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305100056-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数据资源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数据治理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30510005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数据治理服务项目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详见附件 3 2290000
 合计金额小写: 229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贰拾玖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数据标准规范管理
定制开发

270000
270000
Epoint
张家港
2
数据资源摸底与数据目录梳理服务
定制开发

560000
560000
Epoint
张家港
3
数据治理服务
定制开发

620000
620000
Epoint
张家港
4
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定制开发

360000
360000
Epoint
张家港
5
业务运营服务
定制开发

480000
480000
Epoint
张家港
合同金额小写:2290000元大写:贰佰贰拾玖万元整
其中含增值税税额:129622.64元,增值税税率为6%。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24 —— 2026-07-23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 数据资源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指定地点,驻场、电话、远程的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当年12月31日前,验收通过后,根据当年绩效考核结果,启动首期款支付流程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第二年12月31日前,验收通过后,根据当年绩效考核结果,启动款项支付流程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第三年12月31日前,验收通过后,根据当年绩效考核结果,启动款项支付流程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本项目经采购人最终验收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张家港分行(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3220198623605918398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驻场服务:需提供三人驻场运维服务。
5.2.2咨询服务:甲方在维护中碰到的有关设备技术、业务的一般性问题,供应商应提供5*8小时咨询服务;
5.2.3电话支持服务:供应商应通过5*8小时电话支持服务进行响应甲方技术支持和故障排除;
5.2.4远程技术支持服务:甲方如有要求,供应商需通过5*8小时的远程接入服务进行响应甲方技术支持和故障排除;
5.2.5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对于通过电话支持服务和远程接入服务不能解决的设备问题,应按需提供现场支持服务;
5.2.6紧急故障排除服务:出现紧急故障情况时,应启动应急处理流程,并提供5*8小时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5.2.7软件补丁服务:供应商按需向甲方提供其所购产品的维护性版本或补丁升级版本;
5.2.8需配合省市政策变化涉及到的数据整改;
5.2.9需提供产品jar包更新,供应商安全性巡检,问题整改;
5.2.10需提供数据库维护保障,确保数据安全性、及时性,确保接口调用正常,业务正常进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完成当年度运维工作及合同约定新建内容,书面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进行专家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及时了解和监督乙方的服务进度。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项目开发所必需的资料及必要的支持。
(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项目交付成果是完整的、全新的、技术上是先进和成熟的,并在性能、质量和设计方面满足合同约定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与方便维护的全部要求。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是完整的、清晰易读的、准确无误的,能够满足本项目交付成果的检验、安装、调试、测试、验收、运行、维护和培训的需要。
(4)乙方应派有工作经验和相应技能的技术人员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到现场提供与项目交付成果有关的开发实施、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保修、维护及培训等技术服务,该技术服务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5)乙方承诺所提供的项目交付成果不含有任何安全隐患,并在项目交付成果使用期内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除安全隐患、退款、赔偿损失等)。发生任何由于项目交付成果安全引起的事故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及相关用户因此所发生的损失。
(6)为保证实施进度、质量以及维护保障义务,乙方应当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专人负责,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无故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对应金额的2‰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额的5%;乙方延期交付软件的,每天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额的5%。
7.5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如期交付,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在影响因素消失后继续履行交货责任,但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书面不可抗力事件证明。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 地址: 张家港沙洲湖科创园江帆路8号

法定代理人: 姜佳宏 法定代理人: 曹立斌

委托代理人: 朱卫华 委托代理人: 蒲威

电话: 0731-88980927 电话: 0512-58188000

传真: 0731-88980927 传真:


附件列表:
宁乡中标通知书.docx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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