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2 17:25信息来源: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SJ2022CG123
二、项目名称:
亳州市第二小学食堂装修及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冠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与双墩路交口人和中国空气净化产业城239#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捌万贰仟元整(¥1082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燃气蒸箱/双门蒸饭柜、全钢可倾燃气夹层锅等 品牌:智博立;国龙 规格型号:智博立;国龙 数量:5台;2台 单价:19800元;765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黄艳梅、赵安敬、任民、韩业清、彭兴东(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期限:2022年7月20日
3.开标日期:2022年8月10日
4.资格能力条件: 详见附件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未要求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未进行最终报价情况: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2年8月24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5119502。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亳州市教育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 址:亳州经济开发区汤王大道2189号
联系方式:18956890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F403
联系方式: 0558-5123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
电 话: 0558-5123660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未进行最终报价情况、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
(1)资格能力条件
(2)业绩
(3)信誉
(4)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5)未进行最终报价情况
(6)分项报价表
(7)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2年8月12日
资格能力条件.docx
业绩.docx
信誉.docx
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docx
未进行最终报价情况.docx
分项报价表.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