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丰县经济开发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丰县经济开发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425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250万元
招标联系人戴禹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筑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史婷婷13365285979
标书截止时间2022/11/09
投标截止时间2022/11/09
公告正文

丰县经济开发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县经济开发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已由丰县经济发展局 丰经发许可【2022】10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丰县经济开发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丰县经济开发区北部,凤翔路以南,丰邑路以西。

2.1.2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93900平方米,约140.85亩。工程处理对象为丰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尾水,本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4.0万m3/d,并按远期预留处理设施空间。包括但不限于:截流井、提升泵站、生态芯快速渗滤系统、生态芯强化处理池、表面流人工湿地、生产用房、鼓风机房配料间、景观植物绿化、景观平台、六角景亭、景观栈桥、园内道路、人行道、大门、强电(含箱式变压器至10KV线路梯接点)及弱电智能化工程、电气工程、土方工程、二期预留管网配套等配套设施工程。各专业工程内容见项目初设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估算价约 4250万元。

2.1.3工期要求:工程总承包工期:4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10日历天,试运行时间:180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合格,其中:

2.1.4.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2.1.4.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4.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丰县经济开发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工程保险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设计采购施工项目的全部内容。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及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施工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 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3.1 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自2017年9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湿地类工程或水治理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投标人自2017年9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湿地类工程或水治理施工业绩;

③投标人自2017年91日(含)以来,承担过设计费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40万元的湿地类工程或水治理设计业绩。

注: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委托设计合同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委托设计合同】,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金额以合同签订的时间、金额为准如签订的合同未能体现金额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③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17年9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湿地类工程或水治理工程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17年9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湿地类工程或水治理工程并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17年91日(含)以来,承担过设计费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40万元的湿地类工程或水治理工程并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17年91日(含)以来,承担过监理费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40万元的湿地类工程或水治理工程并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②提供设计业绩监理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委托设计合同(或监理合同)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委托设计合同(或监理合同)】,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金额以合同签订的时间、金额为准如签订的合同未能体现金额、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名字及担任职务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③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5.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3.5.2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还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5.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必须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6.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监理工程师要求),须未在其他在监项目上从业

3.6.4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6.5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须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为 B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信用服务机构”专栏,咨询电话:0516-67019137;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丰县信用管理机构,监督电话:0516-89203279、0516-83701244、0516-83755971)

3.6.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3.6.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6.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6.10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及其评估单位、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0930日至 202211 0909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110909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

9.其他

9.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人: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址:丰县飞龙湖之窗

人: 戴禹舜

话:0516-6351239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筑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徐州市泉山区矿大软件园C5号楼806室

人:史婷婷

话:13365285979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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