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泰欣照明有限公司(第五次改扩建项目)
金额
230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3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东莞泰欣照明有限公司(第五次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20230021349项目名称东莞泰欣照明有限公司(第五次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长洞街23号建设单位东莞泰欣照明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德立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项目概况项目第五次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占地面积42571.2m2,建筑面积81645.36m2。项目主要从事台灯、地灯、射灯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台灯250万个、地灯200万个、射灯500万个。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VOCs、氯化氢、氨、硫化氢等,项目各项废气分别通过相应有效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无法收集的部分废气通过无组织排放,同时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不大。2、水环境影响项目生产废水的产生量共85.6727t/d,其中71.9651t/d(84%)废水经处理后达到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和企业自身回用水中的较严值后回用。剩余13.7076t/d(16%)各指标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的表2规定的珠三角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三者中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入东莞市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3、声环境影响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4、固体废物影响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的锡渣、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化学不正常了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项目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公示时间2023-10-09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23391131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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