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东院妇科肿瘤临床诊疗中心及科教综合楼医疗设备(二)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2/07/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06-009s
预算金额640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招标联系人刘华东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刘华东35968031
中标公司上海其观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上海今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上海开晨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岛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东院妇科肿瘤临床诊疗中心及科教综合楼医疗设备(二)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06-009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东院妇科肿瘤临床诊疗中心及科教综合楼医疗设备(二)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第一包:数字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 | 2998000.00元 | 上海今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上海上海市其它区上海嘉定区高石路1988号 |
2 | 第二包:彩色超声诊断仪 | 1976000.00元 | 上海开晨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647号1楼08单元 |
3 | 第三包:一代测序仪 | 1398000.00元 | 上海其观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258弄6号2203室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1 | 第一包:数字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 | 数字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 | 岛津 | 1 | 2998000.00 | SONIALVISION C200 |
2 | 第二包:彩色超声诊断仪 | 超声诊断仪 | GE | 1 | 1976000.00 | Voluson E10 |
3 | 第三包:一代测序仪 | 基因分析仪 | ABI | 1 | 1398000.00 | 3500DX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龚纯贵,顾震,蔡梅华,王云龙,徐光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推荐理由及第一包、第二包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地 址:长乐路536号
联系方式:202613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联系方式:35968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华东
电 话:35968031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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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妇科肿瘤临床诊疗中心及科教综合楼医疗设备(二)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东院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编号:2022-0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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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章投标邀请目录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招标文件
附件----技术需求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东院妇科肿瘤临床诊疗中心及科教综合楼医疗设备(二)项目编号:2022-06-009一、项目基本情况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东院妇科肿瘤临床诊疗中心及科教综合楼医疗设备(二)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6-30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招标邀请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合同履行期限:各包件: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天内完成送货上门、就位、安装、调试、培训直至验收合格。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东院妇科肿瘤临床诊疗中心及科教综合楼医疗设备(二),共3个包件,分别是:第一包:数字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第二包:彩色超声诊断仪、第三包:一代测序仪。采购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所列内容。最高限价(如有):同预算金额预算金额:6400000元,其中第1包采购预算为3000000元,第2包采购预算为2000000元,第3包采购预算为1400000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如果投标人是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三包: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如果投标人是经营企业,应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两证合一,仅需提供经营许可证)。3、如果投标人是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包、第二包: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时间:2022-06-0909:00至2022-06-1617: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若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除上述要求外,还应当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或合法获得投标产品的其他证明。4、如果投标人是经营企业,应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两证合一,仅需提供经营许可证)。
五、公告期限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截止时间:2022-06-3014:00(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售价:0元方式:网上报名下载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西路2699号名称: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1.采购人信息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35968000地址:大连路515号名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20261370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东院妇科肿瘤临床诊疗中心及科教综合楼医疗设备(二)一、项目情况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35968031项目联系人:刘华东
二、招标人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采购预算说明: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400000元人民币,其中第1包采购预算为3000000元,第2包采购预算为2000000元,第3包采购预算为14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项目内容:本项目为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东院妇科肿瘤临床诊疗中心及科教综合楼医疗设备(二),共3个包件,分别是:第一包:数字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第二包:彩色超声诊断仪、第三包:一代测序仪。采购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所列内容。项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西路2699号项目编号:2022-06-009
传真:50308167电话:20261370联系人:蔡梅华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西路2699号名称: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采购人
传真:35968054电话:35968031联系人:刘华东地址:大连路515号名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机构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三、合格供应商条件前台咨询电话:021-35968090
第三包: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如果投标人是经营企业,应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两证合一,仅需提供经营许可证)。3、如果投标人是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包、第二包: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招标答疑会:不召开四、招标有关事项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若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除上述要求外,还应当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或合法获得投标产品的其他证明。4、如果投标人是经营企业,应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两证合一,仅需提供经营许可证)。3、如果投标人是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和网址: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踏勘现场:不组织
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方法: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响应文件提交网址:http://www.zfcg.sh.gov.cn
质量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不收取付款方法: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五、其它事项本项目执行以下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总则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六、说明质量保证期:各包件:自货物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之日起不短于24个月。
