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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洲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15891项目名称润洲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谦梅路2号401室建设单位润洲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粤正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概况润洲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迁改扩建)(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谦梅路2号401室(北纬22°59′47.379″,东经113°55′15.006″),属迁改扩建项目,项目迁改扩建后占地面积5189.87m2,建筑面积45585.15m2,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华为5G基站、5G超薄散热器的生产,年生产华为5G基站200万台、5G超薄散热器1000万支。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激光切割工序金属烟尘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烟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烟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拉丝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外逸部分无组织排放,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喷粉工序废气经喷粉线自带的循环滤芯装置回收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外逸部分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不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CNC加工工序颗粒(油雾)经油液回收+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油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烤粉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烤粉工序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同时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丝印/固化、点胶、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项目须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燃烧废气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中污染物排放限值,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污水分开收集,分开排放,项目做好雨污分流专业施工图,图纸有清晰流向,雨污收集分明,管网布置合理,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入东莞市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寒溪河,最终进入东莞运河,对东莞运河的水质影响不大;水喷淋废水收集后交有零星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无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粉尘、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含油金属渣、废油墨桶、废切削油桶、废切削油、废抹布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公众参与情况无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公示时间2023-08-12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联系电话0769-83866369通讯地址东莞市东坑镇横东路16号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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