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
乙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HC[GK]2019016的基于大数据智能应用的社区智慧警务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01080302 | 行业应用软件 | 硬件购置 | 1 | 项 | 国内 | 711000 | 711000 | 罗普特等 | RK-SCPJ2510、RK-CNVR-WXYZ等 | 无 | ||||
1 | 1-2 | A0201080302 | 行业应用软件 | 软件开发 | 1 | 项 | 国内 | 2897000 | 2897000 | 罗普特等 | 定制等 | 无 | ||||
1 | 1-3 | A0201080302 | 行业应用软件 | 等级保护服务 | 1 | 项 | 国内 | 130000 | 130000 | 罗普特 | 定制 | 无 | ||||
合计: | 3738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叁万捌仟元整(¥373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
4.3交付条件:投标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软件、货物、配件、技术说明书、材料、工具,并负责所供货物、配件、材料及工具等至采购人的规定地点并进行安装。。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硬件购置、软件开发及等级保护服务。其中,硬件购置包含3台大数据服务器及3台云存储服务器采购;软件开发包括定制开发社区管控子系统、智慧社区APP子系统、基础支撑子系统、专项支撑子系统 、人像布控与分析工具子系统、后台与接口子系统;等级保护服务应完成本项目的信息系统定级报告,并到指定部门完成等级保护备案,获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在质保期内每年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定级结果开展安全建设与整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依据:参照招标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作为依据。6.1.2初验:设备安装调试和系统部署完毕;6.1.3终验:系统试运行一个月结束后。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
2 | 42.4 | 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2.4%; |
3 | 22.6 | 第二年财政下达剩余立项金额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2.6%; |
4 | 5 | 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与廉政保证金,待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且未违背保密协议与廉洁责任书相关条款满叁年后30个日历日内无息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甲方退还完乙方质保金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20天内交货,如不能按期交付使用,每逾期1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罚款处罚。逾期三十天仍未交付合同约定货物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0.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并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30个日历日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该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0.3 在建设期和服务期,由于乙方服务维护不当,发生本项目建设内容内的重大安全事件,造成甲方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以上追责的,每发生一次甲方从质保金扣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处罚金;发生五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日期至服务期满日产生的额外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10.4 乙方若违反《厦门市公安局项目建设廉洁责任书》及《保密协议》当中相关承诺的,甲方有权扣收质保金并返还资金批复机关。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项目质保期为3年,自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14.2乙方应提供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在最终供货地有直接设立或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配备有足够的、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乙方就投标货物的品质和服务对甲方负责。14.3 乙方明确说明本项目的服务策略,提供本项目的服务计划(售后服务内容、等级、相关服务指标、售 后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情况及其联络信息)。14.4 在质保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24小时),负责解答甲方用户在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技术服务热线支持应是中文服务。14.5 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7*24小时的现场质保和技术支持服务,对故障即时响应,2小时以内到现场,5小时以内解决问题;不能当场修复的,必须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如果逾期未作出响应,乙方承担由于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14.6 当乙方提供货物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乙方应当免费在七日内将补充或者更换的货物运抵发生故障的货物所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14.7 质保期内所有乙方因更换或修理设备或部件而导致设备停止运行的时间应从其质保期内扣除。14.8 乙方在质保期内安装的任何产品,是其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14.9 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除非甲方提供书面许可,否则不可使用此范围外的其他(非新的)配件。14.10 乙方应当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升级方案。14.11在质保期内,乙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甲方需要时,乙方对因提供设备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相应责任。14.12乙方应在用户现场为甲方项目领导、系统管理员、系统用户提供系统概念、系统维护、基本操作等培训,培训教材应使用标准中文(书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合同附件1<保密协议>:乙方正在从事基于大数据智能应用的社区智慧警务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甲方披露给乙方有明确指明是“保密资料”或“内部资料”等相关技术方面的文件资料;2、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范围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硬件系统、数据库、操作运行环境、施工作业平台、测试结果、项目涉及的各类数据与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3、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保密内容与范围,乙方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保密信息与资料进行保护,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让任何第三方知悉及使用;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等媒介进行检索、浏览、复制、复印等)获取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5、如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甲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者向甲方返还其掌握的全部项目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涉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他载体并连同副本;6、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所有权;7、如发现关于该项目的保密资料被泄露或者乙方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8、为强化保密责任,落实相关监理人员的保密法律义务,确保本项目秘密安全,乙方相关监理人员将切实履行以下承诺: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与本项目相关的保密信息;不违规留存与本项目相关的秘密载体;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秘密;未经甲方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等;项目验收后,相关监理人员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第三条 保密违约责任 自签订本协议起,在协议法律期限内,如果乙方出现泄密行为或情况,该方必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四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因保密事项所引发的纠纷,双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甲、乙双方确认的保密期限为各项秘密被其合法拥有者公开时止:1、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2、工作秘密的保密期限由甲方确定。 