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概述
2.5“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4“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2.3“相关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2.1“采购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和相关服务。2.定义
3.合格的投标人2.10“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2.9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8“卖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投标人。2.7“买方”系指采购人。2.6“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合同份额;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特定条件。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投标费用4.3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应当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4.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招标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询问与质疑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6.信息发布
(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7.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7.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否则视为未递交。质疑联系部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业务科(项目监管科),联系电话:021-35968020,地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3楼。7.5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规程》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
8.3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7.7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6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10.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0.招标文件构成二、招标文件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9.其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5)评标方法与程序;(4)招标需求;(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2)投标人须知;(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12.踏勘现场11.5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2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3.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三、投标文件12.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2.3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1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1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1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4.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4.投标有效期13.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投标函》;16.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6.商务响应文件15.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15.1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15.投标文件构成
(7)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6)第四章《项目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4)《资格条件响应表》;(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2)《开标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
18.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来源地、数量、价格、交付时间、质量保证期等。18.开标一览表17.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17.2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1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7.投标函
19.3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19.2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19.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19.投标报价18.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8.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
22.技术响应文件20.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或《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2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20.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19.5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9.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
22.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3)逐条对招标人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响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招标人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2)货物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后,正常和连续地运转所需要的完整的备件和特种工具的清单以及维护费用,包括备件和特种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22.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包括:2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以证明其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22.3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其中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投标无效;有公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的,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22.2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3.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3.2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2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3.投标文件的递交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4.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24.2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投标。24.投标截止时间
如采购云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26.3投标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采购云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26.2开标程序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采购云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26.1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26.开标五、开标
27.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7.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7.评标委员会六、评标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26.4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28.5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28.4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8.3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8.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8.1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8.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29.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9.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
