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yc-cg-2024172
预算金额20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主任027-87399613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千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汪工027-87866699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31
公告正文
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武汉市洪山区中医医院)武汉市洪山 区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YC-CG-2024172)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一、招标条件 本武汉市洪山区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0万元,招标人为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社区卫生服 9 务中心(武汉市洪山区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 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2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武汉市洪山区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武汉市洪山区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 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0日 08时30分到2024年10月1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一)获取地点: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17号院内2楼。(二)招 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现金支付),文件售出不退。(三)获取方式:符 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一次性携带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1.法 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 印件领取。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附法人身 份证、签字,并注明项目名称)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3.提供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4.以上提交的证件都需在有效 期内,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17号院内2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17号院内2楼 七、其他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YC-CG-2024172 2、项目名称:武汉市洪山区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 3、预算金额:20万元 4、最高限价:20万元 5、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分1个项目包,基本需求如下。具体详见附件采购需 求或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第1包: (1)项目包号:1 (2)类别(货物/工程/服务):货物 (3)采购预算:20万元 (4)服务期限:配送服务周期1年 6、合同履行期限:配送服务周期1年,按需配送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1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②)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④)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6)政府采购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 人: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武汉市洪山区中医医院) 地 址:珞狮南路190号 联系人:陈主任 电 话:027-8739961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千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17号院内2楼 联系人: 汪工、鲍工 电 话: 027-87866699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太冫: 迁侑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扎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武汉市洪山区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 2、女采购预算:2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为无效投标。 3、交货地点:按采购人要求将中药配方颗粒配送到医院指定地点。 4、配送方式:按需配送,按照实际采购计划数量免费送货上门。 5、女服务期限:配送服务周期1年。 6、配送要求:本项目配送服务周期1年,投标人在服务周期内,接到采购人发出的采购计划后4 8小时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紧急计划24小时内送到。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冰雪、洪水灾害、疫 情等)应协助医院做好药品借调服务。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 医院药品采购计划。所配送药品的随货同行单必须与药品同时送达。 7、货物有效期:所配送中药配方颗粒距离失效期应在两年以上。 8、女投标人所供中药配方颗粒须符合《湖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鄂药监发( 氏/ 2021〕25号)要求。 二、采购清单
序号药品名称 :预估采购量 (袋)
1茯苓(配方颗粒) 核心产品 4000
2甘草(配方颗粒)4000
3黄芪 (配方颗粒)4000
4当归(配方颗粒)4000
5北柴胡(配方颗粒)4000
6炒白芍 (配方颗粒)4000
7炙甘草(配方颗粒)4000
8麸炒白术(配方颗粒)3000
9陈皮(配方颗粒)3000
10熟地黄(配方颗粒)3000
11党参(配方颗粒)3000
12桂枝(配方颗粒)1500
13炒鸡内金(配方颗粒)1500
14西洋参(配方颗粒)1500
15大黄 (配方颗粒)1500
16水牛角(配方颗粒)1500
17厚朴(配方颗粒)1500
18法半夏(配方颗粒)1500
19 黄芩 (配方颗粒)1500
20麸炒积实(配方颗粒)1500
21生姜(配方颗粒)1500
22土茯苓(配方颗粒)1500
23干姜(配方颗粒)1500
24肉蓉(配方颗粒)1500
25川芎(配方颗粒)1500
26人参(配方颗粒)1000
27黄连(配方颗粒)1000
28丹参 (配方颗粒)
29麦冬(配方颗粒)1000 1000
30合欢皮(配方颗粒)
31麸炒苍术(配方颗粒)1000
32姜半夏(配方颗粒)1000
33白术(配方颗粒)1000
34葛根(配方颗粒)1000
351000
36大枣 (配方颗粒)800
37赤芍(配方颗粒)800
淡竹叶(配方颗粒)800
38炒六神曲 (配方颗粒)800
39石膏 (配方颗粒)800
40积壳配方颗粒800
