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2003)》、《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32号)、《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2013)》、《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锚地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结合仪征油轮锚地实际情况,制定《仪征油轮锚地使用管理细则(暂行)》,现予以发布。
附件:仪征油轮锚地使用管理细则(暂行)
2019年4月28日
抄送:南京海事局,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各相关船公司
文档附件:
仪征油轮锚地使用管理细则(暂行)/Upload/file/20190505/20190505093440_0514.doc
仪征油轮锚地使用管理细则(暂行)
1总则
1.1 为规范仪征油轮锚地维护、使用和安全管理等行为,发挥锚地在港口生产经营中的作用,确保锚地安全和船舶有序锚泊,统筹、高效利用南京港集团锚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2003)》、《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32号)、《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2013)》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仪征油轮锚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2仪征油轮锚地为危化品船舶锚地,按照南京市交通局《关于南京港锚地管理工作会议纪要》要求,南京港集团是仪征油轮锚地的主体管理单位,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协助南京港集团锚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使用、锚泊调度、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1.3仪征油轮锚地实行指定锚泊方式,仪征港区装卸作业船舶优先进入锚地锚泊,其他未经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征调度”)核准的船舶不允许进入锚地锚泊。
1.4 仪征油轮锚地管理、使用、维护、应急处置等行为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2锚地功能区域划分和使用
2.1 仪征油轮锚地位于长江仪征水道右岸杨家沟以下,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仪征作业区对面,水域面积为1188500平方米。仪征油轮锚地水深条件较好,锚地南缘线附近水域较浅,呈现南浅北深趋势,10米等深线在南缘线北侧约50米,(仪征油轮锚地详细参数见附件1)
2.2按照《河港工程总体规范》JTJ212-2006及《海港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对船舶锚位的设计要求,结合仪征油轮锚地实际情况,将锚地划分为重(油)驳锚泊区、空(油)驳锚泊区、自航船舶锚泊区。(见示意图1:)
2.2.1 重(油)驳锚泊区:
锚地上端为重(油)驳停泊水域,以上界线为基准,向下长度为1100米(至123红浮)。
该锚泊水域南缘线水深为0-1米,应避免使用南缘线向北20米范围锚地水域。
重驳锚泊区设置锚泊基地(上基地)一座。设计靠泊船型为专用油驳船,趸船24 小时有人值守。
上基地设计靠泊船型主尺度 表2-1
船型 |
总长(m) |
型宽(m) |
型深(m) |
满载吃水(m) |
备注 |
5000t分节驳 |
85.2 |
20.8 |
4.8 |
3.9 |
靠泊 船型 |
3500t分节驳 |
66.8 |
20.3 |
4.5 |
3.56 |
设计船型为原油油驳专用船型,两艘驳船拼成一个整体,通过拖轮组成驳船船队。
趸船临时靠泊编解船舶一览表 表2-2
工况 |
临时靠泊编解船舶 |
水流流速≤1.5m/s,风速≤15.6 m/s |
4艘5000t和4艘3500t分节驳 |
1.5m/s<水流流速≤2.0m/s,风速≤15.6m/s |
2艘5000t和2艘3500t分节驳 |
2.2.2空(油)驳锚泊区:
锚地下端为空(油)驳停泊水域,以下界线为基准,向上长度为800米。空驳锚位的实际使用范围由仪征调度根据锚地生产情况进行调整。