30.2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30.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30.投标文件的澄清29.3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29.2《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评标的有关要求31.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31.1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1.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0.4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30.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确认中标人七、定标32.4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32.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2.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2.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35.投标文件的处理34.2中标公告发布同时,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4.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34.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除了《投标人须知》第36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8.签订合同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37.合同授予八、授予合同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36.招标失败
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操作须知”专栏。39.其他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一、项目概述第四章招标需求为进一步扩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沪财企〔2012〕54号)精神,自2012年7月1日起试点开展本市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中标供应商可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融资担保,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cgzx.jgj.sh.gov.cn)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招标人在技术需求和图纸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技术参数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技术参数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投标人认为上述技术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可在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招标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招标人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说明:见附件二、技术需求见附件
5.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中标人所出售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4.中标人在货物供货前需将货物的技术资料和使用条件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订货(或组织生产)和确定具体供货、就位时间。本项目调试安排及试用期间管理将纳入采购人的管理范围,中标人在此过程中须服从采购人的时间和管理协调。3.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认真了解采购人使用需求、使用条件(使用空间、能源条件等)和其他相关条件。2.投标人必须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上海市场实施本项目供货所需的资质、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三、项目供货管理要求
本项目应按照投标邀请中的交付日期要求完成本项目供货及相关服务的全部工作要求。五、供货时间期限要求3.如验收未获通过,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处理。2.本项目验收将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为按照上述规定一次验收合格。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质量和安全标准、规范和验收要求以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有关规定和规程,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严的为准。四、质量标准与验收要求
(1)《投标函》;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一次性付款:合同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并且采购人收到货物及其发票后三十日内,支付全部货款。六、付款方法
(7)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4)《资格条件响应表》;(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2)《开标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
(12)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中标人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11)针对本项目第三包,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或合法获得投标产品的其他证明;(10)《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9)如果投标人是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人是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5)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投标人为法人的,须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1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13)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7)综合能力自述;(6)质量信誉自述;(5)售后服务方案;(4)伴随服务内容;(3)技术支持资料;(2)投标货物配件明细表;
一、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9)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含《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8)类似项目业绩说明:
三、评标方法与程序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二、投标无效情形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评标程序2.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2.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评标委员会。2.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1.评标方法
4.评分细则3.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其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3.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无效。(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4.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包2包1投标评分细则(100分)4.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分项目 | 分值 | 主/客观分 | 评分要点及说明 |
1 报价得分 | 0-30 | 客观分 | 报价得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
2 技术指标(含技术指标、技术规格与技术性能) | 0-40 | 客观分 |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得基础分40分。2、投标产品技术指标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扣除该技术指标在需求中对应的分值。3、技术得分最高为40分,最低为0分。4、需求中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但未提供的,视为技术指标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
3 产品附件、随机工具、产品升级 | 0-4 | 主观分 | 产品提供的附件、随机工具及升级方案对采购要求的响应程度。 |
4 安装、调试、验收及培训 | 0-5 | 主观分 | 1、产品的现场搬运方案、提供产品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安装的情况。2、调试方法、程序及关键点。3、产品验收方案的合理性和完整性。4、对提供临床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及其培训次数、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服务及其期限长短、提供原厂培训服务等内容的响应程度。 |
5 售后服务 | 0-5 | 主观分 | 1、提供产品的相关技术文件及其完备程度的情况。2、所投产品的终身免费软件升级、详细配置清单及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的情况。3、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报修响应时间、到场时间及配套服务方案的情况。 |
6 质保期满后维保价格 | 0-1 | 客观分 | 承诺保修期外的年度保修合同价≤设备金额的5%,并提供原厂承诺书的得1分。 |
7 质保期满后维保服务承诺 | 0-3 | 主观分 | 1、质保期满后周期维护保养计划内容与次数、质保期满后每次维修的工时的单价等维保相关服务承诺。2、质保期后主要零配件清单、所需的易损件和备品备件的清单报价及扣率、相关耗材的清单、报价及扣率等备品备件服务承诺。 |
8 综合实力 | 0-5 | 主观分 | 1、投标产品的运行稳定性、返修率以及投标产品的品牌的市场认可度。2、制造商的研发机构设置、产品研发流程及执行情况、设计分析能力。制造商的产品制造能力、供应链管理能力、制造产品配置。 |
9 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 | 0-5 | 主观分 | 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业务内容、技术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投标人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有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每增加一个有效业绩加1分,最高得分为5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0分。 |
