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才公园景观绿化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YZS202008011 | 项目名称 | 人才公园景观绿化提升工程 | |||
标段编号 | YZS202008011001; | 标段名称 | 人才公园景观绿化提升工程EPC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0年8月3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0年9月4日 | |||
工程类型 | 园林绿化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人才公园景观绿化提升工程(项目名称)人才公园景观绿化提升工程EPC总承包标段(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人才公园景观绿化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广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扬广发改备【2020】5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广陵新城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人才公园景观绿化提升工程EPC总承包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东至滨水路,南至文昌东路,西至沙湾路,北至兴泰路。 2.1.2建设规模: 人才公园景观绿化提升工程总面积约为11万平方米,本次绿化提升工程包括:园路,绿化、假山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1907.87万元 2.1.4工期要求: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景观绿化、园路、铺装、景观小品及配套工程等所有设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绿化养护、整体移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景观绿化内容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②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景观绿化内容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果职称证书无法反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须同时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 资格,口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19 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05月至2020年07月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7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在单项合同金额9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中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如为设计业绩,9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 2018年08月01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19年08月01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0年05月01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08月31日至2020年09月04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 ; 4.3招标文件售价255 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09月29日10时00分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 标 人:扬州广陵新城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联 系 人:张琴 电 话: 电 话: 0514-80827735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xml namespace prefix="o" ? 2020年0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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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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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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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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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人才公园景观绿化提升工程(项目名称)人才公园景观绿化提升工程EPC总承包标段(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人才公园景观绿化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广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扬广发改备【2020】5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广陵新城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人才公园景观绿化提升工程EPC总承包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东至滨水路,南至文昌东路,西至沙湾路,北至兴泰路。 2.1.2建设规模: 人才公园景观绿化提升工程总面积约为11万平方米,本次绿化提升工程包括:园路,绿化、假山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1907.87万元 2.1.4工期要求: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景观绿化、园路、铺装、景观小品及配套工程等所有设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绿化养护、整体移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景观绿化内容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②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景观绿化内容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果职称证书无法反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须同时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 资格,口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19 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05月至2020年07月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7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在单项合同金额9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中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如为设计业绩,9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 2018年08月01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19年08月01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0年05月01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08月31日至2020年09月04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 ; 4.3招标文件售价255 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09月29日10时00分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 标 人:扬州广陵新城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联 系 人:张琴 电 话: 电 话: 0514-80827735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xml namespace prefix="o" ? 2020年0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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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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