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项目需求,本采购人现对拟采购的婺城区临江厨余资源再生中心运维服务项目进行项目限价的征询公示,项目基本信息如下: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金华市婺城区城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婺城区临江厨余资源再生中心运维服务项目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项目概况:婺城区临江厨余资源再生中心建成于2021年,位于白龙桥镇临江污水处理厂西侧,该中心总计占地约5亩(含办公区用地),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厨余垃圾100吨。本项目亟需一家专业服务单位,为婺城区临江厨余资源再生中心日常运营及管理提供运维服务。本项目总体服务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对每天进站的生活厨余垃圾进行处理,要求做到日产日清;
2.为婺城区临江厨余资源再生中心配备充足的运行操作及维护人员;
3.做好站内所有设备的日常运行、操作、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4.保持站内的环境卫生与整洁,保障处理站的常态化运行;制定并执行处理站的工作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手册等,实行制度化管理;
5.做好站内操作及维护人员的培训、管理与考核工作;
6.对站内物资进行信息化管理,做好日常来访人员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做好日常迎检和抽检等应急工作;
7.运维期内,由于非中标人或非设备缺陷的原因(如:采购人厨余垃圾供货不足等)使设备日均实际处理量低于 50 吨/d时,每日垃圾处理量按照 50 吨/d计量;日均设备实际处理垃圾量大于50吨/d(含)时,每日垃圾处理量按照实际处理量计量;
8.运维单位对厨余垃圾处理的产物(副产品)享有收益权,但应依法依规处置,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利益和社会公益。
9.其他详见《报价表》。
二、征求意见范围
各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应提供针对以上所有服务内容的报价,报价格式见附件;经采购人采纳的合理报价将作为确定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依据。
三、征求意见的回复
1.各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可针对以上服务内容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或建议但不得删减总体服务工作或降低服务标准,须针对以上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服务费报价,其所有书面材料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其书面材料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报价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四、对建议和修改理由的要求
各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4年6月20日下午17: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送至金华市婺城区城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漪溪路168号金华市水上运动中心体育大楼4楼415室,联系电话:0579-82210967。
五、本征求意见结束后,由各单位自行关注本项目在本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后续公开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其他公告信息。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金华市婺城区城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210967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漪溪路168号金华市水上运动中心体育大楼4楼415室。
七、附件
附件:报价表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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