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达州市中心医院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2/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四川省达州市中心医院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四川省达州市中心医院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达川区盛达路73号晟达电气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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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17012021000090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达州市中心医院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
预算金额(元) | 810000.00 | ||
最高限价 | 810000.00元 | ||
采购需求 | 附件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自动监控系统(水)乙级及以上资质。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1年02月04日到2021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达川区盛达路73号晟达电气4楼)。 | ||
方式: | 本项目接受现场报名及线上报名。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壹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线上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以上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365911571@qq.com,详询0818-3580777(陈老师)。 | ||
售价: | 20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1年02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达川区盛达路73号晟达电气4楼)。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1年02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达川区盛达路73号晟达电气4楼)。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达州市中心医院 | ||
地址: | 达州市通川区南岳庙街56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花老师;联系电话:0818-239701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达州市达川区盛达路73号晟达电气4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朱力;联系电话:0818-358077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老师 | ||
电话: | 0818-29657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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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中心医院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设备运维
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编制单位:达州市中心医院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5117012021000090
编制编号:SCJX 政采(磋)2021002 号
编制时间:2021 年 1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3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0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31
第八章 评审方法..............................................................................................................................55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达州市中心医院委托,拟对达州市中心医院污水处理在线
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
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5117012021000090
2.采购项目名称:达州市中心医院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达州市中心医院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自筹资金 81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采购项目 1个包,对达州市中心医院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
购(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具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自动监控系统(水)乙级及以上资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
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
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
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
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2 月 4 日至 2021 年 2 月 9 日 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
外)在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达川区盛达路 73 号晟达电气 4楼)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资格不能转让)。
本项目接受现场报名及线上报名。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壹份(格式见附
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线上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以上资料的
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1365911571@qq.com,详询 0818-3580777(陈老师)。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2 月 24 日 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达川区盛达路 73 号晟达
电气 4楼)。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
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2 月 24 日 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达州市中心医院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南岳庙街 56 号
联 系 人:花老师
2
联系电话:0818-239701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达州市达川区盛达路 73 号晟达电气 4楼
邮 编:635000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18-2965777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确定邀请磋商
1 的供应商数量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和方式
采购预算
2 采购项目预算:81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3 最高限价:81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实质性要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
4 不允许
参加本次磋商
定向采购
5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不得无偿或者低于成本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
处理。
2.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
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书面说
明或证明材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四
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三十
一条等规定提供,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或经磋商小组评
低于成本价不正
审认定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无
6 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效处理。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应当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确认,否则无效。若采
取签字方式的,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
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
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逾期提供、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
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
单位视同小微企 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
7
业)价格扣除和失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信企业报价加成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
(实质性要求)
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
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
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
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
中进行承诺。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
8 磋商情况公告
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磋商保证金
9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可以通过银行账户以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
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达州市中心医院
10
开户银行:收款单位指定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收款单位指定银行账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若以保函方式提交,必须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具。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18-2965777
5
磋商过程、结果
12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18-2965777
工作咨询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证明证件到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18-2965777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
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等提出质
疑,应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对除上述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
过程及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18-2965777
15 供应商质疑
联系地址:达州市达川区盛达路73号晟达电气4楼
邮政编码:635000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达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8-2675041。
16 供应商投诉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
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
17 政府采购合同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
公告、备案
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各自承担磋商文件相
18 磋商文件的编制
关内容责任。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
供应商家数
19 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
规定
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
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1.5%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
6
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政府采购
21 其他要求
合同(原件 1份)送交采购代理机构。
1.本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
本附表为准。
22 特别说明
2.本磋商文件标注有“实质性要求”的条款或指标,不允许负偏离,
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
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
采贷”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0]53 号),为解决政府采购
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有融资需求
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及
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
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附: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名单:
1.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2.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3.中国农
