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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榆林桥畔三期安置房工程总承包 | ||
项目法人: | 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包河区 |
立项批文名称: | 关于榆林桥畔三期项目立项的复函 | 项目审批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项目见证时间: | 2023-04-25 12:25:38 |
榆林桥畔三期安置房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榆林桥畔三期安置房工程总承包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榆林桥畔三期项目立项的复函》发改字〔2022〕94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榆林桥畔三期安置房工程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BGZ00767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BGZ00767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
2.6 建设规模:总占地约167亩,总建筑面积约34万平方米,项目共建设21栋高层住宅、2栋配套商业、睦邻中心、服务用房和地下车库等,另建设各住宅单体及配套设施的建筑、结构、照明、电力、弱电系统、给排水、通风及消防工程设计及室外附属等,项目为装配式建筑,装配率30%及以上。
2.7 合同估算价:140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施工、项目建设期服务及全过程所有审批环节的论证、评审、评估等工作,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整体移交以及维修维保工作。全面负责该项目安全文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成品保护、竣工验收等。承担该工程规划、消防、人防、排水、绿建、节能、环保、供水、供电、燃气、抗震、驻地通信(含三网)、防雷、城管、充电桩、白蚁防治等全部专项验收,以及特种设备专项检测、防雷检测、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等为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进行的全部检测、论证等工作,符合交付达标条件。配合招标人委托的工程监理、跟踪审计、第三方检测及甲方专业分包工程等单位开展工作,服从招标人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等。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等。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1.2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
①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施工负责人:
①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居住建筑工程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该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
(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亿元。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其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须至少承担施工任务,且承担的施工任务规模需不低于上述(1)或(2)中的对应要求。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同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须具备3.1.1中(1)的施工资质要求且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占比不得小于总合同金额的30%;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须具备3.1.1中(2)的设计资质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4月26日00:00至2023年05月17日11: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 称“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如参与投标, 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66223831、66223928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7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7日11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2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 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花园大道582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551-63770558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28、6622383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12. 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 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43110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84254557490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0天0小时2分7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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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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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3-04-250天0小时2分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