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296,145.69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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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专业施工
需求描述:
详见网上竞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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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145.69 | 1(件) | ¥296,145.69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7)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竞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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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开始时间:2024-05-27 09: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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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2024-05-27 11: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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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必须上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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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上传说明:
签字盖章完整的响应文件pdf格式电子文档一份,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中心(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上传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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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工期:
自开工之日起35个日历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办公楼车位改造工作内容并达到验收标准,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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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地点:
重庆市高新区走马镇金马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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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收方式:
1.成交供应商应派遣有丰富经验和相应能力的项目经理进行现场组织施工改造,并对施工改造操作不当或错误所导致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工程质量,工程用建筑材料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双方签字确认。验收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的成品应达到国家的环保要求,按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能通过验收,如果检测不合格成交供应商除对不合格部分进行整改外还需承担相应检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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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1.本次竞采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竞采报价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费、成品钢结构车棚制作及安装、植物移栽、起挖、机械费、辅材费、搬运、运费、清理、除渣、管理费、风险费及提供改造服务所需的相关设备费用和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采购人设置总价及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总报价及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不得超出采购人给出的最高限价,综合单价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
3.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是按单位工程分别列项编制,各单位工程的工程计费类别相同的子目,如无本质内容区别请务必保证报价的一致性,如相同内容的子目出现不同报价,在变更时按相同工程类别所报最低的单项综合单价执行。
4.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随竞采文件一并发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逐项填报清单单价及总价同时清单总价应与竞采报价函中的总价须一致,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5.竞采报价范围:第二篇主要工作内容所包含的范围,以及经采购人按相关程序核定审批通过的设计变更等工程内容。
(二)竞采报价原则
本项目设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296145.69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8910.88元(此项金额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内,若供应商分部分项工程费报价时未包含此项金额,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此项金额),(施工期间需要其他单位配合及其他所需的所有相关费用,须综合考虑在竞采报价中。供应商的总报价,技术措施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人发布的相应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报价中对于采购人给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如有)、暂列金额(如有)等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给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各供应商以竞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关于印发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竞采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审减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2.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外的所有费用。
3.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若有)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3.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采购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供应商参考,供应商在竞采报价时可参照采购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内。成交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一概不作调整。
3.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供应商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采购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内。成交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一概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4.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综合单价:
4.1供应商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责任和权利划分: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前对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进行复核,并在竞价开始前提出异议,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异议的,则采购人视为供应商的报价中已包含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工作内容。
4.2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竞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条款规定的计量方法,以采购人、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认可的工程量计量,单价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及合同中另有规定的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采购人同意的计算结算和支付额。
4.3供应商在编制竞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不作为竞采报价的唯一依据,供应商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的描述结合竞采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设计图纸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并确定报价。
4.4竞采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材料暂估单价、暂定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或暂列金额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的暂定价格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4.5供应商只有严格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竞采文件中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不得出现增项,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内。
4.6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本工程合同段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报价,并以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竞采报价函中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必须一致,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成交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采购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采购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采购人将按竞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
5.安全文明施工费
5.1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关于印发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5.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关于印发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渝建质安〔2020〕1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材料采购及报价
6.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竞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
6.2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由各供应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距本项目开标时间最近一期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供应商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并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
6.3材料、设备运输距离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
7.人工费
本工程人工单价由各供应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距本项目开标时间最近一期公布的市场人工信息价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成交后不再调整。
8. 其他说明
8.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成交供应商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供应商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8.2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8.3施工用水用电、临时道路等所有工程产生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施工期间,供应商还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用电未接入到位前、施工期间电网停电等因素造成的用电影响;同时还应自行准备抽水设备和蓄水池,并考虑水压不足的加压措施。
供应商在竞采报价时需自行考虑上述因施工用水、电而产生的相应费用,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对施工用电、抽水、蓄水和加压等费用予以补偿,不再对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事件作任何签证,不因为市网停水、停电而延长工期。若施工期间用电负荷不足,成交供应商自行采取措施或自备柴油发电机组,所发生费用已包含在竞采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8.4弃渣由各供应商根据现场情况自行确定线路、弃渣地点及运距,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测算计入竞采报价内,成交后不再调整。供应商还需自行考虑材料设备进场后的二次及多次转运费,现场条件或其他因素变化,综合单价及措施费不做调整。
8.5为迎接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检阅,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布置现场环境(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打扫清洁、标语等),费用已包含在竞采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8.6工程排污费由供应商按国家及本市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缴纳,费用已包含在竞采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8.7所有材料、设备实施时,若采购人发现其规格型号的材料、设备价格明显低于竞采报价,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高品质,但价格不予调整。
8.8供应商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竞采报价函中填写的响应报价必须一致,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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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算计价原则: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以成交的工程竞采总报价作为暂定的合同总价。本合同含竞采文件要求的全部风险。
结算原则: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的规定执行。
其最终合同价款=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以经上级部门审计的结果为准。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
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以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由成交供应商报送,采购人批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成交供应商竞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
2.措施费:
A、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若有):无论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响应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
A1 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竣工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渝建发[2016]35号、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文件的相关规定与本竞采文件的相关规定按实调整。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A2 竣工档案编制费(若有):无论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编制费的变化,均按响应时竣工档案编制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
B、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施工技术措施以项为单位的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响应时措施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不作任何调整;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成交供应商成交报价中的综合单价乘以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3.设计变更及调整、工程量清单漏、缺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按以下变更条款结算:
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或采购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或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在变更项目启动后向采购人提出,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竞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原则上按竞采时的相同子项的成交综合单价报价执行;如竞采报价中相同子项的成交综合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其综合单价需由成交供应商报送采购人重新审核,以采购人的审定的综合单价执行。
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竞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项的,原则上按竞采时的类似子项的成交综合单价报价执行;如竞采报价中类似子项的成交综合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其综合单价需由成交供应商报送采购人重新审核,以采购人的审定的综合单价执行。
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进行组价(其中材料及人工费成交价中有的按成交价计算;成交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施工期间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信息价算数平均值执行;成交价及《重庆工程造价》中均没有的材料由采购人认质核价后执行。
A、材料由成交供应商进行采购,其中工程的主要材料部分采购前需报采购人核质核价后再行采购,按结算评审部门审定后价格进行结算;如《重庆工程造价》中有的材料,核定价不得高于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
B、人工工日单价按竞采报价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执行,竞采报价中没有的人工工日单价则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主城区人工指导价的算术平均值执行。
变更工程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的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
4.其他项目清单结算金额:本工程采用专业工程暂估价或暂列金额采购的,结算时按实结算。
5.规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费率进行计算。
6.税金:税金按照渝建〔2019〕143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执行。
7.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按竞采文件和合同约定,其中审减费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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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量售后服务要求:
质量缺陷责任期限为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若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48小时内无偿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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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非现金形式提交),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的40%(如履约保证金有扣减情况,成交供应商应先补齐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无违约情况下,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退还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若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单方终止向采购人履约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累计进度审定合同金额的80%。
(三)完成结算审核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结算审定合同金额的100%。
(四)所有支付需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支付申请并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经采购人确认后转账支付到成交供应商的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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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拒付合同全款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且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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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交原则说明: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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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说明: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审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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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4000.00元 ,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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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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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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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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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鼎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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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225295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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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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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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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65777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