该锚泊水域水深条件能够满足空载油驳安全锚泊。
2.2.3自航船舶锚泊区
重驳锚泊区与空驳锚泊区中间水域为自航船舶锚泊区,长度为1700米。上端宽320米、下端宽约380米。
该锚泊水域南缘线附近水深约3米,5米等深线向北20米,10米等深线向北约50米。
2.3锚泊能力及锚泊方案
2.3.1仪征油轮锚地锚泊能力
仪征油轮锚地水域的水流常年受落水流,且由于水域条件限制,潮汐影响不大,仅在枯水季节大潮汐时和一定风向影响情况下,锚泊船才会发生偏转。
按照《河港工程总体规范》JTJ212-2006及《海港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的要求,为保证安全,船舶应纵向交错锚泊,锚位尺度按枯水期和中洪水期(特指南京下关水位高于3米)分别计算,中洪水期潮汐影响较小,锚位宽度可适当减小。
根据《河港工程总体规范》JTJ212-2006,单驳船单锚系泊占用水域长度取2.5-3倍船长,占用水域宽度6-8.5倍船宽。
根据《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船舶单锚系泊占用水域半径为R=L+3h+90,计算船舶偏转角60o时的锚位宽度。
仪征油轮锚地代表船型尺度及占用水域长度和宽度计算表 表2-3
船舶类别 |
船舶 吨级 (t) |
总长 (m) |
总宽 (m) |
满载 吃水 (m) |
锚泊方式 |
锚位 深度(m) |
锚位 长度 (m) |
锚位宽度 (m) |
原油单驳 |
5000 |
85.2 |
20.8 |
3.9 |
单、双锚锚泊 |
4.5 |
213-256 |
125-177 |
原油单驳 |
3500 |
66.8 |
20.8 |
3.56 |
单、双锚锚泊 |
4.2 |
167-200 |
125-177 |
原油驳队 |
8500 |
152 |
20.8 |
3.9 |
首尾锚泊 |
4.5 |
380 |
124.8 |
原油驳队 |
7000 |
134 |
20.8 |
3.56 |
首尾锚泊 |
4.2 |
335 |
124.8 |
油轮 |
1000 |
70 |
13 |
4.3 |
单、双锚锚泊 |
5.35 |
176 |
305 |
油轮 |
2000 |
86 |
14.3 |
5 |
单、双锚锚泊 |
6.1 |
186 |
322 |
油轮 |
5000 |
100 |
17.2 |
7 |
单、双锚锚泊 |
8 |
214 |
372 |
根据仪征油轮锚地功能区划分方案,重(油)驳功能区最大锚泊数量8组分节驳船队;空(油)驳功能区最大锚泊数量6组分节驳船队;自航船舶锚泊区枯水期按照锚泊5000吨级油轮7艘、2000吨级9艘、1000吨级10艘进行组合。
锚地锚泊实际能力,按照当日水文、潮汐、气象情况,根据申请锚泊船舶载重吨位及船舶尺度,对于不同船型开展锚泊泊位的合理组合方案,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合理布局、安全锚泊”的原则进行动态调整。
2.3.2自航船舶锚泊方案
载重吨≥5000吨级船舶,靠北侧成纵队锚泊、载重吨<5000吨级船舶靠南侧成纵队与大型船舶交错锚泊。
船型越大锚位越靠近功能区北侧及下端,船型越小锚位越靠近功能区南侧及上端。
锚地最大锚泊海轮为2.5万吨级油轮,锚泊≥1万吨级油轮时取消南侧纵队对应锚位。锚泊≥1万吨级油轮时,仪征调度需制定《单船锚泊安全方案》。
3. 锚地管理职责
3.1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协助南京港集团锚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使用、锚泊调度、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所有进出锚地的船舶必须服从南京港仪征调度的指挥和管理,在指定水域锚泊和作业。
仪征调度VHF工作频道为14,呼号:南京港仪征调度;(24小时值班制)
值班电话为:0514-89314077、0514-89314078
紧急联系电话:18021728715
3.2 锚地维护和测量
3.2.1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仪征油轮锚地的水深维护和水域测量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3.2.2南京港集团轮驳分公司(以下简称轮驳分公司)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负责对锚地界浮进行日常检查、定期养护、事故抢修工作。锚地管理工作中须使用港作拖轮或交通船时,港作拖轮或交通船应服从指挥。
4. 锚泊管理细则
4.1 锚泊计划管理
4.1.1 仪征油轮锚地锚泊调度通过“仪征油轮锚地锚泊管理”微信公众号和“yzylmd@163.com”电子邮箱实行网络智能化管理。通过该信息系统实现锚泊计划的在线申请、变更、核准、发布等信息管理功能。