业银行四川省分行;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23 “政采贷”业务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8.民生银行成都
分行;9.四川天府银行;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11.成都银行;12.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16.雅安市商业银行;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18.乐山市商业银行;19.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20.绵阳市商业银
行;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
行;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24.雅安雨城惠民
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6.宜宾市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省分行包括各下属支行。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达州市中心医院。
7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
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
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
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
当回避:
8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
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
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
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
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
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
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
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见本章“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
9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包含以保函
方式提交),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情
形除外)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退还磋商保证金时,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采购合同原件 1份。(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
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
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注:本条规定不适用于磋商文件规定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
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
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0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
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
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
9.5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针对知识产权进行承诺或者说明,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
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
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
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
方式视同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相关供应商应及时接收或上网查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否则,
其后果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
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
交磋商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
11.4 磋商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的,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
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
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
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
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
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
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
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2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 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以及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1 份(U盘),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
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
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
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
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须单独密封包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
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
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实质性要求)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供应
商在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中不允许报价。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已经递交的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不予退还。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
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
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
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
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
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
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
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14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
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
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
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
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记录(实质性要求)
24.1 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成交候选供应
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
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
担赔偿责任。
24.2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针对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
15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承诺或说明,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
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
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
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
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
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
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
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
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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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
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
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
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
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
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
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
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
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
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
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注:本条不适用于磋商文件规定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32.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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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
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
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
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
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
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
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8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 购
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
十、其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
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
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19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具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自动监控系统(水)乙级及以上资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
定的失信行为。
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
印件”;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⑤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
移动、联通、广电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提供企业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及其他企业分支机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和授权可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
和授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 格式 3”);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
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供应商为事业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
七章 格式 4”);
5.2020年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
承诺函(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
据的复印件);
6.2020年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
好记录的承诺函(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
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见“第七章 格式 6”);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时提供,格式见“第七章 格式 1”);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代表参
21
加磋商时提供,格式见“第七章 格式,2”);
10.提供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自动监控系统(水)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复
印件;
