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三明直属库有限公司(建宁)仓储一期项目(施工)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中央储备粮三明直属库有限公司(建宁)仓储一期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3504300401100176003)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1、合同专用条款“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中标价中”修改为: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合同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其他情形“工程量清单错误超出约定风险范围时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错误导致增加或者减少的合同价款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时,就超过部分的合同价款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以内(含)部分不予调整。承包人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向发包人提出工程量清单错误的核对申请,承包人与发包人委托的清单编制单位在20日内完成工程量清单核对工作;承包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核对申请的,视为工程量清单没有错误”修改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按照10.4.1.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确定综合单价。
(2)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设计要求不符的,按照10.4.1 〔变更估价原则〕确定综合单价。
(3)工程量偏差的,综合单价按照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第(3)点确定。
(4)未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3、删除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8.1 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劳工险,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承包人认为必要的险种。保险金额不低于行业规定,其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机构商定,保险期限为从工程开工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但第三者责任险期限为缺陷责任期满为止。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内容。
二、本项目2024年8月30日发布的《中央储备粮三明直属库有限公司(建宁)仓储一期项目(施工)答疑纪要》补充通知:
1、问题13“投标报价封面编制人是否需要加盖造价人员电子签字及造价人员执业电子印章”的回复补充如下:不需要,只需盖投标人单位的电子印章即可,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应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规定的格式。因商务文件(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说明第2点已经明确了本表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编制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故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由系统再次生成只需盖投标人单位的电子印章即可。
2、问题35和问题42“工程总承包(EPC )业绩,是否满足类似业绩要求”的回复补充如下:根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EPC项目中属于非联合体施工总承包且在四库平台能够满足业绩指标内容的可按照类似工程业绩。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做相应调整,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中央储备粮三明直属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时间: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