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城县河西棚户区改造(洪卫片区)安置房建设工程—水稳层(第二次)竞价采购公告
金额
24.8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4.89万元
招标联系人章先生18679658699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华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红伟184794568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南城县河西棚户区改造(洪卫片区)安置房建设工程—水稳层(第二次)竞价采购公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南城县河西棚户区改造(洪卫片区)安置房建设工程—水稳层(第二次)竞价采购供应商。通过现场各参与投标供应商的有效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河西棚户区改造(洪卫片区)安置房建设工程—水稳层(第二次)竞价采购供应商。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有沥青混凝土生产、销售与施工或水泥混凝土及制品生产、销售等相关内容。
二、采购需求、控制价和供货期
2.1采购需求和控制价: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暂定)
招标控制单价(元)
招标控制总价(元)
1
18cm水泥稳定碎石层
水泥剂量3.5%,1m3等于2.2吨,使用P.O 42.5水泥,铺水泥毯

1210
101.73
123093.3
2
18cm水泥稳定碎石层
水泥剂量5%,1m3等于2.2吨,使用P.O 42.5水泥,铺水泥毯

1210
104
125840
招标控制总价(暂定):
248933.3

注:
2.1.1、以上价格含13%增值税费、水稳层碾压养护、水稳层摊铺、水稳层摊铺材料(含运、卸)及摊铺过程中所需的一切成品材料、机械器具和人工等费用,用无纺土工布覆盖养护。
2.1.2、各潜在的投标单位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单价和招标控制总价(248933.3元),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不参与排序。
2.1.3、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三、工期:
3.1、供货期:暂定3个月。
3.2、中标单位每次供货前需与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接,项目负责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中标单位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该批次供货,并送达指定地点。
四、质量要求
4.1、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性能、外观等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和招标人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且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材料款;需二次检验的材料,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检验结果必须满足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否则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4.2、若清单描述与图纸有不一致之处,可参考图纸要求,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招标人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及施工,供货前需与招标人进行确认。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性能、外观等必须符合国标质量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和设计等文件要求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下令让其进行整改。对于不配合整改或故意延误工期的中标单位,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产品,中标单位必须在72小时内整改完成,保证检验验收合格;72小时内不能整改完成的、整改后仍检验验收不合格的、中标单位未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成的,超过3次及以上,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并在此期间由中标单位的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开始计算)
五、付款方式
4.2 、付款方式:按照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且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单以及对应材料的验收单、对账单,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至该批次送货材料款的70%,最后一批次供货完成后付至送货材料款的85%,验收合格后付至送货材料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
6.1、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招标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4900元(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项目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1)户 名:江西曜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南城支行
行 号:313437200016
账 号:208603090000047850
(2)户 名:江西曜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2889500103020000157
银行行号:313437289502
6.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 年9月 17 日下午17时前。  
6.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开标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6.4、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单位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招标单位确认为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账,未注明好工程名称,均自动取消其参加该工程投标的资格,不参与后续开标流程。
6.5第一次缴纳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依然有效,投标单位无需重复缴纳。
七、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7.1、报价单(详见附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7.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3、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4、国税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6、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7、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8.1、各潜在的投标单位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
8.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 年9月18 日09:30整。
8.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九、其他
1、本工程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相同最多报价,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2、本项目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招标人确定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签订合同以中标单位的中标价确定合同暂定总价,中标单位的中标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
3、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标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4、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报价单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投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改报价单模板及内容,否则按废标处理(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5、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需按抚财购〔2022〕31 号文:《抚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执行,缴纳中标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不接受保函);若中标单位未在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签订书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6、潜在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7、中标单位在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不涉及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
8、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单位,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一至三年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9、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项目的招标。
10、中标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丢失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招标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11、各潜在投标单位对招标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人谢红伟:18479456888),出具招标答疑;如未提出疑问,中标后所有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单位须按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供货,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1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6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13、招标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招标人合同中约定。
14、本公告中“本项目或本工程”是南城县河西棚户区改造(洪卫片区)安置房建设工程—水稳层(第二次)竞价采购。
15、中标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丢失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采购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16、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江西曜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江西曜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西华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章先生               联系人:谢红伟
地址:南城县建昌镇城东路99号             地址:南城县才子家园36号2栋附21
电  话:18679658699           电  话:18479456888 
 
                                
 
                                                        2024年9月12日
 
 
 
 
 
 
 
 
附件:
           报 价 单
南城县河西棚户区改造(洪卫片区)安置房建设工程—水稳层(第二次)竞价采购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暂定)
招标控制单价(元)
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
1
18cm水泥稳定碎石层
水泥剂量3.5%,1m3等于2.2吨,使用P.O 42.5水泥,铺水泥毯

1210
101.73
 
2
18cm水泥稳定碎石层
水泥剂量5%,1m3等于2.2吨,使用P.O 42.5水泥,铺水泥毯

1210
104

注: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1、一切响应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江西曜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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