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正在公示]寿县八公山风景区上下山道路景观及建筑提升工程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17.79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gcsx0135
预算金额217.79万元
招标联系人陶良宝0554312713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寿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宋崇崇18130183311
中标联系人栗园丽
公告正文
寿县八公山风景区上下山道路景观及建筑提升工程设计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标段名称:寿县八公山风景区上下山道路景观及建筑提升工程设计项目
二、标段编号:2024GCSX0135-1
三、项目编号:2024GCSX0135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开标时间:2024年9月10日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3日
七、中标候选人排序:
(一)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嘉园东区甲1号楼16层1601。
(2)投标报价:2177900.00元,得分:89.20分。
(3)服务期限:120日历天。
(4)工程质量:合格。各阶段成果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标准和内容符合各主管部门、招标人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评审。
(5)设计总负责人姓名和证书编号:栗园丽,注册一级建筑师,证书编号:20141104643。
(6)企业业绩:1、哈达铺会议旧址风貌改善环境整治项目设计,合同金额:1445000.00元,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1月;2、潍坊市中央商务区生态廊道项目设计,合同金额:23366000.00元,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8月。
(7)设计总负责人业绩:1、宜宾市三江口文脉大道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标段)和宜宾市翠屏区合江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三标段),合同金额:7307617.60元,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月;2、寿县八公山帝母宫仿古建筑群及景观提升工程设计,合同金额:1880000.00元,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1月。
(8)获奖项:/。
(9)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二)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1)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9号(存在多址信息)。
(2)投标报价:2198505.50元,得分:66.92分。
(3)服务期限:120日历天。
(4)工程质量:合格。各阶段成果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标准和内容符合各主管部门、招标人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评审。
(5)设计总负责人姓名和证书编号:李德巍,注册一级建筑师,证书编号:20111200666。
(6)企业业绩:1、靖宇县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一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金额:12000000.00元,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3月。
(7)设计总负责人业绩:1、平顶山北部山体卫东区生态修复暨文化休闲区项目总体设计,合同金额:11968200.00元,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2月。
(8)获奖项:/。
(9)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三)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A座6层。
(2)投标报价:2187600.00元,得分:59.40分。
(3)服务期限:120日历天。
(4)工程质量:合格。各阶段成果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标准和内容符合各主管部门、招标人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评审。
(5)设计总负责人姓名和证书编号:邓焘,注册一级建筑师,证书编号:20166100945。
(6)企业业绩:1、丹江口市太和大道生态绿化提升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金额:1091000.00元,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0月。
(7)设计总负责人业绩:无。
(8)获奖项:/。
(9)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八、项目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九、招标人:寿县寿州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十、招标人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寿春镇宾阳大道宾阳大厦A座24楼东侧。
十一、招标人联系人:陶良宝;联系方式:05543127135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寿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宾阳大厦A座23楼
十四、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责任人:宋崇崇;联系方式:18130183311
十五、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实现投标人在线提出异议(质疑)和处理的功能。投标人(供应商)有异议(质疑)的可选择通过平台在线依法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线依法作出答复。
异  议(质疑)联系人:宋崇崇
异  议(质疑)联系电话:18130183311
十六、对异议(质疑)不满意的投标人(供应商)可在线依法向监管部门提交投诉,监管部门可在线依法受理投诉并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十七、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按《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