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本级)成都市龙泉驿交通运输局第三会议室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21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7/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12202200013
预算金额240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
招标联系人段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先生028-84834650
中标公司成都经开商贸有限公司21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本级)成都市龙泉驿交通运输局第三会议室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122022000131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龙泉驿交通运输局第三会议室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经开商贸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龙平路430号 | 2,150,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成都经开商贸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 艾比森、诺瓦星云、华为、天峰等 | KL1.2Ⅱ、NovaLCT、V1160等 | 1(批) | 2,150,000.00 | 2,150,000.00 |
黄仁泽、王用成(采购人代表)、罗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额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2.6267万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备案号:51011222210200001782[2022]00322;2、财政监督部门: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63698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本级)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
联系方式:028-84852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桃都大道中段888号1栋5单元17层12号
联系方式:028-848346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8-84834650
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13日
相关附件:
评审情况表 .png 评审情况表 .png 竞争性磋商-成都市龙泉驿交通运输局第三会议室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挂网版.pdf 竞争性磋商-成都市龙泉驿交通运输局第三会议室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挂网版.pdf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第三会议室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N510112202200013 | 碳商时间: |
采购
项目
2022年7月12日
名
称:
评审过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是否通过完整性和有效性、响应程度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报价 | 技术指标及配置 | 实施方案履约能力售后服务 |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 总得分 | 综合排名 | 评审结果 | ||
成都精英创德科技有限公司 | 是无 | 是 | 无 | 68.58 | 96.6 | 52 | 6 | 27 | 1.95 | 252.13 | 4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经开商贸有限公司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融宣链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兴凯台杰商贸有限公司 | ||
2 | 成都融宣链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无 | 是 | 无 | 90 | 87.6 | 52 | 0 | 24 | 0 | 253.6 | 2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经开商贸有限公司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融宣链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兴凯台杰商贸有限公司 |
3 | 成都兴凯合杰商贸有限公司 | 是 | 无 | 是 | 无 | 69 | 110.1 | 52 | 3 | 19 | 0 | 253.1 | 3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经开商贸有限公司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融宣链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兴凯台杰商贸有限公司 |
成都经开商贸有限公司 | 是无是 | 无 | 71.79 | 110.1 | 54 | 6 | 29 | 3.9 | 274.79 | 1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经开商贸有限公司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融宣链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兴凯台杰商贸有限公司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第三会议室视频
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5101122022000131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成都市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
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二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章评审方法
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
第一章磋商邀请
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委托,拟对成都市
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第三会议室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N5101122022000131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第三会议室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
项目
3、采购人:成都市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
4、采购代理机构: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人民币)240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第三会议室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
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
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
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
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
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
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 |
取采购文件 |
方式:在线获取 |
售价:0元 |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7月11日下午13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7月11日下午13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在
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吾悦广场写字楼1712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
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
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温馨提示:供应商只能委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其中一人递交本项目响应文件。)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
通讯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028-84852779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吾悦广场写字楼1712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84834650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定向采购 | 本项目专门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采购 |
2 | 项目类别 | 本项目属于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 |
3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限定;本次采购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4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24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5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4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6 |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
7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报价(实质性要求) | 1、采购文件中列明不允许、或者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供应商应当在报价一览表中如实填写报价产品是否为进口产品,不得隐瞒报价产品真相参与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在对其进行技术响应性审查时,认定为响应无效。2、如果供应商隐瞒真相用进口产品报价而成交的,一旦被质疑、举报(或投诉)处理查调属实的,则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 |
8 |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实质性要求) | 是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 |
9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本项目举行□不举行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费用自理。 |
10 | 备选响应方案和报价本项目不接受备选响应方案和多个报价。 | |
11 | 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12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不再进行价格扣除)。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适用)。 |
13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 ||
14 | 信息安全要求(实质性要求) | 所供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响应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 |
15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1、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
16 |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
17 | 响应文件份数 | 1、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实质性要求)2、“电子文档”壹份(光盘或U盘)。 |
