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郫都区公安分局现勘器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现勘器材宽幅足迹灯现场勘查箱地下金属探测器同轴光定向反射镜生物物证勘查箱紫红外观察照相系统现场足迹采集系统多功能移动照明502手印熏现柜便携式超级物证发现仪超低温冰箱便携式LED均光勘查光源无线局域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02熏显器蓝光指纹勘查灯显现剂指纹刷白羽毛刷磁粉棒捺印盒指纹胶带足迹检测片铜柄放大镜蓝光手紫外手电橙色眼镜碘熏器多功能现场勘查刀专用工具盒铅笔刀硅橡胶无尘粉笔定性滤纸器械包汗布手套一次性口罩一次性帽子记号笔铝合金手提箱转换接圈遮光筒可充电白光手电脱落细胞粘取生物物证提取棉签DNA专用物证袋口腔擦拭棒硫酸纸检材袋唾液采集卡一次性消毒口罩血液采集卡一次性丁晴手套采血针一次性消毒帽子碘伏消毒棉签一次性脚套止血棉签医用创伤贴签字笔眼科剪干胶比例尺本直头眼科镊不干胶号码本弯头眼科镊现场勘查笔录本刀柄文件夹手术刀片ABS拉杆箱壁纸刀血痕预实验试剂盒牙签抗人血红蛋白试剂条离心管抗人精试剂条注射器脱落细胞负压提取仪75%乙醇脱落细胞吸头紫红外数码相机紫外光源紫外搜索光源同轴光光源手动万向云台红外光源紫外石英镜头紫外滤光片红外滤光片存储卡紫外防护镜专用三角架安全保护箱柔性客体展平支架照明灯具电筒式紫光光源电筒式蓝光光源电筒式纯白光光源高通观察滤光眼罩卧式超低温保存箱13LED均光配件
金额
55.8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0/07/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242020000290
预算金额57.1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
招标联系人张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航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女士028-63948100
中标公司成都时代星光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恒警威警用器材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中警威贸易有限公司55.8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 |||
5101242020000290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郫都区公安分局现勘器材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中警威贸易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上南大街4号长富花园底楼 | ||
中标(成交)金额 | 5585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货物类:宽幅足迹灯,品牌:圣鑫,规格型号:SX-F55, 数量:2个, 单价:4960元;现场勘查箱:品牌:帆鹰,规格型号:FYX-IXA,数量:2个,单价:5300元;地下金属探测器,品牌:兴华,规格型号:TM99-S,数量:1台,单价:4600元;同轴光定向反射镜,品牌:布兰特,规格型号:BTTZ-II,数量:1个,单价:1870元;生物物证勘查箱,品牌:布兰特,规格型号:BTDN-IV,数量:1个,单价:5700元;紫红外观察照相系统,品牌:恒光,规格型号:UVR-IV,数量:1套,单价:178000元;现场足迹采集系统,品牌:恒锐,规格型号:V2.0,数量:1台,单价:92000元;多功能移动照明,品牌:海洋王,规格型号:FW6128,数量:1台,单价:15600元;502手印熏现柜,品牌:布兰特,规格型号:BTSG-135,数量:1台,单价:14200元;便携式超级物证发现仪,品牌:柯莱,规格型号:80S,数量:1台,单价:178000元;超低温冰箱:品牌:海尔,规格型号:DW-86W100J,数量:1台,单价:49000元;便携式LED均光勘查光源,品牌:华量,规格型号:BHL7112,数量:3台,单价:2100元。本结果公告文字描述及上传的单价清单内容,最终分项报价按最终总报价与首轮报价的比例进行调整。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杨享渠(SC0100747),谢福元(SC0101037),易薇薇(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0000元,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按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支付。 收款单位:四川航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犀浦支行;银行账号:4402 9410 0910 0162 796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00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 | ||
地址: | 成都市郫都区政府路22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792374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航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西区天目路77号10栋1单元901室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28-6394810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女士 | ||
电话: | 028-63948100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四川航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5101242020000290
郫都区公安分局现勘器材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中国·四川·(成都)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
四川航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〇年七月
四川航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 2 -
第二章 谈判须知.................................................................................... - 5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5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6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8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0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60 -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9 -
第九章 最后报价表..............................................................................-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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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航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航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委托,拟对郫都区公
安分局现勘器材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
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1242020000290
2、采购项目名称:郫都区公安分局现勘器材采购项目
3、采购人: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航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57.1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一个包,采购郫都区公安分局现勘器材。(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供应商不得具有禁止投标情形;
10、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购买了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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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
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 2020 年 7 月 15 日至 2020 年 7 月 17 日 9:00- 17: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成都市高新西区天目路 77 号 10 栋 1 单元 901 室 获取。
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谈判文件售后
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
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7 月 20 日 13: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西区天目路 77号 10 栋 1 单元 901 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
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7 月 20 日 13:00(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开
启。
