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鼎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2023年度第二批医疗设备器械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254.7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8/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db-2023gk-077号
预算金额254.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鼎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潘永华1339499663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2023年度第二批医疗设备器械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DB-2023GK-077号
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2023年度第二批医疗设备器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547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2023年度第二批医疗设备器械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547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1、显微操作系统(原装进口)1台;
   2、生物显微镜(原装进口)1台;
   3、透明带红外激光打孔系统(原装进口)(半导体激光透明带打孔设备)1台;
   4、体外受精洁净工作台(原装进口)1台;
   5、恒温室管架2套;
   6、负压吸引器2个;
   7、体视显微镜(原装进口)1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非专门面向中小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设备须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进口产品国外生产企业给中国区总代理的授权书(加盖中国区总代理的公章,授权书如为英文件的须提供本授权书的中文翻译件)、进口产品中国区代理给投标人授权证明。【投进口产品提供】
   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6日至2023年08月2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操作流程: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进入“政采贷/电子保函”模块,即可在线完成电子保函的申请。若有任何问题,可以联系政采云金融服务专属客服,电话:400-903-9583。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地 址:伊宁市开发区四川路295号
联系方式:0999-7821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鼎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A座1407室
联系方式:133949966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永华
电 话:13394996638
附件信息:
(定稿 )2023年度州妇幼保健院第二批医疗设备器械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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