41牡蛎 (配方颗粒)800
42生地黄(配方颗粒)800
43知母 (配方颗粒)800
44炒莱子(配方颗粒)700
45防风(配方颗粒)700
46首乌藤(配方颗粒)700
47柏子仁(配方颗粒)600
48夏枯草(配方颗粒)600
49连翘(配方颗粒)600
50茵陈 (配方颗粒)600
51山茱萸( (配方颗粒)600
52忍冬藤(配方颗粒)600
53五味子(配方颗粒)600
54醋香附(配方颗粒)600
55麸炒积壳(配方颗粒)600
天麻 (配方颗粒)600
56石斛 (配方颗粒)600
57酸枣仁(配方颗粒)600
58百部(配方颗粒)500
59银柴胡(配方颗粒)500
60炙黄芪 (配方颗粒)500
61 62木香 (配方颗粒)500
63百合(配方颗粒)500
64泽泻 (配方颗粒)500
65 补骨脂(配方颗粒)500
地龙 (配方颗粒)500
66焦子(配方颗粒)500
67芦根 (配方颗粒)500
68盐杜仲(配方颗粒)400
69焦山楂(配方颗粒)400
70 71400
玄参 (配方颗粒)
72瓜萎(配方颗粒)400
73紫苏梗(配方颗粒)400
74炒白扁豆(配方颗粒)400
75地黄 (配方颗粒)400
76薄荷 (配方颗粒)400
77炒川楝子 (配方颗粒)400
78白 (配方颗粒)400
79白芷(配方颗粒)400
80郁金 (配方颗粒)400
81枸杞子(配方颗粒)400
82北沙参(配方颗粒)400
83炒僵蚕(配方颗粒)400
84桔梗(配方颗粒)400
85浮小麦配方颗粒400
86蜜枇杷叶(配方颗粒)400
87砂仁(配方颗粒)400
88威灵仙(配方颗粒)400
89浙贝母(配方颗粒)400
90黄柏 (配方颗粒)400
91山楂(配方颗粒)400
92决明子(配方颗粒)400
93大枣配方颗粒400
94藜 (配方颗粒)400
95菀丝子(配方颗粒)400
96荷叶(配方颗粒)400
97醋延胡索(配方颗粒)400
98麦芽 (配方颗粒)400
99蒲公英(配方颗粒)400
100桑寄生 (配方颗粒)400
注:1、本项目所有配方颗粒必须符合国标及省标标准。2、医院采购品种暂定为目录中的100 种,后期采购目录不限于此目录的100种颗粒剂。 三、报价要求 1、投标人投标分项报价需要根据本项目采购清单提供的药品名称品目以医保能报销的小包装规格“ 袋”为单位报单价,作为中标后结算依据。中标后按需配送,据实结算。 2、本项目投标一览表以采购清单各项药品品目单价乘以各项预估采购量算出的总和价格进行报 价。本项目投标价格分以投标一览表总价进行计算。 3、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相关材料费 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四、服务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投标人供给医院的药品价格应当遵守国务院价 格主管部门关于药价管理的所有规定。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 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对于特殊管理药品应按照国家或者湖北省相关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执行。 3 3、投标人应保证货源充足,供货期间配合医院中药配方颗粒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及各项检查,并达 到行业标准。 4、在供货期间,国家或湖北省对中药配方颗粒的政策若有调整,投标人(或生产企业)应无条件 执行,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补偿费用。
5、所有配送的中药配方颗粒必须与需方中药配方颗粒采购目录中通用名(商品名)等信息一致。在 配送执行期内,不得自行改变配送药品的品牌,根据国家对中药配方颗粒的标准逐步完善统一,以 后必须符合国标或省标。特殊情况,需与医院协商,经医院同意,方可执行。 6、配送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质保期即将或已经过期等问题时,投标人应无条件提供退货服务,并 根据问题的性质承担相应的责任。 7、采购人有权要求对积压、滞销、三个月未用、销售缓慢和距离失效期三个月以内的药品进行 无条件退换货。临床若发现不良反应多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者,投标人必须召回该药品,并承担相 应的经济损失(包括赔偿患者损失)。因药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被各级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通报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承担罚款,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挽回医院 名誉损失。如因所供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给医院造成损失的,医院有权从其货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做为 补偿,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供货资格。 8、严禁中药配方颗粒流通使用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标人需在中药配方颗粒流通使用环节 进行自纠自查,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配方颗粒并销售,不得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外购中 药配方颗粒,不得超范围经营中药配方颗粒,一经发现并证实存在以上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 同。禁止以任何理由提供假冒伪劣及非正常渠道的药品。 9、为保证临床用药不受影响,投标人不得无故推诿、拒绝配送紧缺及低价药品、急抢救药品。 如果中标人收到采购计划未及时配送到位(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严重者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 10、投标人必须具备配送服务所需的仓储、运输条件,能够准量及时(紧急、计划供应)将货 物配送到指定地点。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类似项目配送经验、具备仓储条件、配置配送车辆及专职配送人员。 2、投标人应具备保障临床使用需求的能力,提供应急保障服务方案。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提供质量保障措施。 4、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5、售后服务要求: (1)配送服务 投标人配送中药配方颗粒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和订单执行。所配送中药配 方颗粒的票据必须与中药配方颗粒同时送达。 (2)伴随服务 投标人免费配送中药配方颗粒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负责交付验收后的现场入库搬运和上架,以 及其它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3)退换货服务 对于发现的包装破损、近效期、滞销或质量不合格中药配方颗粒,投标人应及时更换或退货处 理。 6、违约责任 中标人如发生配送不及时或所配送中药配方颗粒存在质量问题对采购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采 购人有权追究成交投标人的相关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服务要求,自行制定一份全面性的服务总方案,投标文件中须 提供类似业绩、配送车辆、服务方案、配送车辆、质量保障措施、应急方案、责罚方案等。 说明:“女”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即必须满足或优于,不满足或未提供响应材料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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