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二、单一来源编号:GJ-1HDY2412007
三、采购项目名称: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用电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名下在用一般工商业用户用电采购,预计总用电量5040万千瓦时(注:最终实际使用户号、签约电量以合同期内实际使用为准)。
2、服务期限:一年
3、服务内容:
3.1供应商需为采购人免费提供涉及用电业务便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用电报装、用户更名、用电类型变更等各类涉及用电业务便利服务;
(2)根据采购人实际用电情况,提供节约用电咨询及技术支持;
(3)提供季度用电分析报告。
3.2服务期内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的正常用电,如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采购人不能正常用电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3供应商须提供详细、可行的购电方案,描述电量来源及采购价格。
3.4由供应商承担100%偏差考核。合同对售电的计价电量包偏差,包超用,供应商须承担采购人全部实际用量的偏差考核,不得向采购人收取偏差调整费用。采购人无需承担用电量偏差风险。
3.5如采购双方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未能与发电企业或有关单位签订足够的合约电量,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部分,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3.6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全额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3.7供应商不能按服务要求执行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作出相应补偿和赔偿以保证采购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3.8供应商对输配电让利和政府基金等售电政策补贴的说明:供应商应当将输配电让利和政府基金等国家补贴或当地政府针对售电市场的政策补贴分享给采购人,且对采购人申请补贴的申报流程、手续材料、政府窗口对接等业务全权负责。如国家或当地政府对售电市场有新的补贴或政策变动的,供应商需及时告知和分享信息,不得隐瞒、自纳。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单位采购用电属于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杭州市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同属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企业,参照《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加强浙江省省属企业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国资发[2022]12号文件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潜在供应商与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或属同一省属集团控股企业,且有相应资格能力提供相关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条款。拟向杭州市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六、拟定供应商信息
拟定供应商名称:杭州市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大街199号2幢。
七、其他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加盖反映单位公章或签署反映人真实姓名,注明联系地址及电话。为保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葛工
联系电话:0571-85192057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婺江路289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工、舒工
联系电话:18368830042、15256088749
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港发展中心7幢7楼
3、监督部门: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571-85193874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婺江路289号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