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0年度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技术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技术服务外业测绘监狱企业发展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网上卫片自然资源管理日常执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秩序制止报告整改违法行为合法性判定城乡规划自然保护地黄河沿线生态敏感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执法图斑遥感监测实地调查排查用地情况违法占用土地拍照违法图斑实地勘界测量建筑占地范围勘界勘测定界图规划图现状图地类面积分析表地籍调查地类调查平面控制测量平面控制观测平面控制点测绘四等导线平面控制点四等导线控制点全站仪水平角观测全圆测回法分组观测距离测量气象元素测定温度测量干湿温度计气压表测距仪测量平差条件平差导线点界址点测绘界址点的测绘钢尺界址点坐标表RTK测量界址点测量勘界图制图比例尺宗地图制图南方CASS软件卫片数据工作服务会议纪要图件资料套电子文件套
金额
100.00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6/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9812022ccs00030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公司原平市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超丰17635037361
中标公司山西崞脉源科技有限公司100.00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09812022CCS00030
二、项目名称: 2020年度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技术服务项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2020年度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 2020年度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技术服务,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 报价:498500(元) | 山西崞脉源科技有限公司 | 忻州市原平市军兴小区B6-2单元5层东户 | 91140981MA0JUECR3J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服务期限 | 质量要求 |
1 | 2020年度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 甲方指定时间 | 合格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华,冯俊杰,杨利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47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原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原平市前进西街670号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350-82228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大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
项目联系人:赵超丰、赵俊、王媛媛
项目联系方式:17635037361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1).doc磋商文件(1).doc
223.9K
目 录
\n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n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要求
\n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n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n竞争性磋商公告
\n2020年度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n项目概况
\n2020年度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5月3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项目名称:2020年度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n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n预算金额:500000.00元
\n采购需求:
\n1.采购内容及范围:2020年度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技术服务,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n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
\n2.服务期限:甲方指定时间
\n3.质量要求:合格
\n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n三、获取磋商文件
\n时间: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25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n地点:山西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n方式:供应商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在线获取采购文件
\n四、响应文件提交
\n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n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 ccgp-shanxi.gov.cn)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n2.纸质响应文件(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
\n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n截止时间: 2022年5月3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n地点:忻州市日月大酒店
\n五、开启
\n时间:2022年5月3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n地点:忻州市日月大酒店
\n六、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n七、其他补充事宜
\n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获取;
\n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 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
\n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n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 400-881-7190;
\n5、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原平市自然资源局
\n地址:原平市前进西街670号
\n联系方式:18935030424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 称: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大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
\n联系电话:17635037361
\n3.项目联系方式
\n项目联系人:赵超丰、赵俊、王媛媛
\n联系电话:17635037361
\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n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 容\n | \n说 明 与 要 求\n |
\n1\n | \n项目名称\n | \n2020年度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技术服务项目\n |
\n2\n | \n预算金额\n | \n500000元\n |
\n3\n | \n服务期限\n | \n甲方指定时间\n |
\n4\n | \n质量要求\n | \n合格\n |
\n5\n | \n采购内容\n | \n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技术、服务要求\n |
\n6\n | \n采购方式\n | \n竞争性磋商\n |
\n7\n | \n报价有效期\n | \n90日历天(从报价截止之日算起)\n |
\n8\n | \n磋商文件发放\n | \n时间: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25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n地点:山西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n方式:供应商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在线获取采购文件\n |
\n9\n | \n响应文件份数\n | \n正本 壹 份,副本贰份(胶装),电子版 壹 份\n |
\n10\n | \n响应文件的递交\n | \n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n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 ccgp-shanxi.gov.cn)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n2.纸质响应文件(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n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n截止时间: 2022年5月3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n地点:忻州市日月大酒店\n |
\n11\n | \n磋商保证金\n | \n人民币(大写):捌仟元整 ¥:8000元\n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可以是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经金融服务平台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函原件应当单独提交采购人,响应文件中需附保函扫描件,并现场提供保函原件以备审查。\n采用银行汇款和支票,应当明确收款帐号,响应文件中需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扫描件及其基本账户转出证明,并现场提供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原件以备审查。\n收款单位: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n帐号:683090100\n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太原长治路支行\n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转账或支票倒送交纳时,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重复写明供应商名称,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n |
一、总则
\n1.适用范围
\n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n2.定义
\n2.1“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n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n2.3“供应商”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
\n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n3.1具有提供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n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响应。
\n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n3.4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n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4.磋商响应费用
\n供应商应承担自身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n二、磋商文件
\n5.磋商文件的内容
\n磋商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n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n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
\n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n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n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n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机构。
\n6.2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此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n6.3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n6.4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n6.5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现场考察或如开磋商前答疑会。如果进行或召开,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n6.6采购人在组织磋商现场对采购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n三、响应文件