10 投标文件编制 | 0-2 | 主观分 |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上传清晰、编排有序(投标文件应列有目录,并与投标文件内容相互关联)的,为2分;内容缺漏、重复繁琐、文字或图片不清晰或者编排混乱的,酌情扣分。 |
评分项目 | 分值 | 主/客观分 | 评分要点及说明 |
1 报价得分 | 0-30 | 客观分 | 报价得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
2 技术指标(含技术指标、技术规格与技术性能) | 0-40 | 客观分 |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得基础分40分。2、投标产品技术指标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扣除该技术指标在需求中对应的分值。3、技术得分最高为40分,最低为0分。4、需求中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但未提供的,视为技术指标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
3 产品附件、随机工具、产品升级 | 0-4 | 主观分 | 产品提供的附件、随机工具及升级方案对采购要求的响应程度。 |
4 安装、调试、验收及培训 | 0-5 | 主观分 | 1、产品的现场搬运方案、提供产品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安装的情况。2、调试方法、程序及关键点。3、产品验收方案的合理性和完整性。4、对提供临床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及其培训次数、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服务及其期限长短、提供原厂培训服务等内容的响应程度。 |
5 售后服务 | 0-5 | 主观分 | 1、提供产品的相关技术文件及其完备程度的情况。2、所投产品的终身免费软件升级、详细配置清单及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的情况。3、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报修响应时间、到场时间及配套服务方案的情况。 |
6 质保期满后维保价格 | 0-1 | 客观分 | 承诺保修期外的年度保修合同价≤设备金额的5%,并提供原厂承诺书的得1分。 |
7 质保期满后维保服务承诺 | 0-3 | 主观分 | 1、质保期满后周期维护保养计划内容与次数、质保期满后每次维修的工时的单价等维保相关服务承诺。2、质保期后主要零配件清单、所需的易损件和备品备件的清单报价及扣率、相关耗材的清单、报价及扣率等备品备件服务承诺。 |
8 综合实力 | 0-5 | 主观分 | 1、投标产品的运行稳定性、返修率以及投标产品的品牌的市场认可度。2、制造商的研发机构设置、产品研发流程及执行情况、设计分析能力。制造商的产品制造能力、供应链管理能力、制造产品配置。 |
9 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 | 0-5 | 主观分 | 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业务内容、技术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投标人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有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每增加一个有效业绩加1分,最高得分为5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0分。 |
10 投标文件编制 | 0-2 | 主观分 |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上传清晰、编排有序(投标文件应列有目录,并与投标文件内容相互关联)的,为2分;内容缺漏、重复繁琐、文字或图片不清晰或者编排混乱的,酌情扣分。 |
5.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偏离表。投标人填写的技术偏离表所提供的技术指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包括技术白皮书(Datasheet)、技术说明书、产品介绍彩页等)、食药监局出具的注册证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为准,投标人可以只提供上述材料关键页的复印件,关键页需体现投标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相关性能指标,相关性能指标需以醒目的方式标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对应的序号(参考下列图示),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以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原件备查。5.评分说明包3
评分项目 | 分值 | 主/客观分 | 评分要点及说明 |
1 报价得分 | 0-30 | 客观分 | 报价得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
2 技术指标(含技术指标、技术规格与技术性能) | 0-40 | 客观分 |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得基础分40分。2、投标产品技术指标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扣除该技术指标在需求中对应的分值。3、技术得分最高为40分,最低为0分。4、需求中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但未提供的,视为技术指标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
3 产品附件、随机工具、产品升级 | 0-4 | 主观分 | 产品提供的附件、随机工具及升级方案对采购要求的响应程度。 |
4 安装、调试、验收及培训 | 0-5 | 主观分 | 1、产品的现场搬运方案、提供产品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安装的情况。2、调试方法、程序及关键点。3、产品验收方案的合理性和完整性。4、对提供临床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及其培训次数、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服务及其期限长短、提供原厂培训服务等内容的响应程度。 |
5 售后服务 | 0-5 | 主观分 | 1、提供产品的相关技术文件及其完备程度的情况。2、所投产品的终身免费软件升级、详细配置清单及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的情况。3、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报修响应时间、到场时间及配套服务方案的情况。 |
6 质保期满后维保价格 | 0-1 | 客观分 | 承诺保修期外的年度保修合同价≤设备金额的5%,并提供原厂承诺书的得1分。 |
7 质保期满后维保服务承诺 | 0-3 | 主观分 | 1、质保期满后周期维护保养计划内容与次数、质保期满后每次维修的工时的单价等维保相关服务承诺。2、质保期后主要零配件清单、所需的易损件和备品备件的清单报价及扣率、相关耗材的清单、报价及扣率等备品备件服务承诺。 |
8 综合实力 | 0-5 | 主观分 | 1、投标产品的运行稳定性、返修率以及投标产品的品牌的市场认可度。2、制造商的研发机构设置、产品研发流程及执行情况、设计分析能力。制造商的产品制造能力、供应链管理能力、制造产品配置。 |
9 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 | 0-5 | 主观分 | 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业务内容、技术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投标人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有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每增加一个有效业绩加1分,最高得分为5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0分。 |
10 投标文件编制 | 0-2 | 主观分 |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上传清晰、编排有序(投标文件应列有目录,并与投标文件内容相互关联)的,为2分;内容缺漏、重复繁琐、文字或图片不清晰或者编排混乱的,酌情扣分。 |
主要性能参数
泵头参数
速度范围03500RPM | 技术备款1.2 |
技术徐款13
±10RPM
速度精确度
显示
转速显示范围0~33500RPM | 转速显示范围0~33500RPM | ||
实际值显示最小单位1RPM | 实际值显示最小单位1RPM | ||
设置值调节最小单位1RPM | 设置值调节最小单位1RPM | ||
技术各款1:4 |
流量测量范围·10二+10LPM
0.1LPM
流量7段显示屏最小单位
0.01LPM>oLPM
测量流量精确度实际值的±10%或±0.1LPM
根据贵方___(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_______(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1份。致:(招标人名称)1.投标函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5.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______日。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第包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9.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地址:(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2)我方近期有关该型号货物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3)质量保证期是指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多少个月。(2)交付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多少天完成送货上门、就位、安装、调试、培训直至验收合格。填写说明:(1)“报价金额”单位为“元”,“最终报价确认”单位为“万元”,两者所填金额须一致。所填金额为每一包件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精确到分;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采购云平台,并在该平台填写。2.开标一览表格式日期:年月日
包号:招标编号:项目名称: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序号 | 包号 | 货物名称 | 产地或来源地 | 厂家、品牌及规格型号 | 配置 | 单价 | 数量 | 合计报价 | |||
序号 | 包号 | 货物名称 | 产地或来源地 | 厂家、品牌及规格型号 | 配置 | 成本价或进价 | 各类费用 | 利润 | 单价 小计 | 数量 | 合计报价 |
总价(人民币小写): | |||||||||||
总价(人民币大写): |
项目名称:4.资格条件响应表(3)如果不是标准配置,应附报价说明。(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分。说明:
包2包1包号:招标编号: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 | 备注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
投标人资质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资质条件:(1)如果投标人是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如果投标人是经营企业,应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两证合一,仅需提供经营许可证)。 | |||