4.1.2 船舶锚泊计划由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单位)进行申请,锚泊计划申请帐号以“船舶名称、船公司名称或代理人”为基本格式,不具备网上申请条件也可通过书面、电话等其他方式申请的。
4.1.3 当日中午12:00至次日下午18:00的船舶锚泊计划,申请单位一般应于前一日08:00至当日10:00前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船舶船型资料、本航次锚地使用需求(目的港、锚泊时间、货种、数量、本航次吃水等)、适航的机械设备状况、油料和淡水供应计划等。仪征调度于每日11:00前集中核准。核准的锚泊计划应包括进出港口锚地时间、锚泊位置、安全要求、应急联络方式、应急预案等。
对于申请单位临时增补的当日锚泊计划,仪征调度应视锚地使用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核准。
仪征调度核准的锚泊计划应在当日12:00前报告海事VTS中心。
4.1.4船舶进、离锚地需要港作拖轮协助时,应提前24小时向仪征调度提出申请,纳入《南京港海轮协靠离计划》。
4.1.5为防止船舶恶意占用有限的锚泊资源,提高锚地和停泊区使用效率,原则上所有船舶的在锚时间不应超过36小时;特殊情况下,本港船舶最长不超过72小时。
4.1.6 经仪征调度核准的锚泊计划通过“仪征油轮锚地锚泊管理”微信公众号、“yzylmd@163.com”电子邮箱、电话或传真,确保通知申请单位。
4.1.7 船舶因受水文、气象、码头作业等因素的影响而不能按照申请计划的时间进入、离开锚地或停泊区,误差在2个小时以上的,应及时向仪征调度汇报。仪征调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锚泊计划进行调整和变更。
4.1.8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仪征调度应视情况对申请单位采取不予受理、注销锚泊申请帐户等方式进行处置。
4.1.8.1申请注册虚假信息的;
4.1.8.2虚假申请占用锚位的;
4.1.8.3其他严重违反锚地和停泊区锚泊管理的行为。
4.2锚泊调度管理
4.2.1仪征调度在船舶进港前对锚位进行清理,为核准船舶抵港后提供适宜锚泊的区域。
4.2.2船舶在到达锚地前(下水船舶在南京四桥,上水船舶在润扬大桥)应主动向仪征调度报告,了解锚地情况及锚泊要求,并做好锚泊的准备工作。锚泊船舶进入、离开锚地的时间应及时向仪征调度报告。
4.2.3待修理或长期不用的驳船,船公司应将其移到栖霞油轮锚地指定区域集并,不得占用仪征油轮锚地区域。
4.2.4船舶不服从调度管理,不按规定地点、时间停泊,影响停泊秩序和安全的,或者未经核准擅自锚泊,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其纠正,拒不纠正的,告知有关主管部门,视情况采取强制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不服从调度指挥的船舶承担,并将该船舶列入南京港失信船舶黑名单目录管理。
4.2.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船舶可向仪征调度临时申请,选择合适的锚地区域临时锚泊,抛起锚完毕后均须向海事管理机构指挥中心以及仪征调度报告:
(一)因机器故障导致船舶无法正常航行,或发生碰撞等水上交通事故;
(二)长江部分航段突发性临时封航;
(三)其他需要船舶临时性抛锚的紧急情况。
4.3船舶安全要求
4.3.1 船、驳航行或锚泊按“内规”规定日夜显示锚泊、危险品船舶以及航行信号。
4.3.2船舶进入锚地时,应控制角度和船速,摆正船位,抛锚时应根据仪征调度提供的锚泊区域及在港期间的水文气象情况对落锚点进行选择,抛锚时泊位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回旋余地,以防受潮汐或风的影响与周围船舶发生碰撞或超出锚地范围偏转进入航道中或浅水区。
4.3.3 船舶锚泊后应确保锚泊期间24小时驾驶台值班,保持AIS信号有效显示,VHF及应急联络电话畅通。
4.3.4船舶因潮汐和风的影响有进入浅水区触浅或进入主航道危及安全的可能时应加强值班瞭望,随时备车,必要时动车控制船位。
4.3.5船舶应重视穿越航道、划江、船队进出锚地的风险,确保与周边船舶的联系有效,加强现场瞭望瞭头和编队系缆可靠性。枯水期应重视风潮导致轮、驳转潮发生搁浅和碰撞事故,留足安全距离。 洪水期应重视水流速度导致的船舶走锚事故及次生导致的碰撞及其他事故。
4.3.6 驶离锚地的船舶应加强与海事VTS及过往船舶VHF联系,确认通航安全时方能进行动作。
4.4 船舶禁止性行为
4.4.1仪征油轮锚地锚泊船舶禁止从事洗仓、装卸货物等其他未经行政许可的作业。