\n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n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n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n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n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n8.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n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另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一份,以U盘形式提交。
\n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n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n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部分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n8.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响应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响应被拒绝)
\n(1)商务部分:
\n*响应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n*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响应文件格式’);
\n*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磋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2020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交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n*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任意一次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n供应商企业基本情况及企业简介(见‘响应文件格式’);
\n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n(2)技术部分:
\n*报价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
\n*服务方案
\n*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
\n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n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
\n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n8.4 磋商保证金
\n(1)人民币捌仟元整。报价人须在开标前提交磋商保证金。
\n(2)磋商保证金应当从报价人基本账户转账至代理机构基本账户的形式提交或提供银行保函;
\n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太原长治路支行
\n户 名: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账 号:683090100
\n(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n(4)报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应附有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n (5)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保证金将按原账户退还(不计利息)
\n8.5 报价
\n(1)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n(2)供应商的总报价为完成本采购项目所需全部相关费用的总和。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3)本项目供应商的报价均不得高于采购预算金额,否则响应无效。
\n9. 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n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n9.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n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n9.4响应一览表为在第一轮公开报价仪式上宣布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n9.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n10.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n本项目响应文件及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n1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n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n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n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n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响应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n11.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n(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n(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n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n11.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n11.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n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n12.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n12.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n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响应一览表及响应函须另外单独密封一份唱标用。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
\n12.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n1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n响应文件须于2022年5月31日15时00分前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地点。在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n14.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n14.1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n14.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n1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n五、磋商程序
\n本次磋商采用两轮报价,一轮磋商,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
\n15.第一轮公开报价
\n15.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
\n15.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线上主持磋商开启仪式,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n15.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在网上签到。
\n15.3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进行现场解密,第一次密封报价不进行唱标。
\n15.4所有供应商现场等待评审。
\n16.组建磋商小组
\n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山西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2人,共3人组成。
\n17.磋商(商务、技术、服务磋商)
\n17.1资格性审查
\n开标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磋商保证金。
\n17.2符合性审查
\n磋商小组须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n(1)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n(2)服务方案、响应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n(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n(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n(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n(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n17.3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
\n17.4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审核的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
\n17.5磋商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签到顺序,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技术、服务磋商)。具体步骤为:
\n(1)供应商向磋商小组作商务、技术、服务方案陈述;
\n供应商须结合磋商文件要求,对所提供时间、售后服务、业绩、信誉、质保内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拟提供的技术、服务等方案向磋商小组专家进行技术陈述。
\n(2)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供应商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n(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n17.6磋商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对原商务参数、技术、服务方案进行修正,并做书面响应,响应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n18.第二轮报价(最后报价)
\n18.1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项目实质性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第一轮报价。
\n18.2各供应商以技术、商务磋商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二轮即最后报价;
\n18.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n18.4最后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
\n18.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n19.报价的澄清
\n最后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报价情况向磋商小组通报。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n20.综合评审
\n20.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n20.2评分细则如下:
\n详细评审内容及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n |
\n一、商务部分(30分)(评委会共同认定)\n |
\n1、企业资信(5分)\n投标人具备测绘甲级资质的得5分,具备测绘乙级资质的得3分。\n |
\n2、近五年业绩(15分)\n投标人近五年内合同案例,以提供的合同协议为准,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15分。\n |
\n3、项目班子人员配备(10分)\n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中,每提供一位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1分;高级职称得2分;最高得10分。\n |
\n二、技术部分(60分)\n |
\n1、对项目总体情况的理解;(15分)针对本项目,结合项目特点,综合论述,投标人的初步方案科学合理有效、各阶段实施方案清晰得15分;方案良好的得10分;一般的得5分。提供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实施方案的,本项不得分。\n |
\n2、项目人员、设备配备情况;(15分)针对本项目人员及设备配备、科学合理得15分;人员设备配备良好得10分;一般得5分;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n |
\n3、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15分)针对本项目,结合项目特点及编制进度要求,进度安排及控制方法合理得15分;进度安排及控制方法良好得10分;一般得5分;提供保证措施不可行或未提供保证措施的,不得分。\n |
\n4、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15分)投标人投入的服务人员、服务的内容以及服务承诺等方面酌情评分。服务承诺周到,服务体系完备,措施完善,得15分;服务承诺及服务体系良好,措施良好,得10分;一般得5分;服务承诺及服务体系较差,措施不够完善,不得分。\n |
