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教职工校运会运动服服装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24.5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4/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19121000422
预算金额24.5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1912100042-1

采购人(全称):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拉尔森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19年教职工校运会运动服服装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191210004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2019年教职工校运会服装采购 普通服装 成人运动服装 491 21
 合计金额小写: 245500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肆万伍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总价:按实际发生的数量进行结算。该合同总价包含已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全部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根据甲方采购合同要求:乙方给予甲方教职员工市场零售价标准为633.00元/人,优惠折后标准为500.00元/人的运动服装或者运动鞋等产品的购买值,可在阿迪达斯、耐克,李宁、斯凯奇、安德玛、思腾等六个品牌中挑选。如甲方教职工选购金额超出优惠前零售价标准633.00元/人,须由甲方教职工本人按超出零售价的79%补差价给予乙方。差价部分由甲方教职工本人与乙方单独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乙方交货期限为2020年01月10日至2020年04月28日。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郭亮中路379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运输方案

1、货物运输前乙方将在装运日期前三个工作日内已电子邮件、电话、或是传真等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重量、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甲方。

2、乙方在货物装运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传真、电话、或是电子邮件等形式将合同、货物名称、数量、总质量、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和启运日期通知甲方。

3、因乙方延误不能将上述内容通知甲方,使甲方不能及时安排接货,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我方负责。

4、按照合约及需方要求将合同货物送达需方指定地点。

5、为保障运输安全,乙方根据合约要求,按规定方式装箱,及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主动配合家当做好本次所采购服装的交接手续。

三交货方式

乙方交货周期为2020年01月10日至2020年04月28日,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如由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生效或甲方延迟验收的,交货时间相应顺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货物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交付完毕,且经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本合同总费用,按实际发生的数量进行结算。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正确的开具发票的资料、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步行街支行(长沙拉尔森体育用品有限公司:82010100001050786)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包装齐全、吊牌齐全、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运动服装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 、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按投标时提供的样品供货或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件货物上均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的“三包”(包修、包退、包换)服务,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所在地检查货物产品质量。

5、乙方货物移交甲方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6、货物需要印(绣)甲方的标识,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完整且正确的矢量设计图,部分货物或辅料不能加印甲方标识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做出解释,由甲乙双方沟通协商后解决。

7、乙方保证提供的合同标的物均无正品,甲方如发现乙方提供假货,按正品市场价格处三倍罚款。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货物初步验收,货物运到贵方货物指定的交货地点后,我司提供一切验货手续,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在验货现场与乙方共同对包装箱等密封完好状态进行验收。乙方在开箱验货时必须提供完整的货物清单,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开箱。开箱时双方代表必须在场,并按货物清单内容进行清点,并作验收记录。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招标文件或双方约定的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缺、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约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报告。

5、货物交接完成后7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使用货物的,视同已验收合格。交付货物及交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必须在甲方要求时间内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的要求进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中标目录根据实际需要采购中标品牌。

2、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故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甲方在前述约定时间内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按期支付相应货款。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正确的开票资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其支付货款的同时,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服务事宜。

7.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欠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支付的费用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约定由乙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的万分之零点一/天的违约金。

3、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乙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旺旺中路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洪公塘路35号(第1号门面)
法定代理人: 陈剑旄 法定代理人: 刘芳
委托代理人: 高鸿 委托代理人: 廖铭
电话: 0731-82782888 电话: 0731-88051370
传真: 0731-8278288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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