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的自行采购公告
金额
32.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2.6万元
招标联系人傅小姐0755-2198135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的

自行采购公告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公开的信息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内容:详见清单

(三)预算价:人民币32.6万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三、需求说明

(一)采购内容

中秋节日慰问品,400元每份,初步预计数量815份,合计约32.6万元,按实际下单验收数结算。

(二)采购类型:以月饼及综合类食品自由选择套餐。

每份400元标准,提供10个套餐(含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其中8个套餐需含月饼,可分米油、干货、零食等组合)。

(三)实际响应需求

★发货时间 96日前,填写收货电话号码和地址后实物邮寄送达。

 

四、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需现场商洽及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傅小姐 0755-21981072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方式:提供承诺书);

(六)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自行采购供应,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六、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725日下午18:00,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壹正肆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供应商公司简介、概况及资质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各类商品并附彩图);

(四)关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五)实质性响应材料(共1项)

(六)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等)。

 

七、报名方式:

本项目仅接受现场登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08B室。联系人:郑先生,电话19928774403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352

公告日期: 2024719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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