联合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 |||
法定代表人授权 | 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 |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 | 备注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
投标人资质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资质条件:(1)如果投标人是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如果投标人是经营企业,应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两证合一,仅需提供经营许可证)。 | |||
联合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 |||
法定代表人授权 | 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包3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 | 备注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
投标人资质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资质条件:(1)如果投标人是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如果投标人是经营企业,应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两证合一,仅需提供经营许可证);(3)若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除上述要求外,还应当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或合法获得投标产品的其他证明。 | |||
联合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 |||
法定代表人授权 | 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 |
项目名称: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日期:年月投标人(公章):
包2包1包号:招标编号: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 | 备注 |
投标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 |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90天。 | |||
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10%。 | |||
交付日期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天内完成送货上门、就位、安装、调试、培训直至验收合格。 | |||
付款方法 | 一次性付款:合同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并且采购人收到货物及其发票后三十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 |||
质量保证期 | 自货物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之日起不短于24个月。 | |||
采购进口产品政策 | 本包件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 |||
合同转让与分包 | 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 |||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 | 备注 |
投标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 |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90天。 | |||
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10%。 | |||
交付日期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天内完成送货上门、就位、安装、调试、培训直至验收合格。 | |||
付款方法 | 一次性付款:合同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并且采购人收到货物及其发票后三十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 |||
质量保证期 | 自货物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之日起不短于24个月。 | |||
采购进口产品政策 | 本包件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 |||
合同转让与分包 | 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 |||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包3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 | 备注 |
投标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 |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90天。 | |||
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10%。 | |||
交付日期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天内完成送货上门、就位、安装、调试、培训直至验收合格。 | |||
付款方法 | 一次性付款:合同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并且采购人收到货物及其发票后三十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 |||
质量保证期 | 自货物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之日起不短于24个月。 | |||
合同转让与分包 | 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 |||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日期:年月投标人(公章):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我___(姓名)系注册于_(地址)的_(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我方授权委托我方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活动,由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致: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照片一面) |
传真:电话:邮政编码:日期:身份证号码:投标人公章:住所: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受托人(签章):
2.作为原厂商,我方保证为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售后服务提供纯正的、专业化的技术支持,并对我厂制造的上述货物承担合同规定的全部质量保证责任。1.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货物名称为:;规格型号:;我方保证:该货物既非试验产品也非积压产品,而是于年达产的成熟产品,且生产(完工)日期不早于年月;在可以预见的(天)内,我方没有对该型号产品进行升级、停产、淘汰的计划。作为设在(制造厂家地址)的制造/生产(货物名称或描述)的(制造厂家名称),在此以制造厂的名义授权(代理公司名称和地址)用我厂制造的上述货物就贵中心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递交投标文件并进行后续的合同谈判和签署合同。致: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7.制造厂家授权书格式日期:
制造厂家(公章):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4.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有关该型号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3.我方该型号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良好,最近实施(完工)的同类项目有:
采购单位 名称 | 采购 数量 | 单价 |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签订 日期 | 验收 日期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名称 | 采购 数量 | 单价 |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签订 日期 | 验收 日期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3.邮编:2.地址:1.单位名称:(一)基本情况:8.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日期:年月日
2.资产总额:1.实收资本:(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6.行业类型: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4.电话/传真:
(三)其他情况:7.从业人数:6.上交税收:5.净利润:4.营业收入:3.负债总额: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9.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年月投标人(公章):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为准。(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声明函所称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是指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日期: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___%,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各行业划型标准:(6)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说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日期:投标人(公章):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包号:招标编号:项目名称:1.投标产品技术偏离表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含参数、规格与性能) | 投标产品技术指标 (含参数、规格与性能) | 是否有偏差 | 偏差说明 | 技术支持资料所在页次及说明 |
页次:第_页 说明: | |||||
