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2024年第五次服务竞争性谈判授权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07/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2024年第五次服务竞争性谈判授权采购(招标编号:23DD05)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2024年第五次服务竞争性谈判授权采购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国网吉 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正文及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详见公告正文及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详见公告正文及附件)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正文及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8日 00时00分到2024年07月22日 16时3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正文及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6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公告正文及附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6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公告正文及附件
七、其他
采购编号:23DD05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2024年第五次服务竞争性谈判授权采购
采购公告
采购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吉能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2024年第五次服务竞争性谈判授权采购 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23DD05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并委托吉林省吉能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 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
和漏项而做出调整。
7.3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
7.3.1本合同属总价包干合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包干。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工程变更和
现场签证除外)不予增加,即使工程量清单有漏列,只要施工图纸已有相关内容,均不调整价款。
7.3.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
(1)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估价项除外)增减经费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确认后实施;
(2)甲方给定的以暂估价(项)形式列出的。
(3)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变更不做价款调整。
7.4调整方法:
7.4.1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进行调整。任何变更洽商须有监理单位(如需)、甲方签字才能生效,乙方因没有遵守
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乙方负责。
7.4.2甲方给定的以暂估价(项)形式列出的,按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发生额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进行调整。
7.5设计变更及设计外新增工程项目的结算方式
7.5.1工程量清单有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
7.5.2工程量清单有类似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换算进行结算;
7.5.3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没有类似的项目,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
工程计价依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计价,总价给予下浮,下浮率=(1-成交价/最高限价),其中人工、机械台班价格按施
工当期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相关文件发布的价格执行,材料设备价格按以下约定方式结算:
(1)工程量清单有的材料设备,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
(2)工程量清单没有的材料设备,有指导价的按照如下优先顺序确定设备材料价;
Ⅰ、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的工程造价信息相关文件对应材料的市场参考价及市场行情价较低者结算;
Ⅱ、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信息相关文件对应品牌材料设备的厂商信息价格下浮10%结算;
Ⅲ、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相关文件对应品牌的材料、设备价格下浮10%结算。
(3)工程量清单和指导价都没有可参照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按照市场报价,由甲方监理单位及甲方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7.5.4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没有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乙方按照施工当期的市场价格编制预算,送甲方/监理单位审定后作为结
算依据。措施项目费不另计。
7.5.5本合同总价已包含措施项目费、预算包干费,不再额外计取。
7.5.6其他
(1)乙方因拖欠外包队、分包人(自有分包人)及材料设备乙方费用而发生的债务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负责协
商解决。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应按规定读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并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其他的措施项目可根据施工
组织设计自行计算。
(3)规费和税金。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
保险等;税金按规定计取。
(4)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
(5)乙方应在考察施工场地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实际工程量及自身劳动力安排,充分考虑如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的食宿以及材料加工
场地、人员及材料的运输等与此相关的费用,并将此部分费用纳入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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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计日工核算,乙方必须在发生计日工24小时内,向监理人和甲方提交现场签证,否则不予计量。
8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8.1工程所需材料,需经甲方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如有)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材料及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场地。
8.2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甲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8.3材料设备和设备差价的处理方法:如遇材料涨价,甲方不再另外调整。
9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9.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9.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现场所有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9.3乙方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范围内的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等设备、材料的提供及施工。
10奖励和违约责任
10.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0.2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3本工程所有设计更改,必须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才可实施,否则视为无效;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确认而单方面更改设计并实
施,则被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修复至原约定的设计,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10.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甲方确需提前使用,可与乙方就现场情况确认及记录有关资料。
10.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7乙方发生下列条款的任何一条,甲方有权声明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宣告破产、倒闭,与债权人达成协议;
(2)办理清算;
(3)办理公司的重整;
(4)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
(5)经甲方确认已经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
(6)严重违反合同重要条款约定。
10.8本合同依照合同规定而全部或一部分终止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撤走所有人员与工具及器械等。否则乙
方放在工地上的工具、器械等将被认为废弃物,甲方有权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11保密
11.1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
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争议或纠纷处理
12.1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甲乙双方的任何因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知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取得对方同意
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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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非征得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否则如果违背以上承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本人自愿接受采购人给予本人的批评和处罚,并同意采
购人就此作为我个人的不良记录进一步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供应商:(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许腾
2024年07月09日
附件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驻场承诺书
致:东莞市口岸服务中心
本人王艳玲,居民身份证号:43052519921109744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粤建安C(2018)0016532)受东莞市量子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委派,拟在寮步车检场查验台天面补漏维修项目担任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职。为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我公司履
行与采购人签订的工程定点采购合同,圆满完成本工程,我愿就此做出以下承诺;
1.本人作为我公司选派的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自即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工地现场,
代表我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本人承诺在工程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期间只担任此工程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参加其他任何工程的报名和任何工
作,不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职务。
3.除非征得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否则如果违背以上承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本人自愿接受采购人给予本人的批评和处罚,并同意采
购人就此作为我个人的不良记录进一步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供应商(盖章):东莞市量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签名):王艳玲
2024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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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23DD05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2024年
第五次服务竞争性谈判授权采购
采购公告
采购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吉能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2024年第五次服务竞争性谈判授 权采购
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23DD05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国网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并委托吉林省吉能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采 购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 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 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应列明合同包个数、采购范围、实施地点等内容)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须具备承担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 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 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 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 首次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结果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 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
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
(7)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 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 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 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 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 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 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 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 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 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8)违反“应答函”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 动中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应答将被否决。
3.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3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 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 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 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6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 理应答事宜。
3.7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4年6月18日-
2023年6月22日16: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
□https://etp.sgcc.com.cn,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按《电子 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应答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A数字证 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应答人自行承 担。
应答人应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 可获取采购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首页“新手指引”→“电子钥匙办理须知”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 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应答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 采购文件失败,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支持电话为:4009915500。
4.3未按上述时间和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将无法进行后续的应答及报价。
4.4应答人需利用投标工具进行电子应答文件编制。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 各应答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 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新U+操作指导视频”。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 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支持服务电话:010-
6341100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5.首次应答文件的提交
5.1首次应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6月26 日9:00。
应答文件提交时间:所有应答文件应当在首次应答截止时间递交(提交)采购人。
应答文件提交地点: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方式详见第五章应答文件格式。如要求全部文件上传电 子商务平台,应答人仅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提交全部应答文件;对于受电子商务 平台容量限制,要求通过网盘递交的文件,应答人需应用投标工具U+商务技术大 文件功能加密提交网盘文件,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提交。
5.2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 电子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 修改文件。不接受邮寄、现场提交等电子提交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交应答文件 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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