4.4.2仪征油轮锚地锚泊船舶禁止违规排放洗(压)舱水、生活污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物。
4.4.3仪征油轮锚地锚泊船舶禁止使用“三无”船舶进行人员航渡及物资运输。
4.4.4其他危害仪征油轮锚地安全锚泊的行为。
5锚地应急管理
5.1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南京港集团锚地突发安全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制定《仪征油轮锚地锚泊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救援演练,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5.2仪征油轮锚地锚泊船舶应加强值守,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水上航行事故、走锚搁浅事故、人员落水事故、水域污染事故时应主动采取自救措施,及时启动本船相应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仪征调度和南京海事局水上搜救中心(12395)及VTS。
5.3仪征油轮锚地发生第5.2所述事故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应根据事故事态立即分级启动《仪征油轮锚地锚泊安全应急预案》,报告南京港应急指挥中心、南京海事局水上搜救中心(12395)、南京海事局VTS、行业主管部门应急响应单位。仪征调度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应尽快派出救援力量现场查看及处置,情况严重时可就近调配周边应急救援力量。
5.4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应配置足够满足需要的应急物资及备用缆绳。
5.5仪征港区常驻消拖两用船(一艘)和专业消防船(一艘)为锚泊船舶提供消防等应急处置服务。
6.锚泊费用
南京港集团依据部、省、市相关锚地收费规定,制订仪征油轮锚地锚泊收费规则,收费规则另行发布。
7.附则
7.1 南京港仪征油轮锚地水域范围及设施、标志
7.1.1 仪征油轮锚地改扩建后总长3600米,上宽230米,下宽400米,中宽350米,总面积为1188500平方米,水上设置6座锚界浮,岸上设置3座锚位牌。
7.1.2调整后的仪征油轮锚地控制点坐标(1954年北京坐标系)分别为:
界点名称 |
北京坐标系 |
设标情况 |
|
X |
Y |
||
A |
3569200 |
40416780 |
黄浮(黄单闪) |
B |
3569000 |
40418700 |
黄浮(黄单闪) |
C |
3568740 |
40420380 |
黄浮(黄单闪) |
D |
3569140 |
40420400 |
黄浮(黄单闪) |
E |
3569350 |
40418710 |
黄浮(黄单闪) |
F |
3569430 |
40416810 |
黄浮(黄单闪) |
7.1.3仪征油轮锚地在A、B、C、D、E、F六个控制点设置6个黄色锚界专用浮,夜间显示黄单闪。
锚地各界点间距离 单位:米
AB |
1900 |
AF |
230 |
BC |
1700 |
CD |
400 |
请有关船舶按规定在仪征油轮锚地水域内锚泊。过往船舶航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2003)》、《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32号)、《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和其他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规定,不得擅自在锚地内穿行。
7.2配套码头及基地
7.2.1北岸配套有辅助生产码头三座,其中603、604码头用于港口作业拖轮、交通船停靠, 602码头用于专用消防船停靠。
7.2.2锚地上端水域设90米浮趸水上基地一座,用于重驳临时停靠编解船队、现场监护船舶停靠、应急设备及物资存放。
7.3 常备港作和辅助作业及应急船舶能力
7.3.1消拖两用港作拖轮:常驻作业区1-2艘,协靠离拖轮:常驻作业区1-2艘。
7.3.2交通船1艘:用于人员的水上交通。
7.3.3消防船1艘:用于作业区水域消防。
7.3.4防污船舶多艘:委托专业水上防污公司进行围油栏布设和防污应急处置。
8 《仪征油轮锚地使用管理细则》自2019年5月 1日实行,解释权归南京港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