项目名称:2.投标产品配件/备品备件明细表(2)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偏离表。投标人填写的技术偏离表所提供的技术指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包括技术白皮书(Datasheet)、技术说明书、产品介绍彩页等)、食药监局出具的注册证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为准,投标人可以只提供上述材料关键页的复印件,关键页需体现投标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相关性能指标,相关性能指标需以醒目的方式标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对应的序号,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以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原件备查。(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序号填写本表,如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含参数、规格与性能,下同)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无偏差,在“是否有偏差”一列填写“无”。如投标产品技术指标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不完全一致,在“是否有偏差”一列填写“有”,在“偏差说明”一列填写相关说明并注明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并在“技术支持资料所在页次及说明”一列填写相关内容。说明: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3.伴随服务内容包号:招标编号:
序号 | 配件/备品备件名称 | 型号规格/技术参数 | 单价 | 品牌 | 产地 | 制造厂名称 | 寿命期 |
包号:招标编号:项目名称:4.售后服务方案包号: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说明 |
1 | 产品附件、随机工具、产品升级 | |
2 | 安装 | |
3 | 调试 | |
4 | 提供技术援助 | |
5 | 培训 | |
6 | 验收方案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说明 |
1 |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 |
其中:(1)报修响应时间 | ||
(2)到场时间 | ||
2 | 售后服务内容与计划 | |
其中:(1)是否提供所投设备的终身免费软件升级? | ||
(2)是否提供详细配置清单? | ||
(3)是否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 ||
3 | 维保内容与价格(即质保期后售后服务收费报价,此报价须按照每一年报出,共三年) | |
其中:(1)保修期满后整机年保修价格 | ||
(2)周期维护保养计划内容与次数 | ||
(3)保修期满后每次维修的工时的单价 | ||
4 | 备品备件供货与价格 | |
其中:(1)所需的易损件和备品备件的清单报价及扣率 | ||
(2)相关耗材的清单、报价及扣率 | ||
(3)质保期后主要零配件清单 |
6.综合能力自述包号:招标编号:项目名称:5.质量信誉自述
序号 | 内容 | 投标说明 |
质量信誉自述 | ||
其中:(1)投标设备进入中国市场时间 | ||
(2)同型号设备销售数量(提供用户名单) | ||
(3)运行稳定性 | ||
(4)返修率 | ||
(5)市场认可度 | ||
(6)诚信自述 | ||
(7)质量信誉 |
项目名称:7.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包号: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内容 | 投标说明 |
综合能力自述 | ||
其中:(1)制造商的研发机构设置 | ||
(2)产品研发流程及执行情况 | ||
(3)设计分析能力 | ||
(4)制造商的产品制造能力 | ||
(5)供应链管理能力 | ||
(6)制造设备配置 |
(2)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1)近三年指:从开标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内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项目。说明:包号:招标编号: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合同金额(万元) | 业主情况 | ||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合同金额(万元)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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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行(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消地同意作为主要责任人而且不仅仅作为保证人,保证在收到贵方第一次要求就支付给贵方不超过(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要得到预付款,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金额为(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其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鉴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年月日与贵方签订的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向贵方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描述)。致:(采购人名称)1.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三、各类银行保函格式
出证行地址:出证行名称:本保函自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年月日前一直有效。我行进而同意,要履行的合同条件或买卖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文件的改变、增加或修改,无论如何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不要求接到上述改变、增加或修改的通知。
银行公章: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
致:(买方名称)2.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说明:本保函由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前提交。出证日期:
出证行名称: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合同货物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完全有效。我行特此承诺,我行作为保证人并以卖方的名义不可撤销地向贵方出具总额为(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的保函。我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在收到贵方第一次书面宣布卖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后,就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保函限额之内的一笔或数笔款项,而贵方无须证明或说明要求的原因和理由。我行同意为卖方出具此保函。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合同规定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和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给贵方的货物的履约保证金。鉴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年月日与贵方签订的号合同向贵方提供(货物和服务描述)(以下简称“合同”)。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出证行地址:
出证日期:银行公章:
合同双方: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医疗设备合同书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说明:本保函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
联系人: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甲方(买方):
联系人: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乙方(卖方):
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帐号:开户银行:
2.1卖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以下货物:二、合同主要要素1.5“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卖方或者与卖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买方承担连带责任。1.4“买方”系指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1.3“货物”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1.2“合同金额”系指(1)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标的对价。
2.6质量保证期:各包件:自货物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之日起不短于24个月。个月,自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5交付状态:完成送货上门、就位、安装、调试、培训直至验收合格2.4交付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西路2699号2.3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交付。2.2合同金额:人民币元整(¥元整)。(包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原产地、数量、单价、成交金额)
3.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2本合同书;3.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三、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2.8其它:2.7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四、质量标准和要求、权利瑕疵担保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3.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3.6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3.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3.4卖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
4.1.5卖方应保证出售的货物符合其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所作的响应及承诺,并应接受买方的监督检查。4.1.4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4.1.3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上海市之有关规定。4.1.2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不明确的,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应按照最新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1.1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明确的,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且应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4.1质量标准和要求
