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63,624.07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采购目录:
看守所施工
需求描述:
详见竞采文件
|
¥63,624.07 | 1(项) | ¥63,624.07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报价开始时间:2024-09-27 09:00:00(北京)
-
报价截止时间:2024-09-27 11:00:00(北京)
-
文件必须上传:是
-
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采购文件
-
(一)工程工期:
30个日历天,以开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
-
(二)报价要求:
1. 本项目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合同。
2. 采购人设置总价及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总报价及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不得超出采购人给出的最高限价。
3. 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是按单位工程分别列项编制,各单位工程的工程计费类别相同的子目,如无本质内容区别请务必保证报价的一致性,如相同内容的子目出现不同报价,在变更时按相同工程类别所报最低的单项综合单价执行。
4. 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随竞采文件一并发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逐项填报清单单价及总价同时清单总价应与报价函中的总价一致,不一致的按清单总价修正。
5. 供应商的报价中对于采购人给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暂估价以及暂列金额都不能进行改动,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金额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
(三)付款方式 :
1.担保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担保金额:成交金额的10%。
3.提交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10 日内且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交到采购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4.退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一)成交原则说明: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
(二)报价说明: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审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
(四)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
单位名称:重庆市公安局
-
联系人:陈雪梅
-
联系电话:02363757138
-
单位名称:重庆市公安局
-
联系人:侯老师
-
联系电话:02363757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