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省宁乡市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驾管中心委托运营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2/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湖南省宁乡市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作为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拟采用委托运营模式,向社会公开招募具备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检测或车管业务运营经验丰富的社会运营方,委托社会运营方在交警部门监管下运营驾管中心,运营年限3年。委托内容包括:保安、保洁、设施设备配备及维修养护,驾考日常运营管理及服务、后勤保障服务;小型汽车及摩托车驾驶人考试辅助业务等。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1.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委托方享有驾管中心日常运营管理的监督权利;
②委托方享有对驾管中心安全巡查及督促整改的权利;
③委托方无条件提供水电施工图纸;
④委托方无条件提供如多伦系统、网络系统、保险等公司对接人的联系方式。
2.承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承托方负责运营期内驾管中心日常办公管理及费用的支付(包括但不限于:车驾管中心工作人员的招聘和工资、福利待遇发放、驾管中心的后勤及就餐、车辆维修维护、保险、加油、办公用品、办公场所卫生环境、维护维修等相关服务,根据交警部门要求对多伦系统升级的费用等);
②承托方负责配合车管所做好考试辅助业务,委托方进行安全巡查检查时,承托方须无条件支持配合,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③承托方对运营期间驾管中心安全生产工作(包括车辆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委托运营期间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意外事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托方承担;
④承托方知悉驾管中心运营管理系涉及公众利益项目,运营过程中将严格落实好交警部门要求,不对委托方产生负面影响;
⑤运营期内,承托方享有驾管中心规定的业务用房(含办公桌椅、家电设施设备)、食堂、小卖部、8辆模拟车辆及22台考试车辆(考试车辆使用时需请示车管所)、小型车辆及摩托车考场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⑥运营期内,承托方不得私自破坏、更改车驾管中心项目内的房屋及考场结构,不得私自搭建临时建筑,不得私自处置委托方交付的相关固定资产(如考试用车、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如需报废处理需交由委托方处置,如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承托方需按价全额赔偿。
(四)退出机制
在实际运营期开始后,承托方连续三个月以上未开展服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经委托方、车管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在委托运营期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不按时缴纳本年度委托运营管理费且欠缴超过3个月;私自破坏、更改车架管中心项目内的房屋及考场结构、私自搭建临时建筑。存在以上情况,委托方可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按合同约定
交付地点:按合同约定
五、服务标准:
1.实际运营期的起始日期以委托方根据考试要求及上级交警部门的规定完成提质改造完善驾管中心相关场地建设及软件、硬件等设施升级,实际交付承托方开展业务的时间为准。
2.合同期限满,委托方需重新对驾管中心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承托方应积极配合,不得各种理由阻拦。
3.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再合作,承托方应按照原状返还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返还前委托方对房屋设备设施、物品及水电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托方需承担解除合同前的水费、电费。
4.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再合作,承托方应按能正常使用状态返还交付使用的30台小型汽车,4台摩托车,确保车辆轮胎、电瓶、车漆等内外部构件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购买好车辆保险。
5.承托方在委托运营期间新添置的软件(如考试升级的系统设备、网络系统)无偿移交委托方,在委托运营期间承托方自行投资新添置的硬件设备(如考试用小车、摩托车、电脑、打印机等)可自行处理,委托方不补偿、不回购。根据政策要求,承托方在委托运营期间需对房屋等固定资产进行装饰装修的,需报委托方同意,如届期满双方不再合作,委托方不补偿、不回购。如未取得委托方同意,承托方擅自对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装修或改造,委托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追究承托方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委托合作期间,承托方需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承托方自行管理聘用员工,出现的廉政风险、违法事件与委托方无关。委托运营期间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意外事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托方承担;如在委托运营期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除了由承托方承担一切责任外,委托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追究承托方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时间及地点
服务时间:服务期3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付款人:中标人
支付方式:投标人租金以一年为单位,压一付一,具体按合同约定。