五、包装和运输要求、验收和检验4.2.4如买方和使用单位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4.2.3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物权、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2.2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买方接受卖方货物不会因此而存在合同外义务的负担。4.2.1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买方接受卖方货物不会因此而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4.2权利瑕疵担保
5.2验收和检验5.1.4卖方确保医疗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买方指定现场,并承担医疗设备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费用。卖方还应在发货前通知买方医疗设备的运输信息以及到货时间,以便买方做好验货准备。5.1.3除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卖方所出售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5.1.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5.1.1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5.1包装和运输要求
5.2.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该等验收所需时间不受前述验收期间约定的限制。5.2.5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5.2.4买卖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购置医疗设备的技术标准以及采购或招标时卖方承诺的原厂的技术参数为标准对医疗设备进行技术验收。(医疗设备必须符合IHE医疗信息系统集成规范,并免费提供信息系统接口,医学影像设备须提供DICOM软硬件接口,数字化医疗设备须提供HL7软硬件接口)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5.2.3买卖双方对医疗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在__天内,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5.2.2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根据货物性质在验收时难以进行全面检验的,或存在隐蔽瑕疵的,买方提出质量异议不受前述验收期间限制)5.2.1医疗设备到货后,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_____天内安装调试完成。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合同第4.1条规定的标准对全部货物进行技术验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书上签字确认。
6.3税费一次性付款:合同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并且采购人收到货物及其发票后三十日内,支付全部货款。6.2付款方式本合同金额见本合同主要要素,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应承担的各项税负)均包含在该合同金额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6.1合同金额六、费用支付
7.4除合同规定情形外,如果因买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前述规定期间向卖方退还相应履约保证金,买方应以应退还履约保证金数额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按日向卖方承担利息损失,直至上述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7.3履约保证金(全额或扣减后剩余金额部分)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卖方。上述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是指:履约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出具的,票据已兑付(或贴现或背书转让)的,退还方式为买方将相应金额的钱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卖方账户,未兑付(或贴现或背书转让)的则将相应票据原件退还卖方;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出具的,则买方在前述期间内退还卖方提交的银行保函原件。7.2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7.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合同第2.7条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买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前述相应票据及保函的期限应覆盖自出具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期间,如未覆盖需重新按合同规定提交。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七、履约保证金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已包含在上述合同金额中。
(2)提供医疗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1)医疗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8.1.2卖方还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8.1.1卖方应提供医疗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维护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须的材料信息等,这些文件应随同医疗设备一起发运至买方。8.1伴随服务八、伴随服务、质量保证
8.2.2如果在买方验收合格后,医疗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仍存在与合同不符,或证实医疗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医疗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卖方负担。同时,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前述措施不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索赔的范围将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运费、仓储费、装卸费、保险费等)。8.2.1卖方应保证所供医疗设备是在(年月)后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功能、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8.2质量保证8.1.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4)卖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买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买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并且卖方应随时接受买方使用人员有关医疗设备使用的咨询,积极解答相关操作问题。(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九、补救措施和索赔、履约延误、误期赔偿8.2.7卖方负责医疗设备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质的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保修期满后,以________的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8.2.6保修期满后,买方有权与卖方另行签订保修协议,但卖方承诺保修期满后,为买方提供的保修人工费、差旅费等总维修费用为单次故障不高于________元,年度保修合同价不高于本合同医疗设备总价的________%,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不少于__次。8.2.5卖方收到买方提出的报修要求后,应在________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履行维修义务(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8.2.4卖方应提供保修期个月,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及免收工时费。卖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开机率为95%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即相应延长保修期。8.2.3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1.5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包括买方寻求替代履行所支付的费用和损失),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3)卖方应在医疗设备被确认为不符合同约定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调换有瑕疵的医疗设备,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等,卖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一切直接损失。(2)按照医疗设备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卖方折价收取或在医疗设备被确认为不符合同约定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买方返还已收取的部分货款。(1)同意买方退货,及时为买方办理退货手续,并将全额货款在医疗设备被确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之日起________日内偿还给买方,并由卖方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9.1.1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确认医疗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买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卖方进行补救:9.1补救措施和索赔
9.3.1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卖方发生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或延期退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医疗设备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如卖方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仍不交货或提供服务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货退款,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终止本协议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买方已付货款返还至买方。9.3误期赔偿9.2.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9.2.2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9.2.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9.2履约延误
