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飞灰螯合固化物的填埋处置(第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飞灰螯合固化物的填埋处置(第二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路101号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2.2项目规模:预计每年飞灰螯合固化物重量约9400吨(重量不作承诺,以实际为准,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3年填埋量进行招标。
2.3项目概况:本次为招标人对其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固化物填埋处置服务进行采购,由投标人提供经招标人同意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对电厂预处理后经浸出毒性检测合格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6.3条中相关要求/满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入场标准的飞灰螯合固化物进行分区填埋处置,投标人在分区填埋处置过程应符合现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环保法规。
2.4招标范围:
投标人需提供合乎招标人飞灰螯合固化物填埋要求的填埋场,同时对招标人运输至填埋场的飞灰螯合固化物进行到场接收和填埋处置(符合国家及相关法规要求),投标报价按接收数量报处理单价(元/吨)。
2.5服务内容:
(1)投标人负责根据飞灰螯合固化物特性制定处置方案,将需处置的飞灰螯合固化物危险特性及安全注意事项告知相关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2)投标人负责按照环保要求对飞灰螯合固化物进行安全处置,确保招标人委托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螯合固化物不外流。
(3)投标人负责进入处置场地的飞灰螯合固化物运输车辆指挥、调度,并根据招标人运输情况,及时组织调整现场机具、人员、物资等,保证招标人运输到场的飞灰螯合固化物能及时卸至相应处置点。
(4)投标人和招标人双方共同负责完成五联单及国家和重庆市环保法规要求的相关环节手续,完成当地生态环境局飞灰螯合固化物准入审批工作,不能完成该项工作招标人可取消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5)投标人负责办理环保备案手续,并配合招标人每年将处置情况提交环保部门备案。
(6)办理合同结算手续。
(7)服务期:三年(2023年11月12日至2026年11月11日),招标人在服务期内第12个月、第24个月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继续履行合同,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因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招标人也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不构成违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2 投标人具备处置危险废物类别HW18,危险废物代码772-002-18处置资质(豁免许可)。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3 投标人在重庆市危废精细化管理系统内,联单流程按精细化联单管理。提供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4 投标人提供一个可供飞灰螯合固化物进行填埋处置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中标后具备足够库容并可以立刻接纳招标人委托填埋处置的飞灰螯合固化物。
注:若投标人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经营者,需提供经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或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中标后能提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证明材料。
若投标人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经营者的合作人,则需提供:
1经营者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或投标人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中标后能提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注意:投标人为合作者时,提供的是自己承诺中标后能提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而非经营者的承诺函);
2投标人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经营者的“合作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5 投标人提供的具有满足飞灰螯合固化物卫生填埋条件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输距离招标人不超过100公里,且投标人承诺自行承担合同期内,行政要求禁止接受本行政区内(或跨行政区)垃圾填埋的一切政策风险。注:(1)由投标人提供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到达填埋场的详细地址的距离(提供百度地图驾车路线截图(截图需体现公里数)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2)投标人提供自行承担合同期内,行政要求禁止接受本行政区内(或跨行政区)垃圾填埋的一切政策风险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6 投标人(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至投标截止日,1年内无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虚假承诺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于2023年9月14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4 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者,视为废标。
4.5 投标人投标时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上传加盖投标人CA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电子档。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档未加盖CA电子印章视为废标。
注:电子印章办理
未办理电子印章的投标人须前往或将相关资料邮寄至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262号二层,电话023-67453670)办理。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500元/份标书费(推荐采用非现金扫码方式递交),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备注:缴纳了本项目第一次招标的标书费的投标人,不再缴纳标书费,只需将标书费缴纳凭据张贴在投标文件最后一页即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也请将标书费缴纳凭据张贴在投标文件最后一页。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进行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扫描件。
5.2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0月9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
5.3 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本项目可选择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现对邮寄投标方式作出如下说明:
①投标人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可选择通过邮寄方式(只接受顺丰快递。寄付)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将成套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含电子U盘)邮寄至:重庆水务集团招标采购中心(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262号二楼招采中心;收件人:唐老师;联系方式:023-67901915)。投标截止时间不变。邮寄前,请将标书费转账截图或银行回单附于投标文件密封袋中(标书费收取二维码及标书费开发票二维码在招标文件最后一页),重庆水务电子商务平台上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进行操作。
②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因寄错地址、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邮寄过程导致包装密封出现破损的,我公司将拒绝接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请投标人充分考虑邮寄快递时间、道路封锁等其他不可预见因素,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邮寄到的投标文件将导致投标无效并自行承担责任。
③投标人因选择邮寄投标文件,未能参加现场开标会的,视为投标人对本项目开标会无异议。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路101号
联系人:司老师
电 话:023-88027607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二层
联 系 人:唐老师
电 话:023-67901915
招采中心:023-67453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