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溪县洋乌内村社区配套服务中心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1175.5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3/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75.59万元
招标联系人叶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廖0595-2867998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0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9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溪县洋乌内村社区配套服务中心工程已由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23]C09017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安溪县参内镇洋乌内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安溪县参内镇洋乌内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约1175.5956万元,总建筑面积4387.84㎡,其中社区配套服务中心地上建筑面积4242.99㎡,地上6层,檐口高度:23.9m;消防泵房地上建筑面积144.85㎡,地上1层,檐口高度:4.5m,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系安溪县洋乌内村社区配套服务中心工程施工招标,总建筑面积4387.84㎡,其中社区配套服务中心4242.99㎡、消防泵房144.85㎡,社区配套服务中心地上6层、檐口高度:23.9m,消防泵房地上1层,檐口高度:4.5m,结构质式为框架结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区配套服务中心的桩基、土石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及安装工程,消防泵房的桩基、土石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及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建筑面积4387.84㎡,建筑物最大高度23.9m;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约1175.5956万元,总建筑面积4387.84㎡,最大层数6层,建筑物最大高度23.9m;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755956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269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26日09时00分2024年04月01日17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04月19日10时00分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2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具体详见《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号);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 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泉建筑〔2020〕68 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投标电子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发改规〔2022〕3 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泉建筑〔2022〕24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或根据《关于试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2023〕16号)文件的要求:对政府投资的招标控制价超过1000万元且小于3000万元的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探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4月1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溪县参内镇洋乌内村民委员会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参内镇洋乌内村洋乌内41-2,邮编:/

电子邮箱:/

电  话:18965658380,传真:/

联 系 人:叶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24层,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1730468515@qq.com

电  话:0595-28679988,传真:/

联 系 人:小廖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楼6层

联系电话:0595-2323202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二层

联系电话:0595-6886292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