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化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提质强企”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金额
19.97万元
项目地址
青海省
发布时间
2023/07/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危险化学品、化肥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实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标采购危险化学品、化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提质强企”技术服务。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及经费预算
采购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化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提质强企”技术服务招标项目
经费预算:19.9745万元
三、采购需求
1.现场检查
由第三方技术机构派出审查专家会同我局技术人员、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省20家危险化学品、19家化肥产品获证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对一”提出整改建议和整改要求,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跟踪复查,对复查不达标企业依法处理。
2.开展抽样对比检验
对企业产品进行抽样对比检验,根据检验结果,查找实验室薄弱环节,指导企业进行技术整改,提高产品质量。
3.总结分析
对本次隐患排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一企一策”质量分析报告,梳理隐患信息,分析研判风险性质等级、负面影响范围,制定预防措施。
4.开展培训
根据总体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组织企业开展培训,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保持稳定的生产能力。
5.投标单位条件
(1)具备危险化学品、化肥产品质量检验和业务培训相关资质。
(2)具备开展培训所需的硬件条件,包括培训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等。
(3)具备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中标人完成服务任务后,采购人将组织对服务工作评审验收,通过评审即为验收合格。
7.采购标的的其他要求
若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事宜未兑现,采购人在认定其失信行为后,将解除所签订的服务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因其虚假承诺而造成采购人损失或影响采购人工作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技术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符合以下特定条件
无。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五、投标文件的要求
1.标书内容: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营业执照视同等效)、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业绩证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书。
2.标书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全部密封并加盖公章。标书内的每份资料须盖单位公章。
3.标书交付方式:邮寄或现场交付。
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31号6楼627室青海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邮政编码:810000
联系人:李俊刚
联系电话:0971—6161727
4.标书交付截止时间:2023年7月24日18:00时。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24日18:00时
开标时间:2023年7月25日9:30时
七、其他
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优中选优,选取评标得分最高的1家中标。
3.监督单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纪委
举报电话:0971—8272569
4.此次招标内容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j.qinghai.gov.cn)发布的公告为准。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
一、采购人名称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及经费预算
采购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化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提质强企”技术服务招标项目
经费预算:19.9745万元
三、采购需求
1.现场检查
由第三方技术机构派出审查专家会同我局技术人员、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省20家危险化学品、19家化肥产品获证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对一”提出整改建议和整改要求,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跟踪复查,对复查不达标企业依法处理。
2.开展抽样对比检验
对企业产品进行抽样对比检验,根据检验结果,查找实验室薄弱环节,指导企业进行技术整改,提高产品质量。
3.总结分析
对本次隐患排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一企一策”质量分析报告,梳理隐患信息,分析研判风险性质等级、负面影响范围,制定预防措施。
4.开展培训
根据总体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组织企业开展培训,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保持稳定的生产能力。
5.投标单位条件
(1)具备危险化学品、化肥产品质量检验和业务培训相关资质。
(2)具备开展培训所需的硬件条件,包括培训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等。
(3)具备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中标人完成服务任务后,采购人将组织对服务工作评审验收,通过评审即为验收合格。
7.采购标的的其他要求
若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事宜未兑现,采购人在认定其失信行为后,将解除所签订的服务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因其虚假承诺而造成采购人损失或影响采购人工作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技术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符合以下特定条件
无。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五、投标文件的要求
1.标书内容: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营业执照视同等效)、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业绩证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书。
2.标书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全部密封并加盖公章。标书内的每份资料须盖单位公章。
3.标书交付方式:邮寄或现场交付。
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31号6楼627室青海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邮政编码:810000
联系人:李俊刚
联系电话:0971—6161727
4.标书交付截止时间:2023年7月24日18:00时。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24日18:00时
开标时间:2023年7月25日9:30时
七、其他
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优中选优,选取评标得分最高的1家中标。
3.监督单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纪委
举报电话:0971—8272569
4.此次招标内容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j.qinghai.gov.cn)发布的公告为准。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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