\n三、报价部分(10分)\n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n |
22. 确定成交(候选)人
\n22.1本次磋商以所有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如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优先,如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技术指标高者优先。
\n22.2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汇总各评审专家个人意见,形成磋商小组集体推荐意见,确定成交(候选)人。
\n23. 磋商过程保密
\n23.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n23.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24.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n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响应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n六、签订合同
\n25. 成交通知
\n25.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25.2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n25.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n26.成交服务费
\n26.1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价格(2002)1980号、〔2011〕534号)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n收费标准如下:
\n\n\n\n\n\n\n\n\n\n\n\n\n\n\n\n\n\n\n\n\n成交金额(万元)\n | \n工程招标\n | \n货物招标\n | \n服务招标\n |
\n100以下\n | \n1.0%\n | \n1.5%\n | \n1.5%\n |
\n100-500\n | \n0.7%\n | \n1.1%\n | \n0.8%\n |
27.签订合同
\n27.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n27.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n27.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n27.4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n27.5违反有关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n七、保密和披露
\n28.保密
\n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n29.披露
\n29.1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n29.2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n八、询问和质疑
\n30. 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n30.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n30.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n30.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n30.4供应商认为其响应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n30.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n30.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n30.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n30.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n(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n(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n(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n(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n(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n(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n(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n(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磋商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n(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n(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n30.9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n30.10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n30.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n九、违约处罚
\n3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n(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n(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无效,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n(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n(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n十、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n31.1投标人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中小企业;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也视同小微企业;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n31.2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
\n(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并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2)根据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给予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不予以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自拟)。
\n不提供的或提供有瑕疵的,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n31.3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与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n3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中小企业,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n3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时:
\n(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视同小微企业,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n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n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n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n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n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n(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n(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n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 技术、服务要求
\n预算总金额:50万元人民币
\n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0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2020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方案》(晋自然资函〔2020〕221号)要求,结合忻州市下发的《忻州市2020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方案》,为做好2020年全市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和2020年度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新变化工作特制定项目技术服务实施方案。
\n一、工作目标
\n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自然资源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自然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执法,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按照省委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2020年我市卫片执法工作以“年度为主+季度为辅+月度补充”的工作思路,扎实做好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切实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秩序,力争2020年全市卫片执法工作实现“零问责”,为“十四五”开局打好坚实基础。
\n二、工作任务
\n(一)认真核查卫片执法图斑、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整改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n1.部季度卫片:通过内、外业现场核查、合法性判定等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整改和严肃查处各类自然资源及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予以制止,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积极推动整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进行移交,并做好记录;重点加强对自然保护地、黄河沿线等生态敏感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重要矿种卫片执法图斑的核查工作。对确定为新增违法行为的,要坚决“零容忍”,本着既要查处事也要查处人的原则,不能“以罚代管”和“以罚代刑”;在执法过程中做到该立案的坚决立案,该拆除没收的坚决拆除没收,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确保对新增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对历史遗留的尚未依法查处到位的违法行为,要妥善解决。
\n2.省月度卫片:各县(市、区)要按时登录山西省卫片执法防灾减灾信息系统进行图斑认领,同步启动图斑的核查、认定、判别和整改工作,及时反馈和上报处置信息。
\n(二)认真填报网上卫片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n通过网上卫片填报系统及时更新填报查处情况、行政处罚落实情况以及整改落实结果,直到消除违法状态。已经通过拆除、复耕、毁闭等方式消除违法状态的,要实地上传现场照片;已完善审批手续的,要填写审批文件文号、批准时间等相关信息。市级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卫片执法查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对因各种原因未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违法行为,市卫片办将及时上报市政府,持续督促各县(市、区)整改落实到位。
\n(三)严肃约谈问责
\n对卫片执法发现的违法严重地区,省卫片办、市卫片办将报请省、市人民政府严肃开展约谈,督促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组织、纪律、法律等相应处理;同时对未按时报送结果不实的县(市、区),省卫片办、市卫片办将采取“双通报制”,通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相应通报同级人民政府,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对其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直至问责。
\n三、项目内容
\n1.依据自然资源部下发2020年度各季度遥感监测数据2006块图斑,进行实地调查,排查用地情况。对违法占用土地的情况进行拍照记录。
\n2.对经过实地踏勘确定的219块违法图斑测量面积,预计勘界测量土地面积1353432平方米,计2030亩。
\n3.制作卫片执法案件的依据材料,每个图斑用地情况进行实地勘界测量、建筑占地范围勘界,分析图斑地类面积,编制勘测定界图3份(A3)、规划图1份(A3)、现状图1份(A3),地类面积分析表。
\n4.全年度所有图斑进行系统填报,上传上级部门。
\n5.汇总分析违法图斑类型,协助执法部门完善案件资料。
\n所有工作图件要求比例尺为1:500,实地测量工作采用2000大地安坐标,1985国家高程基准,测图比例为1:500.