十一、谈判地点:成都市高新西区天目路 77 号 10 栋 1 单元 901 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792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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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航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郫都区政府路 22号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航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西区天目路 77号 10栋 1 单元 901室
邮 编:610000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8-63948100
电子邮件:3173169305@qq.com
2020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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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 3 家。
1
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方式:见第 1 章谈判邀请。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人民币 57.1万元。
(实质性要求)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小微企业(实否
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人民币 57.1万元。
3
(实质性要求)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联合体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
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
5 竞争预防措施
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
(实质性要求)
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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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
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
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
3、联合体投标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
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
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
小微企业(监狱企
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业、残疾人福利性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6 单位视同小微企
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
业)价格扣除和失
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
信企业报价加成
在投资关系。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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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享受政策。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
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
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
文件中进行承诺。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
进口产品 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
7
(实质性要求) 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
产产品参与竞争。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节能、环保及无线(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
8 局域网产品政府采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
购政策 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
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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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鲜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当供应
商的评审价相同时,优先采购其响应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内的产
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
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
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
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当供应商的评审价相同时,优
先采购其响应产品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内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
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
不发达地区和少数
9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
民族地区
(包括但不限于)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
10
他文件 成部分。
考察现场、标前答
11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疑会
谈判有效期
12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
13 谈判情况公告
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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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
14 谈判保证金 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
证金。
谈判文件、谈判过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中的采购代理机构联
15
程、结果工作咨询系方式。
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
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
成交通知书。
16 成交通知书领取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8-63948100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天目路 77 号 10栋 1 单元 901室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由四川航睿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质疑时应一次性
17 提出全部质疑事项,质疑书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并附质供应商询问、质疑
疑书 WORD 电子文档 U 盘一份,以当面提交或者快递邮寄形式
且收到为准,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接受和回复。
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中的采
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联系人: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
18 供应商投诉 联系电话:028-87882979。
联系地址:成都市郫都区望丛中路 998 号。
注: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19 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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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谈判方案和报
20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谈判方案和多个报价。
价
2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作要求。
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10000 元,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应按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或采购代理机
构认可的方式支付。
2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四川航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犀浦支行
银行账号:4402 9410 0910 0162 796
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
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
