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瑞安市南滨西单元05-35地块出让部分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7/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瑞土告字〔2023〕43号
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瑞安市南滨西单元05-35地块公开出让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组织公开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总用地 面积(㎡) | 出让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起始地价 (万元) |
瑞安市南滨西单元05-35地块公开出让部分 | 330381011213GB00758W00000000 | 南滨街道,经13#路以东、纬25#路以南、沙园河以西,火车站路以北 | 34603.05 | 17868.245 | 住宅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8040.71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履约保 证金 | 各项规划指标要求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建筑面积(㎡) | |||
1609 | / | ≤2.5且>1.0 | ≤22% | ≥35% | ≤54M | 计入容积率总建筑规模≤86507.6㎡,其中出让住宅建筑面积≤44670.6㎡,剩余建筑面积≤41837㎡由村经济合作社自持(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0678㎡,商业设施建筑面积≤1159㎡)。 |
备注:1、具体各项规划指标和要求详见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瑞规条字[2022]115号)执行。
2、本宗地拟实行带方案出让,总用地面积为34603.05㎡(51.9亩),计入容积率总建筑规模≤86507.6㎡。总用地面积为34603.05㎡(51.9亩),计入容积率总建筑规模≤86507.6㎡。其中:瑞安市南滨西单元05-35地块公开出让部分(330381011213GB00758W00000000):出让住宅建筑面积≤44670.6㎡,根据建筑面积分摊用地面积17868.245㎡(26.80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瑞安市南滨西单元05-35地块协议出让部分(2022XY003号、2022XY004号、2022XY005号):建筑面积≤41837㎡,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0678㎡,商业建筑面积≤1159㎡,根据建筑面积分摊用地面积16734.805㎡(25.10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以协议出让供地给瑞安市南滨街道大池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瑞安市南滨街道蔡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瑞安市南滨街道南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由公开出让部分竞得人代建。
3、代建要求:项目公开出让部分竞得人需根据该地块的总平面及代建位置示意图和供地勘测定界图代建该项目协议出让部分,分摊用地面积16734.805㎡,代建建筑面积≤41837㎡(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0678㎡,商业建筑面积≤1159㎡)。代建部分的住宅位于地块南侧7#至10#(详见附图三),户型套型面积约为129㎡和139㎡(含公摊面积),129㎡户型共96户,139㎡户型户数共198户;商业建筑位置沿经13#路布置(详见附图三)。建成后移交给瑞安市南滨街道大池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瑞安市南滨街道蔡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瑞安市南滨街道南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建部分的业主与小区其他业主享受同等权利。
代建建筑和出让地块建筑,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建设标准。代建建筑工程造价为4500元/㎡(按地上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含每户一个车位),详见代建合同。安置房代建有关具体要求,包括其中的代建成本和有关规费负担和具体结算方式等,由商品房用地竞得人商品房用地竞得人与瑞安市南滨街道大池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瑞安市南滨街道蔡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瑞安市南滨街道南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方按签订的安置房代建协议执行。安置房代建协议由瑞安市南滨街道办事处负责把关。
4、商品房用地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须全面阅读和充分了解安置房代建具体要求和代建协议内容,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代建协议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一旦竞得本宗地,受让人要全面履行安置房代建协议的条款要求与义务,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在本宗地挂牌成交后10天内,竞得人与瑞安市南滨街道大池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瑞安市南滨街道蔡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瑞安市南滨街道南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四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土地出让合同》的前提下,签订安置房代建协议,并由双方法律顾问进行现场鉴定。
5、温馨提醒:该出让地块属于村集体安置用地,请竞买人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由此产生的风险自行负担。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
竞得人为自然人或企业登记注册地不在瑞安的,须在成交后6个月内,在瑞安市内登记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格的、由竞得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新公司(如联合竞买的,新公司的出资比例构成与竞得人在联合竞买协议书中约定的出资比例构成必须一致),并进行税务和统计登记,接受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独立法人新公司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有相应开发资格。出让人可以根据公开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办理新公司登记注册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新公司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竞得人对新公司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按特殊要求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3年8月10日9时至2023年8月18日16时。
七、本次挂牌时间:2023年8月10日9时至2023年8月21日9时10分。
八、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8月18日16时。
九、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1、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2、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纪要〔2022〕12号文件会议精神,考虑到应给予改革政策实施过渡期,因此该安置留地暂不执行《温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温政办〔2021〕71号文件)。具体以温政办〔2021〕71号文件相关为准。
3、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根据《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配建。
4、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竞得人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义务。项目如需要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竞得人应委托具有灾评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灾评,并应自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十一、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瑞安市滨江大道满庭芳大楼三楼)、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科(瑞安市安阳街道文庄路777号市审批服务中心三楼资规H14号窗口)
联系电话:0577-65879516(交易中心),0577-6661269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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