18 |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9 |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本次采购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20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8-84834650 |
21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8-84834650 |
2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当日,成交供应商应当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提供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028-84834650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吾悦广场写字楼1712室。 |
23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8-84834650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吾悦广场写字楼1712室。 |
24 |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提出质疑时间: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吾悦广场写字楼1712室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8-84834650 |
25 |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 | 受理单位: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8-84834650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吾悦广场写字楼1712室。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注: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在磋商小组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2、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
2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636986 |
27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28 | 信用记录查询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29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下浮5%计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按付款条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资料后,由采购人支付。 |
30 | 服务投诉受理 | 受理单位:成都云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8-84834650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吾悦广场写字楼1712室。 | ||
31 | 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32 |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33 | 备注 | 1、磋商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有专门规定的,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的为准;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2、磋商文件中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 |
(1)融资机构基本情况;
(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包括授信政策、融资产品、
贷款利率及其它优惠措施、业务流程及各环节办结时间、联系方
式等);
(3)关于遵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业务的承诺;
(4)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风险及系统对接研发费用自
行承担的承诺。
2.系统对接。融资机构成功报名后,须按要求完成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业务与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
3.确定融资机构。市财政局将完成系统对接的融资机构确
定为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并在成都市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为供应商开展融资提供指引。
(三)其他事项
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通过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在线管理。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启
用前或升级维护期间,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按照《暂行办
法》相关规定进行离线办理,并在系统正常运行后上传相关信息。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
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
举措。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
113—
106
意义,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全面、有序、科学推进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工作。
(三)注重协调配合。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
管理部及采购人等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
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帮助有融资需求、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
快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
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扩大政府
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知晓度。加强跟踪问效,让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惠及更多中小企业,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14
107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市财政局2019年2月26日印发
108
成都市财政局文件
成财采发【2020120号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
相关工作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
各部门、单位,各有关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和成都市中
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充
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
难、融资贵问题,积极营造政府采购领域优质营商环境,前期,
我局在省财政厅确定的四川省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
上,结合实际征集了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
根据银行报名情况,现增补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招商银行成都
109
分行、广发银行成都分行、重庆银行成都分行、海银行成都分
行等5家银行作为我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合作银行,请相关
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为更好推进政策落实和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现
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统一命名为“蓉采贷”,作为
成都市政府采购项目享受“政采贷”政策支持的统一标识,请各区
(市)县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相关银行规范使用。
二、“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详见附件)以及设在各区(市)
县的支行,默认进入各区(市)县“蓉采贷”合作银行名单,无需
重复征集。请各区(市)县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
做好“蓉采贷”政策的宣传和推进落实工作,为相关银行开展“蓉采
贷”业务提供便利,积极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高效融资。
三、请市级各部门、单位积极支持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
供应商享受“蓉采贷”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合同公开及备案、账
户确认、资金支付等环节的支持和配合工作。
四、请相关银行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蓉采贷”业务数据(含
各区(市)县支行)统一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吴昊联系电话:
61882598;电子邮箱:cdsczjcgc@163.com
附件:成都市“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名单
市财
盛都市射政源
2028年4月场
110
附件
成都市“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部门 | 联系电话 |
成都银行 | 中小企业部 | 028-87793283028-86627320 |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六支行 | 小企业部 | 028-84521961 |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028-86525254 |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天府新区分行 | 公司业务部 | 028-63168277 |
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028-65193380 |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 | 普惠金融部 | 028-69598953 |
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 公司业务部 | 028-86029074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 公司金融部 | 028-85599425 |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公司业务部 | 028-85102180 |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分行 | 普惠部 | 028-86615126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分行 | 小企业金融部 | 028-65008905 |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028-86402100 |
招商银行成都分行 | 小企业金融部 | 028-87086226 |
广发银行成都分行 | 东大街支行 | 028-83318935 |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 小微企业银行部 | 028-85341647 |
潮海银行成都分行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028-86772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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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
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
附件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范本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
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
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
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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