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立医院
乙方:福建海西环保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TH[CS]2018008-2的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立医院生活垃圾外运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C160102 | 垃圾处理服务 | 生活垃圾外运 | 12 | 月 | 国内 | 20830 | 249960 | 福建海西环保有限公司 | 无 | |||||
合计: | 24996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玖仟玖佰陆拾元整(¥24996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福建省立医院生活垃圾外运外运服务项目服务范围为除医疗废物、建筑垃圾、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处理的废物外的其它所有垃圾废物的外运和处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次 验收期次说明: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指定数量的生活垃圾运输任务,临时转运场内的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5 | 合同服务期第一季度 |
2 | 25 | 合同服务期第二季度 |
3 | 25 | 合同服务期第三季度 |
4 | 25 | 合同服务期第四季度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壹年,2019年05月01日始至2020年05月01日止。
10、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未按约定按照按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经甲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中途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配合提供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相关资料,以便乙方向市政环卫处办理申报手续;且垃圾处理费由甲方向市政环卫处缴纳。 。
甲方: | 福建省立医院 | 乙方: | 福建海西环保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吴厝工业区93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海鸿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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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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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8216028 |
联系方法: | 1810602565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前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18120100100063092 |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