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昌吉国投木垒县50万千瓦风光同场项目配套工程(洪尔海220KV汇集站送出工程)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服务报告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7/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flzb-2023-134-fw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昌吉国投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吕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伊女士1309505052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5
公告正文
昌吉国投木垒县 50 万千瓦风光同场项目配套工程(洪尔海 220KV 汇集站送出工 程)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服务报告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CSFLZB-2023-134-FW)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昌吉国投木垒县 50 万千瓦风光同场项目配套工程(洪尔海 220KV 汇集站送出工程)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服务报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5.3 万元,招标人为昌吉国投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土地勘测定界、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土地复垦报告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昌吉国投木垒县50万千瓦风光同场项目配套工程(洪尔海220KV汇集站送出工程)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服务报告竞争性谈判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昌吉国投木垒县 50 万千瓦风光同场项目配套工程(洪尔海 220KV 汇集站送出工程)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服务报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 法人资格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投标人具有类似业绩 2 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不允许参加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6.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7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7 月 24 日 2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两份)、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西外环南路 832 号尚都社 区国投大厦 1 幢 14 楼 1419)购买谈判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出售谈 判文件,谈判文件售后不退。2、竞争性谈判文件费缴纳采用网银电汇或者现场现金缴纳两 种方式:竞争性谈判文件费缴纳账户:开户名: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山北路支行,账号:806010012010110433857,行号:402885000459,打款时请备注(招标项目编号):CSFLZB-2023-134-FW(文件费)3、竞争 性谈判文件领取地点: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西外环南路国投大厦 1 幢 1419),竞争性谈判文件费:300 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7 月 25 日 10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西外环南路 832 号尚都社区国投大 厦 1 幢 14 楼 1425)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7 月 25 日 10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西外环南路 832 号尚都社区国投大 厦 1 幢 14 楼 1425)
七、其他
一、项目概况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5 天(日历日)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谈判保证金缴纳,谈判保证金:贰仟伍佰元整(2500.00 元)。
4、谈判保证金的形式:谈判保证金需以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 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缴纳并 到账,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
5、谈判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应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入下面采购人指定的开户银行 账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谈判保证金缴纳手续,谈 判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谈判保证 金视为报名无效。谈判保证金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供应商基本帐户汇至新疆昌盛 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单位: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 昌吉北京南路支行;账号: 728728038013000134671;开户行行号: 301885000031),不得以 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供应商在缴纳谈判保证
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在退还保证金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请贵公司开具对开收据(原件),内容为:收到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XXXXXXXX 项目保证金,金额写清楚,并加盖财务章;②贵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③贵公司开户 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④日期请落款在公示期结束后。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供应商在开具保函时,保函需注明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保函的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得少于谈判保证金金额。
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形式缴纳的谈判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网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昌吉国投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吕先生
电 话:1589912300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昌吉市西外环南路 832 号尚都社区国投大厦 1 幢 联 系 人: 伊女士、马先生
电 话: 13095050529
电子邮件: 257028743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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