\n四、项目执行标准及质量要求
\n1.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
\n2.GB/T 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n3.TD/T 1008-2007《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n4.《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技术规范》
\n5.GB/T 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n6.GB/T 14912《1:500外业测图技术规程》
\n7.其他相关技术和规范
\n五、技术说明
\n(一)地类调查
\n根据《全国土地分类》以及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以及地形图上地类界线,通过现场调查及实地判读,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各地类界线测绘或转绘到工作底图上,并标注三级地类编号。同时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地类进行核实,如果与实地不一致的,要在报告和面积量算表注明。
\n(二)外业测绘
\n平面坐标采用CGCS2000坐标系。
\n平面控制测量
\n精度指标
\n开阔区域平面控制采用网络RTK一级,有遮挡、高压线等无法应用网络RTK实施平面控制观测的采用三、四等导线进行平面控制点测绘。
\n网络RTK一级平面控制点精度主要技术指标见下表:
\n网络RTK平面控制点主要技术指标
\n\n\n\n\n\n\n\n\n\n\n\n\n\n\n\n\n\n\n\n\n\n\n等级\n | \n相邻点间距离(m)\n | \n点位中误差(mm)\n | \n相对中误差\n | \n方法\n | \n起算点等级\n | \n流动站到基准站的距离(km)\n | \n观测次数\n |
\n一级\n | \n≧500\n | \n≦50\n | \n≦1/20000\n | \n网络RTK\n | \nE级\n | \n | \n≧4\n |
三、四等导线平面控制点精度主要技术指标见下表:
\n三、四等导线控制点主要技术指标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等级\n | \n导线长度(Km)\n | \n平均边长\n | \n测角中误差(″)\n | \n测距中误差(mm)\n | \n测距相对中误差\n | \n测回数\n | \n方位角闭合差(″)\n | \n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n | |
\n等级\n | \n导线长度(Km)\n | \n平均边长\n | \n测角中误差(″)\n | \n测距中误差(mm)\n | \n测距相对中误差\n | \n1秒级\n | \n2秒级\n | \n方位角闭合差(″)\n | \n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n |
\n三等\n | \n14\n | \n3\n | \n1.8\n | \n20\n | \n1/150000\n | \n6\n | \n10\n | \n3.6\n | \n≤1/55000\n |
\n四等\n | \n9\n | \n1.5\n | \n2.5\n | \n18\n | \n1/80000\n | \n4\n | \n6\n | \n5\n | \n≤1/35000\n |
作业方法
\n◆ 网络RTK一级观测作业方法:
\n利用山西省CNSS网络基站,将流动站连接到CNSS网中:
\n观测前,对检核点进行检核,平面及高程较差不应大于50mm;
\n观测时,卫星高度角15°以上的卫星颗数不少于5颗,PDOP值小于6,待显示固定解后进行观测;
\n控制点点位观测采用三角架对中、整平,对中误差≦3mm;每次观测历元数不少于20个,采样间隔2s-5s,各次测量的平面坐标较差不大于4cm,高程较差不大于4cm;
\n量取天线高,量测至毫米。
\n取各次测量平均值作为最终成果。
\n◆ 三、四等导线观测作业方法:
\n我公司采用南方NTS-332R 2″级全站仪,测距等级为10mm级。
\n1)观测前,对仪器的横轴、竖轴、一测回水平角观测互差进行检查,其中水平轴不垂直约竖轴之差不超过15″,仪器基座在照准部位旋转时位移差不超过1″,一测回水平角观测2C值为13″。
\n2)水平角观测,小于6方向水平角观测采用全圆测回法,大于6方向水平角观测采用分组观测,分组观测应包括两个共同方向(其中一个为共同零方向,检核两组观测角之差,不大于测角中误差的2倍即为合格,最后将分组观测结果按等权观测进行测站平差。
\n3)距离测量,首先要用进行气象元素测定,温度测量采用干湿温度计,温度计读数前悬挂在离开地面和人体1.5m以外阳光不能直射的地方,读数精确至0.2℃;气压表选用高原型空盒气压表,气压表应置平,不能有阻滞,读数精确至50Pa。待气象元素求定后,用测距仪进行4测回的往返观测,且一测回读数较差小于等于10mm,单程各测回较差小于等于15mm,即为合格数据,加入气象改正求得导线长度。
\n4)测量平差,采用条件平差或间接平差法解算导线点数据。
\n界址点测绘
\n精度指标
\n解析法界址点测绘采用规范要求一级精度指标。
\n解析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n\n\n\n\n\n\n\n\n\n\n\n\n\n\n\n\n级别\n | \n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cm)\n | |
\n级别\n | \n中误差\n | \n允许误差\n |
\n一级\n | \n±5.0\n | \n±10.0\n |
作业方法
\n界址点的测绘采用解析法,即用全站仪、RTK、钢尺等测量工具,通过全野外测量获取界址点坐标,方法有RTK测量、全站仪极坐标测量等。
\n◆RTK测绘界址点坐标:
\n利用山西省CNSS网络基站,将流动站连接到CNSS网中;
\n待流动站固定解后,且卫星高度角15°以上的卫星颗数不少于5颗,PDOP值小于6,在已有控制网上校正CGCS2000坐标参数;
\n检核参数,界址点测量。
\n◆极坐标法测绘界址点坐标:
\n在保证待测点和已有控制点通视的前提下,在已有控制点上假设全站仪,对中、整平、获取已知方位角后,测定待测界址点坐标值。
\n(四)勘界图制作
\n勘界图必须表示内容
\n勘界图必须表示的内容:用地权利人名称、用地面积;用地界址点点号、界址点坐标表和界址线边长;勘界图测量员、绘图员、检查员、制图比例尺、平面坐标系、成图日期、制图公司名称。
\n勘界图制图方法
\n宗地图制图采用计算机辅助制图方法,利用南方CASS软件,绘制宗地图所表示内容的符号,整饰图幅,输出成果。
\n(五)质量检查
\n本次勘测定界成果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一级检查为过程检查,在作业人员全面自检、互查的基础上,由作业组的专职检查人员负责成果全面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作详细记录,有质量问题的及时
\n制定处理措施和方法。
\n二级检查由公司质量检查机构和专职检查人员在一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确保各个环节成果质量符合《土地勘测定界规程》之规定。
\n六、项目期限
\n(一)部季度卫片
\n1.季度快报。一、三季度卫片执法成果采取快报方式。2020年4月12日前、10月12日前,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卫片执法模块按模板分别生成《第一季度卫片执法工作情况快报》《第三季度卫片执法工作情况快报》报市卫片办。
\n2.上半年度成果上报。2020年7月12日前,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一、二季度卫片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半年度卫片执法成果和报告报市卫片办;市级对县级通过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卫片执法模块报送的一、二季度卫片数据进行审查分析,形成半年度卫片执法成果和报告报省卫片办。
\n3.年度成果上报。年度卫片执法成果根据季度卫片执法成果和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最新进展情况汇总形成。其中,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消除违法状态的,不再作为违法统计。
\n2021年2月15日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市级的组织下通过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卫片执法模块完整上报四个季度的卫片数据(注意更新查处整改情况),并进行全面审查,形成年度卫片执法成果和报告市卫片办。
