实施项目的查询网页截图及网址,并对真实性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年第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上述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超过60周岁。
3.9其他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有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严重不良记录以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失信记录(在线查询截图或承诺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核验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在线查询截图或承诺书)。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投标申请报名
5.1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5.2报名资料内容: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后两者不需要提供)。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要同时附上授权代表最近4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投标人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信用查询记录,重点查询企业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5.3报名方式:自本采购项目公示起, 供应商需按照“5.2报名资料内容”提交所有报名资料进行报名。
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18607157980@163.com 。
5.3发售方式:线上发售。
5.4招标文件售价:/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1日09时 30 分,地点为:武汉市硚口区(详见招标文件)。
6.2 投标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8.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军队采购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递交投标文件时需要提供完成供应商注册的截图,未提交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校
联系人:谭助理,张助理
联系电话:027-83810802,18942929698
9.2 监督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助理
办公电话:027-8381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