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保定市明洁环卫器材销售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9/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wgl-zc-2023-0050
预算金额-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YWGL-ZC-2023-0050
二、项目名称:周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资料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保定市明洁环卫器材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新市区江城乡石家庄村
       被投诉人:西安市周至县农业局(本级)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二曲街办老城东街108号
       被投诉人:陕西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五星街28号3楼302室
      相关供应商:西安鑫浩优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二曲街道老法院小区3号楼1单元302室
四、基本情况
       2023年9月4日 投诉人保定市明洁环卫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因对陕西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周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资料采购项目合同包1(周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资料采购项目(垃圾收集桶采购))(项目编号:YWGL-ZC-2023-0050)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我公司对代理公司答复不满意,西安鑫浩优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相差9.06分的情况下,不仅追上9.06分并且以价格高于我公司611250元中标,我公司专业环卫行业11年,该项目由一家装饰工程公司且高价中标,该项目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因评审因素不合理意向分过大,扩大了专家自主裁量权,导致本项目评标过程中对我公司评分过低,此次评标过程中,存在串通评委暗箱操作的情况,明显存在故意选择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我公司认为在此项目的采购活动中,该项目在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权益,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我公司要求财政部门介入,重新组织专家,对我公司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企业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我公司专业环卫行业11年,无论是价格、资质证书还是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服务部分,都远超于一家装饰公司。投诉事项2:对代理公司答复不满意,以高价非正常中标,中标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高于参与该项且投标人的平均价。在市场如此透明化的情况下,最终以低于预算3750元高价中标。在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中存在勾结评委,暗箱操作,严重窃取国家财政资金。投诉事项3:对代理公司答复不满意,该项目存在串标嫌疑,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诉事项4:我公司对代理公司答复不满意,因为代理公司设置的评审因素没有细化和量化,没有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评审因素没有量化到相应区间,没有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没有明确判断标准,扩大了专家自主裁量权,才导致评审专家对我公司评分过低。我公司具有举报和监督的一切权利,评分因素意向分过高,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中标便利条件,谋取中标。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项目相关资料论证,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1、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2、投诉事项2:投标报价低于项目最高限价,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七条要求。3、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4、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没有做到量化细化,设置各区间对应不同的分值。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1、2、3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事项4成立,建议修改采购文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周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周至县财政局
2023 年 0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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