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生态环境类评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6/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生态环境类评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6-16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生态环境类评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6-19 至 2023-06-26
撰写单位: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翟力墨
  
(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生态环境类评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生态环境类评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300-01371
项目名称: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生态环境类评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630,000.00
最高限价(元):63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号/品目号:02

服务内容: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评估项目

1、技术评估服务内容

受采购人委托的中标单位需按单个项目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的技术评估工作,具体包括现场考察和核实企业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判断企业填报排污许可证的真实性;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或函审形式,出具评估报告等。中标成为本项目技术评估服务机构的单位,不得从事本地区与本项目有关事项。

2、技术评估服务工作量

技术评估服务工作量(以下工作量为预估数量,最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1)预估开展排污许可证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90户;

3、技术审核评估服务要求:

1)对企业报送的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主要审查企业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以及达标排放的真实性,是否符合项目环评、环评批复、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若不符合则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若符合,则在5个工作日(含初步审查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现场踏勘和考察等工作。

2)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对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采购人认为个别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的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意见汇总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评估意见。

4、成果提交与验收服务要求:

(1)、技术评估意见文本原件(纸质版)1份。

(2)、专家评审资料(专家组成员表、具有专家签名确认的评审意见)文本原件(纸质版)1套。

⑶、所提交的成果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在财政预算保证且甲乙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可自动顺延一至两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续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02包投标人应有环评工程师在职人员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复印件,提供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9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6月2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2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00-9691,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lnzhcgdl@163.com
3.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如:JH22-210311-00025某某公司)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响应失败等一切后果,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备份文件或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4.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如因供应商原因不能及时解密投标报价,将导致其废标
5.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
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腾讯会议号:5997106646)
6. 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
7. 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
联系方式: 0412-5591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
联系方式: 0412-2211900
邮箱地址: lnzhcgdl@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630103000005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翟力墨
电  话: 0412-221190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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