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大九、港城污水处理厂摆渡车租赁服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大九、港城污水处理厂摆渡车租赁服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其中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代重庆市大九排水有限公司、重庆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比选,比选完成后,中标人分别与重庆市大九排水有限公司、重庆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项目资金业主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大九、港城污水处理厂摆渡车租赁服务。
2.2项目地点:大渡口区香港城公交车站-大九厂(大九污水处理厂位于大渡口区跳蹬镇西小路80号);南坪会展中心—港城厂(东港新城污水处理厂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广阳镇明月村)。
2.3服务时限:服务期12个月。
2.4竞争性比选内容:摆渡车租赁,摆渡车线路如下:
1.大九污水厂班车运行时间和需求:大九厂最大乘坐需求为16人次,每天大渡口区香港城公交车站-大九污水厂往返共计5趟,单面距离约25公里。拟租赁一辆17座的交通车,全年暂定1825趟,据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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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车 班次 |
乘坐类型 |
线路 |
发车地点 |
发车 时间 |
到厂 时间 |
1 |
白班上班 |
大渡口区香港城公交车站-大九污水厂(大渡口区跳蹬镇西小路80号) |
大渡口区香港城公交站 |
8:00 |
8:30 |
2 |
运行夜班下班 |
大九污水厂(大渡口区跳蹬镇西小路80号)-大渡口区香港城公交车站 |
大九厂 |
8:30 |
/ |
3 |
白班下班 |
大九污水厂(大渡口区跳蹬镇西小路80号)-大渡口区香港城公交车站 |
大九厂 |
17:00 |
/ |
4 |
运行夜班上班 |
大渡口区香港城公交车站-大九污水厂(大渡口区跳蹬镇西小路80号) |
大渡口区香港城公交站 |
19:45 |
20:30 |
5 |
运行白班下班 |
大九污水厂(大渡口区跳蹬镇西小路80号)-大渡口区香港城公交车站 |
大九厂 |
20:30 |
/ |
2.港城污水厂班车运行时间和需求:港城厂最大乘坐需求为14人次,每天南坪会展中心—港城厂往返共计5趟,单面距离36公里。拟租赁一辆15座的交通车,全年暂定1825趟,据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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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车 班次 |
乘坐类型 |
线路 |
发车地点 |
发车 时间 |
到厂 时间 |
1 |
白班上班 |
会展中心-刘家坪轻轨站-港城厂 |
会展中心 |
7:20 |
8:20 |
2 |
运行夜班下班 |
港城厂-刘家坪轻轨站-会展中心 |
港城厂 |
8:30 |
/ |
3 |
白班下班 |
港城厂-刘家坪轻轨站-会展中心 |
港城厂 |
17:00 |
/ |
4 |
运行夜班上班 |
会展中心-刘家坪轻轨站-港城厂 |
会展中心 |
19:00 |
19:50 |
5 |
运行白班下班 |
港城厂-刘家坪轻轨站-会展中心 |
港城厂 |
20:00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重庆市2022-2024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租赁入围公司名单》内的交通运输企业。
3.2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 (提供营业执照) 。
3.2投标人按照本项目各厂区需求提供摆渡车:大九污水处理厂要求单次最大乘坐需求为16人的摆渡车,东港新城污水处理厂要求单次最大乘坐需求为14人。
计划全年365天乘车,乘坐趟数为暂估数,返空趟数不得单独计费。比选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乘坐趟数,趟数增减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趟数增减为由,向比选人要求调整单趟摆渡车的租赁费用。(投标人需对此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3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车辆,服务车型须为依维柯、江铃品牌及以上车型(配备有空调系统,暖风系统,影音系统等),(提供车辆行驶证需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提供驾驶人员驾照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供驾驶员近三个月在本单位购买养老保险证明,提供车辆及驾驶员无违章待处理证明),不得提供使用超过6年的车辆(提供承诺书)。
3.4投标人需承诺服务司机必须是责任心强且具有5年以上驾驶大客车经验,并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提供“无交通责任事故”承诺书原件)。在服务过程中,如项目业主方发现司机不符合要求,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3.5投标人需承诺建立服务车辆详细维修保养记录和电脑管理档案,保证一车一档及车辆维修后的有效跟踪,业主方有权抽查维修保养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3.6投标人需承诺服务车辆必须按业主方指定的时间准时到达起点上客,如因投标人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致使车辆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才到达起点,投标人同样要派车但应扣除当次车费的10%;晚点30分钟,扣除当次车费的20%。服务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事故超过30分钟的,业主方可采取四人/辆乘坐出租车回目的地,所发生的车费由投标人负责。(提供承诺书原件)
3.7投标人需承诺服务车辆载客必须严格按双方签订的路线行驶,投标人如有违反,应扣除当次车费的20%;如确实需要调整,双方共同协商;在特殊情况(如修路、塞车等)下,业主方有权临时改变原定的行驶路线,无需增加费用。(提供承诺书原件)
3.8为本项目提供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保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整。
3.9近3年(2019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同类摆渡车辆租用的30万(含)以上业绩至少一个(提供合同与用户评价证明,合同需与用户评价证明一致)。
3.10近年未发生民事诉讼和拖欠工资行为(提供承诺书原件)。
3.11投标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2年8月-2022年10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则不用提供。
3.12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13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注明须提供原件的除外。承诺书格式自拟。
3.14本次竞争性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2年11月4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通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者,视为废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500元/份标书费,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1月10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
5.2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滨路126号
联系人:张林
电话:023-67767416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二楼
联系人:唐老师
电话:023-6790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