10.1.3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严重的根本违约行为,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行政乃至刑事法律责任,并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10.1.2买卖双方在合同中专辟本保密条款,视为双方已就相关需保密信息采取了必要、适当的保密措施。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除须配合司法调查的情形外,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买卖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披露、透露或促使第三方获得前述应当保密的信息。10.1.1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提供、接触、知悉的对方相关仍处于不为公众所知悉或尚未主动对外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各类信息),均为本条款项下双方所应恪守保密义务所针对的对象,即使该等信息未能在本保密条款的约定中穷尽。10.1保密十、保密及廉洁条款9.3.2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买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支付相应货款或服务费用的,应当按照未付货款或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一(1‰)按日计收延迟付款滞纳金,直至足额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用时止。但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卖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就由此造成损失向买方主张赔偿或补偿。
10.2.3卖方承诺并且确认,违背本条款的廉洁及诚信义务,将被视为严重的根本违约行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0.2.2买方不得接受卖方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卖方亦不得向买方提供或报销前述费用以及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若买方工作人员要求卖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或发现买方工作人员违反前述原则的行为,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给买方,买方经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卖方保密。10.2.1卖方应当守法诚信,保证服务能力及服务质量,不得与买方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10.2廉洁10.1.5前述保密义务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而失效。10.1.4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数据等承载保密信息的各种形式。
11.5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尽一切努力减少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损失,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11.4当不可抗力情形终止或消除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话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以EMS证实;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发送给另一方确认。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如突发应急事件,政府采取应急措施的),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如黑客攻击、系统崩溃、互联网灾难等)。11.1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十一、不可抗力
(2)如果卖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12.1.1在买方针对卖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2.1违约终止合同十二、合同终止、变更、中止11.6如不可抗力延续超过45日以上(含本数)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并应尽快达成协议。
12.3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赔偿与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2.2破产终止合同12.1.3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2.1.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另行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另行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2.5.1买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卖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2.5合同变更12.4.2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但合同仍有继续履行可能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中止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12.4.1除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合同。12.4合同中止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或延迟履行会给一方或双方造成严重利益损害的,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合同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但仍应就已履行部分进行费用结算。
□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14.1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十四、争端解决及管辖、送达本合同不得转让、不得分包。十三、合同转让和分包12.5.2除合同规定情形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5.2本合同壹式贰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壹份,并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报上海市财政局备案。15.1本合同于双方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数字证书签订采购合同或纸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后生效。十五、其他14.3本合同中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各自文书、信息送达地址。以专人传送的,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以邮件或快递形式送达的,对方签收、拒签、退回之日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形式送达,则以传真信息发送确认之日视为送达。前述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时的各自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及仲裁等),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原送达地址在收到变更通知之前仍为有效送达地址。14.2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败诉一方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等。□向买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盖章)(盖章)甲方:乙方:签约各方:15.3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年月日年月日
19、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第一妇要保健院)的(上海市第一
妇婴保健院东院妇科肿瘤临床诊疗中心及科教综合楼医疗设备(二))采购活动,提供的货
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数字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岛津医疗器械有限
公司),从业人员61人,营业收入为14.894万元,资产总额为9.087万元,属于小
型企业:
工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
日期:2022
商
36
第一包:上海今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你方的投标文件符合投标要求,无技术参数偏离,
在3家投标公司中报价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包:上海开晨实业有限公司,你方的投标文件符合投标要求,无技术参数偏离,在4
家投标公司中报价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三包:上海其观贸易有限公司,你方的投标文件符合投标要求,无技术参数偏离,在3
家投标公司中报价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9.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惠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东院的妇科肿瘤临床诊疗中心及科教综合楼医疗
设备(二)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休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彩色超声诊断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通用电气医疗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967人,营业收入为283239万元,资产总额为16299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
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海
品
30日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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