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
23 信用融资 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
[2019]17 号)的要求,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
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或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
统集中展示的融资机构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
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 。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航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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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
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
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
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
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
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
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紫红外观察照相系统、现场足
迹采集系统。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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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
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
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
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
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
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7.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
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
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
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
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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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
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
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
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
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
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同
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供应商未在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
产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供应商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
费用。
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
容应当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
家名单。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
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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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
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
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
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
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
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
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
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
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
可以在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
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
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
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
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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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
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
分册装订。
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应包括供应商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资格条件的
所有证明材料。(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第四章)
其他响应文件用于谈判,应包括供应商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外的
所有材料。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相关资格承诺函;
(5)诚信情况承诺函;
(6)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如不提供,不影响响应
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7)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如不提供,不影响响
应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如不提供,不
影响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9)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文件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1)响应函;
(2)首轮报价;
(3)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4)商务应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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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6)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7)项目实施方案;
(8)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
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
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
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
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
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
“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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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在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签字或盖私人印
章(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盖私人印章;供应商为
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盖私人印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
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
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
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未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包装、密
封和标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1 正 2 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其他响应文件(1
正 2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电子文档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电子文档须单独密封包装,且包装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
编号、包件号(若有)及电子文档、供应商名称,与响应文件一起同时递交。
19.5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
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
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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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后报价表在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5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终
止,并发布终止竞争性谈判公告。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
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
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
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的除
外)。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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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
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
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
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
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
求,供应商承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者
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需进行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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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
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
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
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
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
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
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
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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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
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
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
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
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
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
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
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
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
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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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
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
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若有)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
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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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
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
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
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
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本谈判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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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
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
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的要求,符合通知要
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或成都市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的融资机构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
“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
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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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
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8、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投标人不得具有禁止投标情形。
10、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购买了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
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
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
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
款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
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
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
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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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
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
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
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3、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及其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②也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
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提供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5)提供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
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
件);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
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9)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