1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
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见第七章 “三、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
的失信行为的诚信行为声明函原件(格式见第七章 “四、诚信行为声明函”)。
注:
1. 以上证明材料要求为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
章。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外籍人员的护照等。
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达州市中心医院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二、技术、服务要求
1.运营维护服务范围
1.1 胡家坝院区:达州市通川区南岳庙街 56 号。
1.2 大东街院区:达州市通川区大东街 151 号。
1.3 西区分院院区:达州市通川区金龙大道 2号。
2.运营维护服务内容
2.1 本项目的运维内容为达州市中心医院胡家坝院区、大东街院区和西区分院污水处理
出水口在线监控设备、采样和预处理系统及环保数采仪。
2.2 运营维护服务清单
运维设备数
院区 地址 产品名称 生产厂家
量(台)
COD 1 江苏博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H3-N 1 桂林云璟科技有限公司
余氯 1 江苏南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达州市
胡家 环保数采仪 1 南京聚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川区
坝院
南岳庙 PH 1 重庆迪埃普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区
街 56号 大肠杆菌 1 美联众合环保设备(北京)有限公司
管道式流量计 1 南京环扬自动化有限公司
巴歇尔槽、超声
1 北京九波声迪科技有限公司
波流量计
COD 1 河北华厚天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NH3-N 1 河北华厚天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达州市
大东 余氯 1 重庆迪埃普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通川区
街院
大东街 环保数采仪 1 北京万维盈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区
151 号 PH 1 重庆迪埃普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巴歇尔槽、超声
1 北京九波声迪科技有限公司
波流量计
23
COD 1 桂林云璟科技有限公司
NH3-N 1 桂林云璟科技有限公司
达州市通 余氯 1 重庆迪埃普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西区
川区金山
分院 环保数采仪 1 北京万维盈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社区
PH 1 重庆迪埃普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巴歇尔槽、超声
1 北京九波声迪科技有限公司
波流量计
3.运营维护服务要求
3.1 运营维护时间要求
3.1.1 每日维护
安排专人与现场管理人员联系,每日咨询现场管理人员现场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故障或
故障隐患,立即安排技术人员赶往现场,对故障进行处理。
★3.1.2 每周维护
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每周不低于一次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现场所有设备进行日常巡
检,并做好相关运行维护记录,为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现场维护内容包
括:
(1)检查各台自动分析仪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
(2)检查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
行正常,检查各自动分析仪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清管路、
多通阀、比色皿。
(3)检查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4)检查各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
分析试剂。
(5)观察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 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
比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上位机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
(6)检查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的内部试管是否污染,必要时进行清洗,检查采样部分、计
量单元、反应器单元、加热器单元、检测器单元的工作情况,对比色皿进行清洗。
(7)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水泵和取水管路、配水和进水系统、仪器分析系
统进行维护。对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对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日常校验。
3.1.2 每月维护
24
(1)每半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校验,检查设备测量数据的运行情况,每月对设备进行一
次标定,确保数据准确性。
(2)每月的现场维护应包括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仪器分析系统进
行维护;对数据存储或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
站房防雷措施。
(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根据相应仪器操作维护说明,检查和保养易损耗件,必要
时更换;检查及清洗取样单元、消解单元、检测单元、计量单元等。
(4)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根据情况更换蠕动泵管、清洗混合采样瓶等。
(5)pH 水质自动分析仪:用酸液清洗一次电极,检查 pH 电极是否钝化,必要时进行校
准或更换。
(6)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检查流量计液位传感器高度是否发生变化,检查超声波探头与
水面之间是否有干扰测量的物体,对堰体内影响流量计测定的干扰物进行清理。
(7)管道电磁流量计:检查管道电磁流量计的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3.1.4 每季度维护
每季度至少一次检查及更换易损耗件,检查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关键零部件可靠性,如计
量单元准确性、反应室密封性、水样导管、取样泵,排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等,必要时进
行更换。
★3.2 维护记录
负责现场设备的运行维护,严格要求现场技术人员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应做好巡
检记录,巡检记录应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
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对现
场的巡检情况进行记录,对记录人员有以下要求:
3.2.1 记录本上不能有跳页、涂改等情况;
3.2.2 字迹工整,清晰;
3.2.3 运维内容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3.2.4《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日常巡检记录表》根据表格内容分项检查,不漏项、不缺项,
为设备正常运行排查故障隐患,不能马虎了事;
3.2.5《自动监控数据异常及缺失和补充记录》应按表格内容,填写完整,记录现场异常
和缺失的数据,并注明原因;
25
3.2.6 每月定期更换试剂和易耗品,并在《标准物质记录表》上分项记录好更换内容;
3.2.7 发生设备故障时,及时处理现场故障,处理完毕后,在《设备维修记录表》上明
确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原因、处理过程、处理结果,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异常数据应及时向
业主单位汇报;
3.2.8 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校验,每月进行一次校准,并在《校验记录表》上做好相关记
录;
3.2.9 设备停机检修时,应第一时间向业主单位和环保部门做好相关汇报,经环保部门
和业主单位同意后,进行检修,检修情况在《停机检修记录表》上做好相关记录。
★3.3 故障维修
3.3.1 若设备出现故障及质量问题,在收到通知后 1 小时内做出响应及解决方案,2 小
时内到现场处理。
3.3.2 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管路堵塞、比色皿清洗、数采仪
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 4小时,
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 48 小时内无法排除,应提供备机使用,确保数据正常测量,
维修时间不得超过 5个工作日。
3.3.3 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
测程序,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
运行之前应对仪器进行一次校验和比对实验。
3.3.4 若数据存储/控制仪发生故障,应在 12 小时内修复或更换, 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
不丢失。
3.3.5 在线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及时向环境保护有关部门报
告,必要时采用人工方法进行监测。
3.4 校准校验
系统校验 每十五天进行一次,并做好校验记录
系统校准 每三十天进行一次,并做好校准记录(零点、量程校准)
3.5 建立备品备件库
为确保设备稳定运行的质量,应建立相应备品备件库,如备品备件、易耗品、试剂等。
3.6 应急预案措施
应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储备设备备用机,若现场设备无法修复时,必须有能正常运行的
26
备机作为应急使用。
★3.7 备废液处置
供应商负责在线监测设备产生的废液收集,并按照相应程序移交甲方专人管理,不得对
现场环境产生污染。
3.8 运维质量要求
3.8.1 每周维护:
(1)每天远程咨询设备运行情况;
(2)每周不低于一次现场巡检;
(3)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做好相关维护项目,并做好相关运行维护记录。
3.8.2 定期维护:
(1)为确保设备准确性,每 15 天对设备用标液检测;
(2)定期更换试剂;
(3)每三个月对设备进行系统效验。
3.8.3 定期校准:每月定期对设备进行标定。
3.9 检修计划
3.9.1 预处理系统:每个月水质取样系统进行故障排除,清洗取样系统管道;
3.9.2 设备检修:每三个月 COD、氨氮设备进行全面检修;
3.9.3 设备精度检验:每半年对设备测量精度检修。
注:以上运营维护服务要求带“★”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完全满足或优于,否则
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成交供应商的义务和职责
4.1 运维服务期内,若因成交供应商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未达到环保局的管理要求或设
备故障原因导致甲方在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监督检查时受到处罚,医院有权拒绝支付当年的服
务费,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处罚款。
4.2 成交供应商在运维服务期内,每月至少一次到医院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巡
检、日常维护、质控样比对,如果少于每月一次的日常巡检、日常维护、标液核查,医院有
权按运维时间(以周计算)比例的双倍扣除当年相应的服务费。
4.3 成交供应商在运维服务期内,设备所测数据不能满足环保部门要求和相应法律法规
的,医院有权中止合同,拒付服务费。
27
4.4 成交供应商在运维服务期内,若存在违法行为(如数据造假,设备不准确导致排放
不达标等)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法律责任。
注:以上“成交供应商的义务和职责”条款为本服务采购项目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
书面承诺满足或优于,若不承诺或承诺不满足或虚假承诺,将视为无效响应并按相关规定予
以处理。
三、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2.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报价要求:运营维护服务费包含人工费、差旅费、试剂费、药剂费、税费和备品备件
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附件所列备品备件)等。
4.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
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合同实质性条款: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应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在不违背磋商文件
要求、成交原则的条件下,就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减。
28
附件:
序号 器件名称 序号 器件名称 序号 器件名称
1 多位阀电路板 12 显示屏 23 散热片
2 上高压阀 13 主板电路板 24 风扇组件
3 下高压阀 14 对外接口电路板 25 热敏打印机
4 消解比色组件 15 采配水驱动板 26 蠕动泵管
5 蠕动泵 16 溢流采样装置 27 高压阀膜片
6 测速器 17 电动球阀 28 高压阀密封圈
7 发射光纤 18 开关电源 29 进液导管
8 接收光纤 19 蠕动泵驱动板 30 进液导管
9 闪烁氙灯 20 继电器及继电器 31 废液管
10 主控板 21 空气开关 32 PU 软管
11 通讯扩展电路板 22 三通电磁阀 33 硅胶管
29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
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
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0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要求供应商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提供的
格式(不包括顺序)编制外,其他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
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
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
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31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2
一、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
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
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
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
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33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4
二、资格证明材料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请按要求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1、
2、
3、
.......