合同附件2<厦门市公安局项目建设廉洁责任书>: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参与单位的各项活动,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厦门市公安局资产采购和项目建设廉洁责任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廉洁责任书。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 监理 (设计、监理、实施、代建等)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项目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参与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等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项目建设活动中有违反本责任书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五)坚守承诺责任,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整个项目采购、实施、验收等建设过程中,凡项目承建单位发生违反廉洁责任书规定责任行为之一,经纪检监察部门确认的,项目保证金将不予支付,并由市局资产采购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在案,列入公安机关采购和建设廉洁评价“黑名单”,并及时向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提供信用报告。第二条 采购人的责任 采购人的领导及经办人员,在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乙方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不准接受乙方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三)不准接受乙方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四)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本单位或个人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五)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不得有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采购人保持正常的工作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或办公用品;(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馈赠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六)不得有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采购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处理;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责任书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责任书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 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跟踪监督,并对本责任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六条 本责任书作为基于大数据智能应用的社区智慧警务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验收时应将本责任书执行情况一并检查验收。 第七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免费维护服务期满止。 合同附件3<配置清单>:1、产品名称:大数据服务器,品牌:罗普特,型号:RK-SCPJ2510,数量:3台,单价:64000元,总价:192000元,参数:(1)CPU:2 颗 Intel Xeon E5-2650;(2)内存:128GB DDR4,可扩展至256G;(3)硬盘:系统盘配置2块240GB SSD硬盘,数据盘配置10块6TB SATA硬盘;(4)RAID卡:配置1GB缓存电容,支持0、1、5、6等RAID级别;(5)网卡:配置2个Intel万兆电口网卡+2个Intel千兆电口网卡+ 1个管理卡,支持iSCSI连接,支持虚拟化技术;(6)电源:配置双冗余电源;(7)配件:机架安装导轨;(8)原厂免费三年质保。 2、产品名称:云存储服务器,品牌:罗普特,型号:RK-CNVR-WXYZ,数量:3台,单价:173000元,总价:519000元,参数:(1)高性能64位多核处理器 :6核;(2)8GB内存,可扩展至32GB;(3)双冗余电源;(4)2个万兆以太网电接口,2个万兆以太网光接口(含光模块),1千兆以太网接口;(5)支持电池保护模块;(6)支持3T、4T、6T硬盘混合使用,配备不低于24块6T的企业级硬盘;(7)支持盘位:24个,支持硬盘热插拔及硬盘漫游;(8)支持N+M数据块冗余及副本冗余模式;(9)支持数据块直存;(10)支持分域管理,并可按需扩大或缩小;(11)支持在线扩/缩容;(12)支持开放的SDK接口、iSCSI接口、NFS接口、FTP接口、S3接口及HDFS等数据接口;(13)支持在符合校验要求的情况下,集群中每个域均可允许至多 M 节点故障(M为设定的校验块数量),数据不丢失、业务不中断,读写不受影响;(14)支持在硬盘出现故障时在系统全局空闲空间内自动恢复数据,数据恢复过程中业务不中断;(15)单台设备支持在任意3块以上硬盘同时出现故障,数据不丢失、业务不中断,读写不受影响;(16)配置独立的业务网络接口卡和管理网络接口卡,具备对后端10GE交换机的管理能力,支持查询端口状态和告警转发,不同节点通信带宽不小于20Gbps;(17)提供全面的图形化GUI管理软件支持对云存储集群的软硬件进行统一化集中管理,支持Web或其它图形化方式进行远程管理;支持并配置客户端连接负载均衡软件,支持对CPU占用率、网络带宽、TCP/IP连接数、轮询、节点能力值进行负载均衡;(18)原厂免费三年质保。 3、产品名称:社区管控子系统,品牌:罗普特,型号:RK-SPPA-FRCP-SQGK,数量:1套,单价:496000元,总价:496000元,参数:社区概况、社区列表、人员档案、未识别人员聚类、房屋档案、车辆档案、社区档案、在册房屋单元、在册人员情况、在册车辆情况、抓拍人员情况、抓拍人次情况、抓拍车辆情况、标签人员、标签同行人员、布控人员、特殊时段通行、面部遮挡分析。 4、产品名称:智慧社区APP子系统,品牌:罗普特,型号:RK-SPPA-FRCP-SQAPP,数量:1套,单价:479000元,总价:479000元,参数:登录、实时报警、地图应用、智能搜索、身份证查询、我的页面、权限控制、时差计算、社区智慧警务。 5、产品名称:基础支撑子系统,品牌:罗普特,型号:RK-SPPA - FRCP-JCZC,数量:1套,单价:486000元,总价:486000元,参数:案件管理、数据碰撞、全要素搜索、图侦工具、运行监控、学习交流、门禁管理。 6、产品名称:专项支撑子系统,品牌:罗普特,型号:RK-SPPA-FRCP-ZXZC,数量:1套,单价:450000元,总价:450000元,参数:针对不同类型人员,依托人脸卡口、身份证轨迹等综合轨迹信息建立专项应用,按照不同人员特点,实现比对研判、聚类、动态分析、预警、统计等功能,满足人员管理需求。 7、产品名称:人像布控与分析工具子系统,品牌:罗普特,型号:RK-SPPA-FRCP-BKFX,数量:1套,单价:466000元,总价:466000元,参数:视频地图、离线分析、实时布控、历史记录。8、产品名称:后台与接口子系统,品牌:罗普特,型号:RK-SPPA-FRCP-HTJK,数量:1套,单价:520000元,总价:520000元,参数:数据清洗(视频专网和公安信息网)、双网数据同步(视频专网和公安信息网)、报警确认接口、智能搜索结果确认接口、获取图片接口、获取库名接口、设备位置查询、布控中的设备信息查询、获取设备总报警数、报警信息地址姓名查询、获取报警详细信息。9、产品名称:等级保护服务,品牌:罗普特,型号:定制,数量:1套,单价:130000元,总价:130000元,参数: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定级结果,开展安全建设与整改。
甲方: | 厦门市公安局 | 乙方: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 | 住所: | 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大街366号0006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卢炳椿 | 单位负责人: | 江文涛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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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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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2-2262706 |
联系方法: | 18060795646 |
开户银行: | 工行鹭江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 |
账号: | 4100025829200111553 | 账号: | 4100200119200079348 |
签订地点:福建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