诺函原件,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行贿犯罪
档案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
(10)供应商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提供承诺函原件);
(11)投标人不得具有禁止投标情形(相关资格承诺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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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按照规定购买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竞争性
谈判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
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①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书原件;②联合体参与谈判的,仅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注:
1.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签字或盖章的,应签字或盖章,否则视
为无效证明材料;
2. 上述内容中涉及承诺函的,供应商可以单独提供,也可以在承诺函中一并
进行承诺。
3.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将资格审查的证明材料装订入
资格性响应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效、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成
交资格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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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内容条款及其
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
数 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
量 位
1、额定电压:DC12.6V/AC220V;
2、额定容量:≥10400mAh;
3、额定功率:≥150W;
4、光源类型:LED;
5、使用寿命:≥100000 小时;
6、白光色温:≥6000K;
7、外壳材质:不低于航空级 6061-T6 铝合金;
8、外观:精密 CNC 加工,加厚阳极氧化处理,银色;
9、尺寸:≤265×210×100mm;
宽幅足迹
1 10、透镜:高纯度光学透镜; 2 个
灯
11、光型:扁平光,距光源 50CM 处,可达 90×10CM 面
宽;
12、光照度:≥4500lx;
13、电量显示:数字电量显示;
14、开关方式:无极调光/关(可任意调节光线亮度);
15、照明时间:≥70min;
16、充电时间:≤5h;
17、防护等级:≥IP66;
18、重量:≤2900g;
1、普通粉末法提取光滑平面上的指纹;
现场勘查 2、荧光粉末法提取光滑平面上的指纹;
2 2 个
箱 3、502 指纹提取;
4、茚三酮溶液显现纸张上的汗液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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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四甲基联苯胺溶液显现潜血指纹;
6、提取现场相关人员指纹样本,进行指纹比对;
7、静电吸附法提取成趟或单个平面灰尘足迹;
8、静电吸附法提取硬质表面或软质表面上的灰尘足
迹;
9、硅橡胶法提取工具痕迹;
10、现场封锁、现场测量、现场绘图;
11、提取和保护各种微量痕迹物证;
12、502 熏显器;
13、蓝光指纹勘查灯;
14、通用工具,用于拆卸承载痕迹的客体。主要配置:
小号“502”熏显架、“502”熏显架外罩、“502”
显现剂、“502”催化药棉、铁盒、无尘金粉、无尘
银粉、磁性粉、荧光粉(红色)、荧光粉(绿色)、
荧光粉(黄色)、指纹刷、白羽毛刷、磁粉棒、指纹
捺印盒、指纹胶带、掌纹胶带、足迹检测片、多功能
静电吸附器(带照明)、金属镀膜黑布、单个足迹塑
料布、灰尘固定剂、茚三酮工作溶液、四甲基联苯胺
溶液、铜柄放大镜、双目折叠式马蹄放大镜、蓝光手
电、紫外手电、橙色眼镜、碘、碘熏器、多功能现场
勘查刀、专用工具盒、铅笔刀、分规(三件套)、镊
子、剪刀、卷尺、禁行标志带、硅橡胶、无尘粉笔、
定性滤纸、不干胶比例尺、物证标签(1-10)、纸物
证袋、塑料物证袋、器械包、汗布手套、一次性口罩、
一次性帽子、一次性现场勘查鞋、记号笔、铝合金手
提箱。外形尺寸(长宽高):≤45×35×18cm。
1、使用重量:大盘≤2.6kg、小盘≤2.35kg;
地下金属
3 2、使用长度:伸长≥120cm、缩短≤65CM、整机包装 1 台
探测器
总重量≤7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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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源:12V 锂电池;
4、探测深度:≥3.5m,功率:≥3W;
5、报警方式:声音。
1、定向反射镜:铝制圆筒,侧面有椭圆形开口,中
间有一个倾斜 45°角的椭圆形半透半反镜;
2、转换接圈:使定向反射镜与不同型号的镜头连接;
同轴光定
4 3、遮光筒:不低于 5节口径不同的遮光筒相互套装, 1 个
向反射镜
缩回时长度≤30cm,伸长时长度≥60cm。遮光筒内壁
进行了消除反射光的处理,不会因反光影响指纹反
差。
配置:可充电白光手电 1只,物证包装纸 2张,照明
放大镜 1 个,大号塑料物证袋 10 个,脱落细胞粘取
器 4 个,中号塑料物证袋 10 个,生物物证提取棉签
40 支,小号塑料物证袋 10 个,提取棉签保存盒 20
个,DNA 专用物证袋 10 个,口腔擦拭棒 5根,硫酸纸
检材袋 20 个,唾液采集卡 5 张,一次性消毒口罩 1
包,血液采集卡 20 张,一次性丁晴手套 1 包,无菌
采血针 20 根,一次性消毒帽子 1 包,碘伏消毒棉签
生物物证 40 根,一次性脚套 2 双,止血棉签 20 根,记号笔 1
5 1 个
勘查箱 支,医用创伤贴 1包,签字笔 1支,眼科剪 1把,不
干胶比例尺本 1本,直头眼科镊 1把,不干胶号码本
1本,弯头眼科镊 1把,现场勘查笔录本 1 本,手术
刀柄 1把,文件夹 1本,手术刀片 10 片,ABS 拉杆箱
1 个,壁纸刀 1 把,血痕预实验试剂盒 1 盒,牙签 1
盒,抗人血红蛋白试剂条 10 条,1.5ml 离心管 10 个,
抗人精试剂条 10 条,5ml 注射器 2个,脱落细胞负压
提取仪 1套,75%乙醇(100ml)1 瓶,脱落细胞吸头
1盒,滤纸 1盒,箱子尺寸:≤600x420x210mm。
6 紫红外观 一、紫红外数码相机主机参数 1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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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照相系 1、一种数码单反相机改制;
统 2、波长响应范围 200nm-1100nm(提供公安部所属检
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相机像素:≥1800 万;
4、取景模式:光学取景∕实时取景;
5、影像感应器大小:≤22.3×14.9mm;
6、LED 显示屏:≥3.0 英寸 104 万像素 TFT 液晶屏;
可翻转;
7、分辨率:≥5184×3456;
8、具有影像处理系统;
9、相机感光度:相当于 ISO100-12800;
10、曝光模式:P、AV、TV、M;
二、杯罩式环形紫外光源主要参数
1、光谱峰值≥254nm;
2、功率≥8W;
3、光源寿命≥2000h;
4、交直流供电紫外光源;
三、紫外搜索光源主要参数:
1、光谱峰值≥365nm;
2、灯体、锂电池、电源连接线;
3、功率≥20W;
4、光源寿命≥2000h;
5、直流供电紫外光源;
四、同轴光光源参数:
LED 同轴光源、直接安装在镜头前部,提供简单易用
的同轴光光源;
五、手动万向云台参数:
可手动调节,可 355°任意旋转,各角度任意倾斜,
方便物证照相过程中对拍摄角度的不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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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红外光源主要参数:
可输出 600nm-1100nm 波长光线;交流供电便携红外
光源;
七、紫外石英镜头参数:
1、高通量;焦距 100mm;F5.6—F22;
2、镜头具有微距功能(提供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
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紫外滤光片波段 254nm、高品质紫外滤光片波段
365nm(提供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
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九、红外滤光片波段 850nm、高品质红外滤光片波段
950nm(提供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
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存储卡、≥32G 高速 SD 卡;
十一、紫外防护镜参数:
能有效防护眼睛及脸部,经过滤后的所有紫外光辐射
低于国家规定的最大允许紫外辐射水平;
十二、专用三角架参数:
采用球形云台,内置抗衡倾斜结构对照相机自重所造
成的倾角自动补偿,而使其在任何倾角下保持稳定平
衡,拍摄时能抗衡弯曲和拉伸。包含专用脚架袋一个;
十三、安全保护箱参数:
1、坚固:箱体采用高抗冲击的高分子聚合材料一体
注塑成型,坚韧抗压;
2、密封:采用扁型弹性发泡密封橡胶条,确保防水
气密;
3、正常工作范围为-40℃至+80℃;
4、外尺寸:≤L663×W505×H208mm;
十四、柔性客体展平支架、≤400×2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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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功能要求:
1、可直接观察到光滑非渗透或半渗透客体表面的油
迹指纹、汗液指纹、血指纹、灰尘指纹(提供公安部
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
章);
2、可搜索到≥15 米内的光滑非渗透或半渗透客体表
面的油迹指纹、汗液指纹、血指纹、灰尘指纹(提供
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