3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运维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湖南省宁乡市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作为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拟采用委托运营模式,向社会公开招募具备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检测或车管业务运营经验丰富的社会运营方,委托社会运营方在交警部门监管下运营驾管中心,运营年限3年。委托内容包括:保安、保洁、设施设备配备及维修养护,驾考日常运营管理及服务、后勤保障服务;小型汽车及摩托车驾驶人考试辅助业务等。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1.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委托方享有驾管中心日常运营管理的监督权利;
②委托方享有对驾管中心安全巡查及督促整改的权利;
③委托方无条件提供水电施工图纸;
④委托方无条件提供如多伦系统、网络系统、保险等公司对接人的联系方式。
2.承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承托方负责运营期内驾管中心日常办公管理及费用的支付(包括但不限于:车驾管中心工作人员的招聘和工资、福利待遇发放、驾管中心的后勤及就餐、车辆维修维护、保险、加油、办公用品、办公场所卫生环境、维护维修等相关服务,根据交警部门要求对多伦系统升级的费用等);
②承托方负责配合车管所做好考试辅助业务,委托方进行安全巡查检查时,承托方须无条件支持配合,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③承托方对运营期间驾管中心安全生产工作(包括车辆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委托运营期间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意外事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托方承担;
④承托方知悉驾管中心运营管理系涉及公众利益项目,运营过程中将严格落实好交警部门要求,不对委托方产生负面影响;
⑤运营期内,承托方享有驾管中心规定的业务用房(含办公桌椅、家电设施设备)、食堂、小卖部、8辆模拟车辆及22台考试车辆(考试车辆使用时需请示车管所)、小型车辆及摩托车考场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⑥运营期内,承托方不得私自破坏、更改车驾管中心项目内的房屋及考场结构,不得私自搭建临时建筑,不得私自处置委托方交付的相关固定资产(如考试用车、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如需报废处理需交由委托方处置,如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承托方需按价全额赔偿。
(四)退出机制
在实际运营期开始后,承托方连续三个月以上未开展服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经委托方、车管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在委托运营期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不按时缴纳本年度委托运营管理费且欠缴超过3个月;私自破坏、更改车架管中心项目内的房屋及考场结构、私自搭建临时建筑。存在以上情况,委托方可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按合同约定
交付地点:按合同约定
五、服务标准:
1.实际运营期的起始日期以委托方根据考试要求及上级交警部门的规定完成提质改造完善驾管中心相关场地建设及软件、硬件等设施升级,实际交付承托方开展业务的时间为准。
2.合同期限满,委托方需重新对驾管中心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承托方应积极配合,不得各种理由阻拦。
3.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再合作,承托方应按照原状返还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返还前委托方对房屋设备设施、物品及水电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托方需承担解除合同前的水费、电费。
4.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再合作,承托方应按能正常使用状态返还交付使用的30台小型汽车,4台摩托车,确保车辆轮胎、电瓶、车漆等内外部构件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购买好车辆保险。
5.承托方在委托运营期间新添置的软件(如考试升级的系统设备、网络系统)无偿移交委托方,在委托运营期间承托方自行投资新添置的硬件设备(如考试用小车、摩托车、电脑、打印机等)可自行处理,委托方不补偿、不回购。根据政策要求,承托方在委托运营期间需对房屋等固定资产进行装饰装修的,需报委托方同意,如届期满双方不再合作,委托方不补偿、不回购。如未取得委托方同意,承托方擅自对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装修或改造,委托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追究承托方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委托合作期间,承托方需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承托方自行管理聘用员工,出现的廉政风险、违法事件与委托方无关。委托运营期间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意外事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托方承担;如在委托运营期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除了由承托方承担一切责任外,委托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追究承托方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时间及地点
服务时间:服务期3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付款人:中标人
支付方式:投标人租金以一年为单位,压一付一,具体按合同约定。
3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运维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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