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石棉宇鸿新材料生产项目(项目名称)设备采购3000型环保、智能原生再生厂拌沥青拌合一体机标段补遗文件03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石棉宇鸿新材料生产项目(项目名称)设备采购3000型环保、智能原生再生厂拌沥青拌合一体机标段
补遗文件03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中:
“1.拥有公路养护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或研发平台得2分;2.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成果证书得2分”
修改为:
“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成果证书得4分”
(二)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修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1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中: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即 2023 年 10 月 14 日 23 时 59 分前”
修改为: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即 2023 年 10 月 22 日 23 时 59 分前”
(四)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中:
“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即 2023 年 10 月 09 日 23 时 59 分前”
修改为:
“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即 2023 年 10 月 17 日 23 时 59 分前”
(五)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中: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即2023年10月09日23时59分前”
修改为: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即2023年10月17日23时59分前”
(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 投标截止时间中:
“ 2023 年 10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修改为:
“2023年11月02日09时30分”
(七)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投标保证金中: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1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在2023年10月24日(即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日历天)17时00分前到账”
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1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在2023年11月01日(即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日历天)17时00分前到账”
其余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变深表歉意!
招标人:石棉宇鸿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7日
补遗文件03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中:
“1.拥有公路养护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或研发平台得2分;2.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成果证书得2分”
修改为:
“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成果证书得4分”
(二)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修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1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中: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即 2023 年 10 月 14 日 23 时 59 分前”
修改为: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即 2023 年 10 月 22 日 23 时 59 分前”
(四)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中:
“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即 2023 年 10 月 09 日 23 时 59 分前”
修改为:
“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即 2023 年 10 月 17 日 23 时 59 分前”
(五)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中: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即2023年10月09日23时59分前”
修改为: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即2023年10月17日23时59分前”
(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 投标截止时间中:
“ 2023 年 10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修改为:
“2023年11月02日09时30分”
(七)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投标保证金中: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1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在2023年10月24日(即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日历天)17时00分前到账”
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1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在2023年11月01日(即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日历天)17时00分前到账”
其余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变深表歉意!
招标人:石棉宇鸿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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