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宸煜政采字JS[2024]02号]吉水县朱山国家粮食储备库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服务合同公示
金额
78.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宸煜政采字js02号
预算金额78.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宸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78.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吉水县朱山国家粮食储备库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工程地点:吉水县 合同编号: 资质等级:建筑甲级 发 包 人:吉水县农业农村局 设 计 人:中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4年 11月 日 甲方(采购单位):吉水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服务单位):中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吉水县朱山国家粮食储备库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服务,经双 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根据2024年10月14日(江西宸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吉水县朱山国家 粮食储备库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宸煜政 采字JS<2024>02号)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项目的招投标文 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管理条例》。 3.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4.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二、设计依据 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中标通知书 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三、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 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 招投标文件 2. 中标通知书 3. 合同书 4.发包人要求 四、本项目的名称、规模、内容、阶段(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项目名称:吉水县朱山国家粮食储备库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3570平米; 服务内容及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以及项目报批过 程中的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配合工作。 五、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设计合同4洽谈后5天内
2现状地形图1洽谈后3天内
六、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施工图4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 月内完成项目设计
七、费用及支付方式 1.经中标,本项目中标价为785000.00元(柒拾捌 万伍仟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支付 服务费的70%,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服务费的30%。双方协商同意由中裕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吉安市分公司开具发票,收取本项目服务费用。 3.履约保证金: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履约保证金(3.925 万元),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退回乙方。 八、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 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 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 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 2 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 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 支付返工费。 4)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 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 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 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2. 设计人责任 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 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 质量负责。 2)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3)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 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 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 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 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 定。 九、违约责任 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 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 2.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 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 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 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 3.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设计人提交的成 果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设计人造成经济损失,设计人有权 向发包人索赔。 十、其他 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 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 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六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 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3.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技术服务,应另行支付费用。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 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附则 1.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 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以下空白)
发包人:吉水县农业农村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设计人:中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 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第一部分 技术条款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吉水县朱山国家粮食储备库提升改造项目 2.业主单位:吉水县农业农村局 3.建设地点:吉水县文峰镇 4.项目概况:本工程总用地面积195.36亩,本次招标总建筑面积约13570 ㎡,总 仓容2.28万吨。其中1#、2#平房仓6300 ㎡、3#平房仓1950 ㎡、4#平房仓1560 ㎡、 成品粮油仓库 1580 ㎡、1#仓间罩棚1800 ㎡、2#仓间罩棚890 ㎡及生产辅助用房等 附属配套工程。 5.资金来源:自筹及专项债。 二、设计依据和规范标准 1.设计依据 (1)地块规划红线图; (2)项目规划条件及地质勘察资料; (3)现场踏勘。 2.采用的规范及标准 国家、省、市、区有关法规及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等。 三、设计范围 本次招标为工程设计,包括本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 以 及项目报批过程中的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配合工作。 四、设计内容 为红线范围内设计,具体设计内容如下: ◆总图工程设计 ◆建筑结构设计 ◆给排水设计 ◆暖通设计 ◆电气(强电及弱电)设计 ◆消防设计 ◆其他专业设计 五、设计总体要求 1.设计原则 (1)满足工艺作业、粮食仓房的气密性及隔热性要求,运输线路短捷,功能 分区明确,工艺流程合理,库区内外交通组织通畅,平面布置紧凑,节约用地, 节省投资。 (2)整个总平面布局,以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相结合为原则,高标准规划。 力求经济、合理、美观,努力创造一个优美的生产环境。 2.总平面布置 充分利用场址地形及周边条件,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特定的场地条件及项目要 求下,力求最佳布置方案,发挥各种仓储设施及工艺设备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提 高投资效益。 各单体建筑物间通过便捷、有效的交通组织有机的联系起来, 同时交流空间与 交通联系起来,形成连续的交流空间,同时形成安静、宜人的办公区域,最大限 度满足自然采光与通风,使员工有舒适、健康的工作环境。确保总平面布置方案具 有适于自然通风,库区空地充分、机械作业合理、工艺流程顺畅、功能分区明确、厂内运输便捷等特点。 3.应结合现状地形地貌和标高做好产品规划及成本控制,工程概算控制在合 理范围内。 4.设计方案建筑面积可按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但必须在相关规定的范围)。 六、设计人员配置 1、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需提供相 关证明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拟派本项目其他设计人员:需配备专业为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造价各一名,共5人; 六、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设计,完成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内容,达到《建筑工 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深度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七、投标人应提供的成果资料(指中标后需提供的资料) 1.根据业主要求和工程进度,提供工程各阶段设计成果。 2.所有设计文件资料均需提交中文印刷版。 第二部分 商务条款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工程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月内完成项目设计。 3、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 价的百分之五(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 可以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退回中标人;如选 择银行保函的方式,中标人应提供市级支行向采购人出具的银行履约保函,如果中 标人不履行项目义务,则由该第三人向采购人承担损失连带赔偿责任 。 4、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 格后,支付服务费的70%,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服务费的30%。设计款支 付其它约定: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解 除合同,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 的相应损失。中标人应按规范规定接受设计图审查, 并根据审查结论,对不超出原 定设计范围的内容进行完善及补充,且所有设计文件在审批、审查过程中, 中标人 应根据审批、审查意见无条件进行修改,并确保设计图纸通过采购人上级机构、设 计图审中心和地方监管部门审查。 5、服务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6、售后服务:中标人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提供 7×24 小时技术支持,提供高 效的服务,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须24 小时内赶到现场解决问题。 7、报价:本项目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内容的费用以及初步设 计评审费、施工图审查所需的所有费用等。中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 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全部风险。凡中标人在报价中未列 明但又为以上被列明的项目费用,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 签订及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8、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中标人严格按照采购 人指定地点、时间、标准完成服务项目, 并保证所有的服务质量达到采购人的要 求标准。中标人所提交的成果须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按专家意见修改 完善。 验收标准: (1)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交给的任务。 (2)严格遵守采购人的所有规定、制度,不给采购人造成经济和信誉的损失。(3)项目的执行能够达到采购人所要求的预期目的。 (4)将全部有关图纸、资料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 9、风险承担: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成果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 其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中 标人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 10、违约责任:中标人不得将合同义务转交他人履行,违者,对方可解除合同及索赔损失。中标人逾期交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索赔损失。 (3)中标人所交付的成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及时 予以修正,并承担相应费用和逾期交货责任。 (4)因中标人所提供成果出现问题而引起纠纷,发生的费用由主张不成立的一 方承担。 11、其他 (1)进度满足采购人要求,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工作内容,确保成果质量,通过技术审查。 (2)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质量事故,或因中标人 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 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3)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也不得挂靠公司。如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 发现立即解除合同并报采购监管部门。 (4)其他未尽尽事宜,请与采购人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