\n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报送的,须逐级书面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明确上报时间。项目时间满足上级部门要求。
\n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n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n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n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名称),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n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n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和规章。
\n1.2 ……
\n第二条:编制依据
\n2.1
\n2.2
\n2.3双方约定乙方开展本次委托工作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n2.4甲方向乙方提交的主要基础材料:
\n第三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n3.1甲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或因其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返工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n3.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
\n3.3甲方应负责和项目地有关部门的联络和相关的协调。
\n第四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n4.1乙方向甲方交付成果:。
\n4.2乙方应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成果,成果套数由双方商定,若主管部门项目上报日期变更,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协商提交成果时间。
\n4.3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编制,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成果,并对提交的成果的质量负责。
\n4.4乙方交付成果后,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的修改。
\n4.5本协议约定,乙方保证提交成果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质量要求。
\n4.6乙方可以根据甲方要求处理因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变更等事宜,并根据工作量收取一定费用,收费标准及方式有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
\n第五条:费用
\n第六条:支付方式
\n第七条:保密
\n双方均应保护双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n第八条:争议解决
\n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未达成一致的,可向 起诉。
\n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n9.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n9.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n9.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n9.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经双方签字盖章视为认可),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n9.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n第十条:本工作成果资料除向省、市按要求提供外,最终成果向县局提供文字及图件资料 套,电子文件 套。
\n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n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n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n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n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n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填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n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n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n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n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n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n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n正/副 本
\n (项目名称)
\n (项目编号)
\n响 应 文 件
\n(商务/技术部分)
\n供应商: (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n 年 月 日
\n商务部分:
\n一、响 应 函 (格式)
\n致:
\n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价:总报价: (大写) (小写);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
\n为此:
\n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n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n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响应一览表等。
\n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报价、承诺详见响应一览表。
\n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响应将被拒绝。
\n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n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n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n9、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n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n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n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n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n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草案》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n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n(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n(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n(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n(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n(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n(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n16、如若我方成为成交人,我方承诺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付成交服务费。