35
格式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兹声明: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
为我方“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
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
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时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分支机构
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附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自然人不提供。
36
格式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 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
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
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
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由分支机构负
责人授权。必须附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亲自参加则不提供。
37
格式 3:
商业信誉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具有良
好的商业信誉。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8
格式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具有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9
格式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
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具有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0
格式 6: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1
三、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作为“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的供应商,现郑重承
诺:
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主要负责人
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2
四、诚信行为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郑重声明:
1、在参与本次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2、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
定的失信名单内;
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
程中,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行为;
4、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
定的失信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3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4
一、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用于磋
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45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项目经理
级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其中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6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
020﹞46 号)的规定, (供应商名称) 参加 (采购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
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2.(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47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XXX 单位的 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48
五、技术、服务应答表
序号 服务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备注
注: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
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9
六、商务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备注
注意: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
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0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1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证书
级别 证号 专业
名称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注:以上人员需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书(如有)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2
九、服务方案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3
第 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报价(元) 备注
合计金额小写:
合计金额大写:
注:
1.报价应是最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需的一切费用。
2.第一轮报价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如涉及分项需按分项报价。两轮以上报价只报总价,
其合同单价按照相应比例调整(如涉及)。
3.此表不列入响应文件中,由供应商自备几份并加盖鲜章,在磋商过程中(轮次)或磋商结
束后(最后)现场报价使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4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
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
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
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55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
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
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
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
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
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56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
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
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
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2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2家以上供应
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两轮(如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
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
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
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
57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
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
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
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 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
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
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
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
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
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
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
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
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
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
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58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
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
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
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59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2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
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
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
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评分因素及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号 权重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
报价 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共同评分
1 20 分
20%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 因素
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按供应
商须知附表执行。
1.维护服务方案:
供应商提供的运行维护服务方案内容包含:①每日
维护;②每周维护;③每月维护;④每季度维护;
⑤维护记录;⑥校准校验及技术参数;⑦运营维护
技术方案 技术类评
2 46 分 设备废液处置;维护服务方案完整包含以上七个方
46% 分因素
面内容的得 28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4分;每有一
项内容存在错误或有细微瑕疵的扣 2分。扣完为止。
2.故障处理及响应方案:
(1)能够在 0.5-1 个小时内做作出响应(到项目所
60
在地)并提供解决方案的得 12 分;
(2)能在 1-2 个小时内作出响应(到项目所在地)
并提供解决方案的得 8分;
(3)能在 2-4 个小时内作出响应(到项目所在地)
并提供解决方案的得 4分;
(4)大于等于 4个小时作出响应(到项目所在地)
并提供解决方案的得 2分。
3.备品备件方案:
供应商能够提供足够的备品备件(包括清单和数量)
且方案完整无缺陷的,得 4分;不提供足够的备品
备件(包括清单和数量和方案)的不得分。
4.应急故障处理方案:
供应商承诺在 72 小时内无法排除的故障,由供应商
提供足够的备用仪器供采购人使用的,得 2分,不
提供承诺的不得分。
1.供应商近三年来具有类似项目经验,每提供一个
得 3分,最多得 12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盖章)。
履约能力 共同评分
3 20 分 2.供应商提供“自动监控运行工(水)上岗培训合
20% 因素
格证”,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8 分(提供证
书复印件)。
1.供应商具有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3分;
2.供应商具有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企业资信 3分; 共同评分
4 12 分
12% 3.供应商具有 GB/T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因素
证书得 3分;
4.供应商具有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 3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响应文件的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 共同评分
5 2 分
规范性 2% 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2 分,扣完为止。 因素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
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
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1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
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
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
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
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
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2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
律法规,以及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 )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
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
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二)项目验收办法
乙方与甲方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
63
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三)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
作权等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负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
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可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
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
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
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未移交甲方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4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
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
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
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具备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同级政府采购管
理部门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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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合同非格式合同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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