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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磷铵、20万吨硫基复合肥节能升级改造项目厂前区施工总承包第1次资审变更澄清与修改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3/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致申请人:
关于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磷铵、20万吨硫基复合肥节能升级改造项目厂前区施工总承包(标段编号:YDGJS0838-202408-01)资格预审相关问题,现澄清补充如下:
1、将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第3.7项的内容“3.7申请人近五年(从申请截止时间往前推五年)以来,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考核时间以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省级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合同登记信息网页截图、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的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若业绩造假,一经行业主管部门查实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调整为“3.7申请人近五年(从申请截止时间往前推五年)以来,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考核时间以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网页截图、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的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若业绩造假,一经行业主管部门查实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将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1.4.1项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内容“3.7申请人近五年(从申请截止时间往前推五年)以来,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考核时间以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省级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合同登记信息网页截图、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的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若业绩造假,一经行业主管部门查实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调整为“3.7申请人近五年(从申请截止时间往前推五年)以来,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考核时间以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网页截图、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的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若业绩造假,一经行业主管部门查实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将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第2.2项 详细审查标准 业绩的内容“申请人近五年(从申请截止时间往前推五年)以来,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考核时间以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省级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合同登记信息网页截图、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的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若业绩造假,一经行业主管部门查实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调整为“申请人近五年(从申请截止时间往前推五年)以来,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考核时间以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网页截图、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的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若业绩造假,一经行业主管部门查实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将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2.3项 评分标准 企业业绩的内容“申请人近五年(从申请截止时间往前推五年)以来,独立承担过在建或已完工项目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20分,本项最多加40分;(考核时间:在建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省级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合同登记信息网页截图、已完工项目还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若业绩造假,一经行业主管部门查实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调整为“申请人近五年(从申请截止时间往前推五年)以来,独立承担过在建或已完工项目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20分,本项最多加40分;(考核时间:在建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网页截图、已完工项目还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若业绩造假,一经行业主管部门查实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9日
关于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磷铵、20万吨硫基复合肥节能升级改造项目厂前区施工总承包(标段编号:YDGJS0838-202408-01)资格预审相关问题,现澄清补充如下:
1、将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第3.7项的内容“3.7申请人近五年(从申请截止时间往前推五年)以来,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考核时间以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省级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合同登记信息网页截图、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的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若业绩造假,一经行业主管部门查实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调整为“3.7申请人近五年(从申请截止时间往前推五年)以来,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考核时间以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网页截图、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的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若业绩造假,一经行业主管部门查实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将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1.4.1项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内容“3.7申请人近五年(从申请截止时间往前推五年)以来,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考核时间以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省级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合同登记信息网页截图、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的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若业绩造假,一经行业主管部门查实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调整为“3.7申请人近五年(从申请截止时间往前推五年)以来,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考核时间以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网页截图、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的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若业绩造假,一经行业主管部门查实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将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第2.2项 详细审查标准 业绩的内容“申请人近五年(从申请截止时间往前推五年)以来,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考核时间以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省级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合同登记信息网页截图、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的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若业绩造假,一经行业主管部门查实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调整为“申请人近五年(从申请截止时间往前推五年)以来,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考核时间以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网页截图、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的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若业绩造假,一经行业主管部门查实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将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2.3项 评分标准 企业业绩的内容“申请人近五年(从申请截止时间往前推五年)以来,独立承担过在建或已完工项目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20分,本项最多加40分;(考核时间:在建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省级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合同登记信息网页截图、已完工项目还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若业绩造假,一经行业主管部门查实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调整为“申请人近五年(从申请截止时间往前推五年)以来,独立承担过在建或已完工项目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20分,本项最多加40分;(考核时间:在建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网页截图、已完工项目还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若业绩造假,一经行业主管部门查实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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