应商公章)
3、可对消退、涂改、变造字迹等进行红外检验、拍
照(提供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加盖供应商公章)
1、显示器分辨率:≥1920×1080;
2、成像方式:拍照
3、采集精度:≥300DPI
4、采集速度 ≤30 秒;
5、图片类型:BMP、JPEG、TIFF;
6、输出端口:USB 接口,标准 SD 接口;
6、光学畸变:≤1.5%;
7、成像区域尺寸:≥380×150mm;
现场足迹
7 8、图像增强:可实现足迹花纹增强,背景去除、曝 1 台
采集系统
光调节等功能;
9、足迹预览:实现足迹快速预览,实时可视化操作,
便捷的位置调整及拍摄效果预览;
10、图像处理:支持添加测量长度,支持添加文本备
注,支持生成二值图,支持指北针标注;
11、工作时长 ≥2h
12、比例尺内置比例尺,图像自动原大处理;
13、数据输出 采集足迹数据一键导出,简化操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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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14、现场足迹采集系统须提供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
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系统对接:能够与四川省足迹自动识别系统无缝
对接;
16、数据转换:提供内置翻拍架,能够将足迹胶贴提
取的现场足迹进行拍摄转换;
17、远程提取:可以手机操控提取。
1、灯具采用箱体结构,灯头、灯杆和箱子采用一体
化设计,无需装卸灯头,可以手提、拖行等携带;长
≤370mm,宽≤340mm,高≤620mm;采用升降杆升降,
升起高度不低于 1.8 米;
2、灯具的额定电压:≥25V;
3、电池的额定容量:≥22Ah;
4、光源:采用不低于 2 个 30W 高亮度 led 光源,聚
光、泛光可任意调节;
5、灯具照度要求:将灯具升至最大高度并将灯具聚
光灯、泛光灯同时打开,设备运行 30min(进入稳定工
多功能移
8 作状态)后近地面取一点,5米处照度≥143LX,10 米 1 台
动照明
处照度≥105LX,30 米处照度≥34LX,40 米处照度≥
20LX;
6、电池:要求采用锂电池供电,聚、泛光连续照明
时间≥8小时,并要可以采用市电供电;
7、灯具箱体具有扩音、录音播放功能,录音功能可
循环播放,可做音箱使用。音量控制,顺时针旋转开
关,扩音器打开,控制面板右侧 LED 显示屏亮起,顺
时针旋钮音量增大,逆时针旋转音量减小;
8、要求灯具带 USB 充电口,可以其他通讯设备应急
充电,灯具还必须带有可视化的电量显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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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灯头)/不低于IP54(箱
体)
10、灯具重量:≤16kg;
11、充电时间:≤6小时;
12、灯具要具有高清摄像功能,像素不低于 800 万,
内存不低于 32G,由 5个橡胶案件控制,可满足摄像/
拍照功能;
13、要求灯具具有警示灯功能,黄色、红色两种不同
的光源可以选择,轻按警示灯橡胶按键,第一次,警
示灯常亮,第二次,警示灯闪烁,第三次熄灭,重复
循环;
14、箱体表面要配有反光条,增加安全性;
15、灯具箱体要求有集成式控制面板,并要配有一个
总开关,一键式操作。聚光、泛光可单独开光,集成
式控制面板处要有防雨罩设计;
16、灯具抗震要求:灯具在持续≥30min 承受振幅为
0.35mm,频率为 10Hz-55Hz 互相垂直的三个方向上震
动的条件下,没有产生损坏和可见的永久变形,且能
工作。
1、外壳尺寸:≤长 550×宽 540×高 880mm;
2、熏显空间:≥长 490×宽 450×高 650mm;
3、熏显容积:≥135 升;
4、壳体结构:铝型材框架,透明钢化玻璃面板;
502 手印 5、加湿方式:电加热蒸发水;
9 1 台
熏现柜 6、502 气化:电加热方式;
7、液晶屏:≥7英寸;
8、总功率:≥200W;
9、供电电源:AC180-250V,50Hz;
10、净化方式:活性炭吸附 502 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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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照明灯具:≥20WLED 灯。
1、方便,专门用于现场快速查找各类痕迹、生物检
材等;
2、电筒式紫光光源,用于血斑和微量纤维的发现,
配两套充电电池,光纯度高,发现效果好,带宽
390-430 纳米,峰值波长 410 纳米,光源寿命 50000
小时,电池可连续工作时间 1小时,并可采用外接适
配器交流电供电;
3、电筒式蓝光光源,采用 LED 阵列发光技术,用于
精斑、尿液斑、唾液斑、阴道分泌物、咬痕等的发现,
光纯度高,发现效果好,光强输出不低于 80 瓦,带
宽 430-470 纳米,峰值波长 450 纳米,光源寿命不少
便携式超 于 50000 小时,电池可连续工作时间 1小时,并可采
10 级物证发 用外接适配器交流电供电; 1 台
现仪 4、电筒式纯白光光源,用于大范围搜索,带宽 400-700
纳米,光谱范围 400-700 纳米,光源寿命不少于 50000
小时,电池可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 1小时,并可采用
外接适配器交流电供电;
5、具有安装在白光前的红、蓝、绿色滤色片,采用
插拔式,可方便的安装在白光前,产生多个不同波段
的照明,用于复杂背景上各种微量物证的发现;
6、配备丰富的工作附件包括:2个大功率可充电电池;
两套高通观察滤光眼罩,截止波长分别为 455、495
纳米;与原有照相机配套使用的高通滤色片,截止波
长分别为 455、495 纳米;智能电池充电器,在完成
充电后具有自动报警功;
1、用途:保存病毒、病菌、红细胞、白细胞、皮肤、
超低温冰
12 骨骼、精液、生物制品等; 1 台
箱
2、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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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样式:卧式超低温保存箱;
2.2、容积:≥100L;
外部尺寸(mm)(宽*深*高):≤769×825×1120;
内部尺寸(mm)(宽*深*高):≥470×450×480;
2.3、温度:电脑控制,温度数字显示,箱内温度
-40℃~-86℃可调,可设定开停温差,调节单位为
1℃;
2.4、压缩机:进口压缩机,无氟环保,性能稳定可
靠.;双压缩机复叠制冷,功率 3/4HP*2;
2.5、风机:内风机及冷却风机性能优良,冷凝风机
智能开停,有效节能;
2.6、报警装置:多种故障报警(高低温报警、传感
器报警、高低电压报警、冷凝器散热差报警、环温超
标报警);两种报警方式(声音蜂鸣报警、灯光闪烁
报警);多重保护功能(开机延时保护、超低电压补
偿保护、超高电压补偿保护);安全门锁设计,防止
随意开启;
2.7、内门≥1个;
2.8、显示:LED 显示屏,可显示箱内温度,设定温度,
环境温度,输入电压,能设定高低温报警和箱内温度,
具有故障提示预警功能;
2.10、保温:VIP 航空隔热真空保温材料,保温层厚
度≥90mm,保温效果好;
2.11、网络功能:具有网络、远程报警功能和高低电
压自动补偿功能,先进实用。
1、额定电压:DC7.4V;
便携式
2、电池容量:≥6.6AH;
13 LED 均光 3 台
3、功率:≥10W;
勘查光源
4、配光均匀度:≥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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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使用时间:强光≥5h/弱光≥10h;
6、充电时间:4-6h;
7、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
8、光源寿命:≥100000h;
9、电池寿命:≥1000 次循环;
10、尺寸:≤64×250mm;
11、重量:≤1.1kg。
注:以上参数不允许负偏离。
三、商务要求
1、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2、交货地点: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
3、付款方式:货物安装调试通过验收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
同总价款。
4、其他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4.1 为了保证产品和系统安全性及稳定性,本项目所投产品现场足迹采集系统
必须和四川省足迹自动识别系统无缝对接,若在使用过程中因产品之间无法对接
对采购人产生不利影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2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原件进行查验,若
发现虚假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4.3 供应商承诺签订合同前,根据响应文件响应的紫红外观察照相系统最终技
术参数要求进行逐条演示,如有一条不符,采购人将拒绝收货,同时取消成交资
格,并以虚假应标处罚。
5、验收方式和标准:货物安装调试 10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
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本项目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货物质
量缺陷而造成的故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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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 2小时(包括法定节假日)内响应,4小时
内到达现场,并在 4小时内解决问题;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如
发生安全隐患造成的损失采购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3)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7、报价要求:报价应是最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
目所需的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辅材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和
完成本项目可预见或不可预见所需的一切费用。
注:
1. 以上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为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
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2.本章所包含的全部采购需求,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
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
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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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谈
判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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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
文件/电子文档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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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航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谈判采购活动的
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
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说明:
1)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
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不允许粘贴。
2)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资格性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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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该项仅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谈判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并附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时才能生效,不允许粘贴;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附此证明书,只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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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其中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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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资格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航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
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
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五、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没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六、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的情形。
七、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
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八、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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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
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符合其要求。
十一、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十二、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
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
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三、若我方成交,我方承诺按照本谈判文件约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否
则视为虚假应标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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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诚信情况承诺函
四川航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谈判活动,现本单位
做出如下承诺: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要求,
本单位在谈判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XXX 次。
本单位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
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XXX 次。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 日
注: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进行承诺,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
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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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
标准,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XXX 单位的 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 日
注: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投标产品中的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
产品不能享受谈判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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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注: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则其投标产品中的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
享受谈判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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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 日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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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格式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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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
一、响应函
四川航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
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
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6.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为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其他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档一份。
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
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8.我方完全响应谈判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要求。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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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轮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规格 是否属于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型号 进口产品
1
2
...
