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继承公证法律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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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WK2020-Y-G-079号
项目名称:继承公证法律服务
预算金额:9000000.00元
最高限价:5600元/件
采购需求:
1、服务范围:受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的其管辖范围内的继承公证法律服务事项。除继承人之间有争议、申请人举证不足或其他无法完成核实的情况外,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办的继承公证均须依法办理,并依法出具公证文书。
2、服务时间及地点:
2.1、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全日制值班,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2、值班点需投入适量公证人员到岗,根据工作量和办证时限合理增减人员。
2.3、值班点配备的所有工作人员须按照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时间值班并遵守其工作纪律。
3、服务内容和时限:
3.1、负责接待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办的继承公证咨询。
3.2、负责办理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办的继承公证。
3.3、对符合公证程序的上述继承事项出具继承公证书。
3.4、通过咨询和初步书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例公证机构应该接收申请人的材料,该日期为收件日。
3.5、公证机构在收件日后原则上应该在3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材料的初步核实。
3.6、通过初步核实后公证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所有继承人和相关人员来申办公证,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公证书,但因当事人原因无法完成的除外。
3.7、从收件开始至出具公证书并交给苏州工业园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不以继承公证书为登记依据的继承转移登记公示时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三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前台。
方式:在上述时间内至上述地点购买采购文件。只有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
上述材料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见服务大厅显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疫情防控期间必须要进行采购的理由:本项目为继承公证法律服务工作。为确保园区不动产交易的继承公证均能依法办理,并依法出具公证文书,在疫情期间能提供有效的服务,故实施本次采购。
2、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1)中国政府采购网
(2)江苏政府采购网
(3)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
4、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6668117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苏州大道东328号档案大厦3层
联系方式:龚颖茹0512-666055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
联系方式:0512-651588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宇
电话:0512-6523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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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