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青神县实验幼儿园分园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二次)质疑答复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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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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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7/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scg2021025-2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质疑答复
质疑人:四川鼎鸿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强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长冶路一段86号
邮编:610000
委托代理人:夏瑜,电话:15182279906
被质疑人: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青神县分中心
法定代表人:蒲隽,邮编:620460,电话:028-38862991;
地址:青神县青衣广场旁财富中心3号楼4楼
四川鼎鸿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认为《青神县实验幼儿园分园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QSCG2021025-2号,四川政府采购网项目编号:5114252021000115)的资格预审结果使其合法权益收到损害,于2021年07年12日15时42分采用邮寄方式(顺丰速运:单号SF1411863121638)向我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于2021年07月13日10时25分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关于青神县实验幼儿园分园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二次)资格审查不合格提出质疑。
经审查:
《青神县实验幼儿园分园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QSCG2021025-2号,四川政府采购网项目编号:5114252021000115)的资格审查是由采购人授权的资格预审审查小组开展进行的,并出具了审查结果;采购中心未参与该项目的审查工作。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属于采购人回复的内容,采购人已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回复(见附件)。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附件:
质疑答复
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青神县分中心
2021年07月14日
附件: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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