大写:
合计
小写: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供应商必须按提供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不得
漏报。供应商首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首
轮报价装订入技术响应文件册。
3、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
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费、调
试费、辅材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和完成本项目可预见或不可预见所需的一
切费用。
4、最终总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总价,若首轮报价合计与谈判后提交的最后
总报价不一致时,以谈判后提交的最后总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调整“首轮报价”
中各分项报价直至与谈判后提交的最后总报价一致,在签订合同前递交各分项报
价至采购人处。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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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说明
1
2
3
...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
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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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谈判文件商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说明
1
2
3
...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
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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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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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常住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证书
地 级别 证号 专业
名称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
人员
注: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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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不限。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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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格式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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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
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方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谈判小组负责。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
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谈判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
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
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谈判程序
2.1 审查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
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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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
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
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
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
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
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
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
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
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位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终止
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
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谈判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
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
会资本)只有 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
行评审。
2.4 谈判。
2.4.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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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
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 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
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
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 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
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
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
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由代理人签
字的,应当附授权书(代理人为同一人的可不再提供)。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
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
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
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
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
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
的规定,影响谈判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谈判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
求的;
(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
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谈判
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
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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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谈判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
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
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4.7 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 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4.9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谈判和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
件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
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 最后报价。
2.5.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
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
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
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
2.5.2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5.3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
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
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
应商,说明理由。
2.5.4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
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由代理人签字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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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附授权书(代理人为同一人的可不再提供)。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
效组成部分。
2.5.5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
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
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
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
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6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
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
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
照无效处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
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
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后并编写谈
判报告。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注:为扶持不发达地区
和少数民族地区,最后报价相同的,谈判小组优先推荐企业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
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选择国家规定的优先采购范围产品:节能、环保或无
线局域网产品)。
2.8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
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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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
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
判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
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
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
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
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采购代理机构
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
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
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1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
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
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
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
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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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 签
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授
权书(代理人为同一人的可不再提供)。
2.13 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除本章 2.3.1 和 2.5.2 的情况外)。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 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
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
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
商。
3.4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
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
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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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
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
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
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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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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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 采
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
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
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规格 单价 总价 随机
货物品名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备注
型号 (万元) (万元) 配件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 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
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
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
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
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 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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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
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
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
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
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
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
进入 XXX 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
用期结束后 XXX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
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
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
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
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
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
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
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
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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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
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
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计算款额¥XXX 元,人民币大
写:XXX 元整)后的 XXX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XXX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
资料以后的 XXX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XXX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
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款项:¥XXX 元,人民币
大写 XXX 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
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
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XXX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
款¥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 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
小时内响应到场,XXX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
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
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
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
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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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
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
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
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
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
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
约,乙方须在 XXX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
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
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
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
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
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
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
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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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本合同只作为参考文本,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
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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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最后报价表
项目编号:
序
项目名称 总价(万元) 备注
号
小写(万元):
投标报价
大写(元):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注:
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2、最后报价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
3、最后报价表是在通过相关评审后,向评审委员会单独密封递交的文件,需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4、最后报价表可以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最后报价时手工填
写;
5、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
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
6、请供应商将此页打印出来盖章签字,方便资格审核后进行现场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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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区公安分局现勘器材采购项目
报
告
项目编号:5101242020000290
中国·成都
2020年7月20日
四川航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航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评审报告》
第1页/共4页
、采购活动基本情况介绍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项目名称:郫都区公安分局现勘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0124202000090
本项目最高限价:57.1万元
(二)采购过程基本情况介绍
、经财政局批准,(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对“郫都区公安分局现勘器材采购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次谈判委托四川航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
2、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于2020年7月14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
3、出售谈判文件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17日
二、评审日期、地点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一)评审日期:2020年7月20日13:00(北京时间)
(二)评审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目路77号10栋1单元901室
(三)谈判小组成员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了由_3人组成的谈判小组(其中,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技术、经济等
方面评审专家2人,由
他们是③2
2几
、购买谈判件的供应商名单
序号
供应商名单
四川恒警威警用器材有限公司
2
成都时代星光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中警威贸易有限公司
四、评审情况记录及说明
(一)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7月20且13时00分,有3家供应商递交了
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审査情况
四川航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评审报告》
第2页/共4页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有3家
供应商名单
四川恒警威警用器材有限公司
成都时代星光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中警威贸易有限公司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无
(三)变动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无
(四)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
无
(五)供应商报价情况
本项目分为1个包,控制总价57.1万元,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
则,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程序进行评审
供应商报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
评审价
备注
四川恒警威警用器材有限公司
56.23
56.23
成都时代星光科技有限公司
56
56
成都中警威贸易有限公司
55.85
55.85
注:评审价为: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未允许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无
五、评审结论
谈判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以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3名成交供应
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一致推荐拟成交供应商名单如下
四川航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评审报告》
第3页/共4页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
成交候选人顺序
供应商名称
报价(人民币万元)
第一成交候选人
成都中警威贸易有限公司
55.85
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时代星光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成交候选人
四川恒警威警用器材有限公司
56.23
六、谈判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说明
本成员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特说明如下:
天
谈判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代表签字
四川航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评审报告》
第4页/共4页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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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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