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万元
招标联系人沈先生8356955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天河办证点录音录像室升级改造项目
二、项目类别
工程
三、采购方式
询价
四、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与服务要求:
隔音升级改造:
隔音材料:提供并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高效隔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隔音板、隔音毡、隔音棉等,确保录音录像室达到专业级隔音效果。
门窗改造:对录音录像室的门窗进行隔音处理,包括安装隔音门、隔音窗等,减少外界噪音干扰。
空气流通设计:在保证隔音效果的同时,设计合理的空气流通系统,确保室内空气质量。
录音录像室设备:
温湿度显示屏:1块,用于实时显示录音录像室内的温湿度信息和日期时间,确保环境适宜。
录音录像主机:1台,内含4个8TB机械硬盘,支持高清录音录像存储,确保数据的安全与稳定。
摄像设备:室内全景摄像枪:1台,用于捕捉录音录像室内的全景画面;谈话人特写摄像枪:1台,专注于谈话人的面部表情与细节、询问内容;被谈话人特写摄像枪:1台,专注于被谈话人的面部表情与细节、回答内容以及桌面文书内容,确保双方交流过程无遗漏。摄像枪分辨率均需达到1080p以上。
POE交换机:1台,为上述摄像设备提供稳定、高效的电力供应及数据传输通道。
电脑主机与显示器:电脑主机1部,配备英特尔i5或AMD R5最新系列标压处理器与16GB以上运行内存,512GB以上固态硬盘;显示器1块,21.5寸以上,分辨率1080p以上,便于操作与查看录音录像内容。
屏幕切换器:1台,满足录音录像主机和电脑主机的显示便捷切换。
本次采购内容涵盖以上设备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同时要求承接项目的供应商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及1年以上的售后服务。设备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我单位特定要求,确保质量可靠、性能稳定。
项目实施周期:
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预计总工期为30个工作日,总金额10万元以内,具体以合同为准)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公告期限与响应方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个工作日。有意参与承接项目的供应商,请于公告期限内将密封的报价单及相关资料(含公司资质证明、产品介绍、报价单、含施工日期的方案、服务承诺等)邮寄至我单位指定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1楼广州公证处。
五、采购控制价
总价包干 ¥100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确保供应商有能力完成项目。‌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确保供应商的商业行为合法合规。‌
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08月13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13日 18:00
十、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83569555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城市广场南塔11楼
                          采购方: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日期:2024年08月0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