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利众路2号一期厂房10KV外线工程
金额
430.1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2-440605-04-01-794635
预算金额430.12万元
招标联系人高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7
公告正文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202-440605-04-01-794635 | |||
投资项目名称 | 利众路2号一期厂房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利众路2号一期厂房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利众路2号一期厂房10KV外线工程[电子标]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内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自筹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工程主要内容为利众路2号一期厂房10KV外线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电缆敷设,土建施工等。 | |||
招标内容 | 利众路2号一期厂房10KV外线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工期(交货期) | 60个日历天(供电部门输送电的时间含在总工期内),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 |||
最高投标限价 | 4301252.74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项资质和条件: ①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②须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承修、承试类五级(或以上)。 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在广东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其注册所在地政策要求提供执业资格证明,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6.2 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7.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依法依规被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7.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 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 2 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须承接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340万元(或以上)的电力类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资料等原件的扫描件。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11月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6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11月27日 9 时 30 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11月27日 9 时 30 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1)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1月27日 9 时 30 分 | 开标地点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206-6(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 |
发布公告媒介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招标人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土地资源开发公司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 |
招标人联系人 | 高小姐 | 联系电话 | 0757-8541000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中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季华东路天安中心13座1905室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梁工 | 联系电话 | 0757-86209727 | |
招标监督机构 | 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 联系电话 | 0757-81253005、0757-86286016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包含通过相关供电部门的验收)。 4.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7.由中标人办理本工程有关的施工报建手续。 8.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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