\n所有有关本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n地址: 邮编:
\n电话: 传真:
\n供应商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n供应商(公章):
\n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n日 期:
\n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响应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无效。
\n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n单位名称:
\n单位性质:
\n地 址:
\n成立时间:
\n经营期限: 年 月 日
\n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n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n特此证明。
\n供应商: (加盖公章)
\n日 期: 年 月 日
\n 特此证明。
\n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n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人在竞争性磋商、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n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n代理人: 性别: 年龄:
\n身份证号码: 职务:
\n供应商单位: (盖章)
\n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n代 理 人: (签字或盖章)
\n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n注:其后须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n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六、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七、磋商保证金(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八、2020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交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n十、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任意一次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n十一、供应商企业基本情况及企业简介
\n企业基本情况表(格式)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企业名称\n | \n | |||
\n注册地址\n | \n | \n邮政编码\n | \n | |
\n联系方式\n | \n联系人\n | \n | \n电 话\n | \n |
\n联系方式\n | \n传 真\n | \n | \n网 址\n | \n |
\n营业执照号\n | \n | |||
\n企业资质证书\n | \n | |||
\n法定代表人\n | \n | \n电 话\n | \n | |
\n成立时间\n | \n | \n企业性质\n | \n | |
\n注册资金\n | \n | \n员工总人数\n | \n | |
\n组织结构代码\n | \n | |||
\n开户银行\n | \n | |||
\n账号\n | \n | |||
\n经营范围\n | \n | |||
\n企业简介\n | \n |
十二、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表
\n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用户单位\n | \n项目名称\n | \n合同签订时间\n | \n服务期限\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n |
备注:表中所列的业绩请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在复印时可予删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泄密责任。
\n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n十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n技术部分
\n一、报价一览表 (格式)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供应商名称:
\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总报价(元)\n | \n服务期限\n | \n质量承诺\n |
\n | \n \n | \n | \n |
供应商(公章):
\n供应商代表(签字):
\n日 期: 年 月 日
\n二、针对本项目拟派的相关专业人员团队配置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姓名\n | \n拟任本项目职务\n | \n联系电话\n | \n学历\n | \n从业\n年限\n | \n持何种资格证、职称证及证件编号\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3\n | \n | \n……\n | \n | \n | \n | \n |
\n……\n | \n | \n……\n | \n | \n | \n | \n |
说明: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如有)、职称证(如有)材料等。
\n三、服务方案;
\n四、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
\n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n政
\n策
\n性
\n要
\n求
\n部
\n分
\n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n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n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n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注:供应商除填写此函外,还需提供由地市级以上国家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材料(磋商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并且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否则不予认定。
\n企业名称(盖章):
\n日期: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 供应商名称: (盖章)
\n日 期:
\n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 供应商名称: (盖章)
\n日 期:
\n注:成交单位为监狱企业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
\n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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