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单价
数量
小计
1
大王山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部分)
初步成果
403200.00元
2
正式成果
268800.00元
3
合计
-
672000.00元
送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当面交付。
5.2.1总体要求
(1)规划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
(2)规划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现有土地资源进行充分调查和有机整合,完善用地布局和各项设施的建设,强化城市功能,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规划应充分重视规划区的定位和职能,尊重现有的地形、地貌和生态、水域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促进水系、绿化、业态、居住的和谐局面。
(4)规划应以上层次规划为依据,结合总体城市设计、规划区内重点项目与现状,统筹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实现可持续的“适度”发展。
(5)充分重视规划的管理性和可操作性,保障规划针对不同发展条件变化的适应性和自我调节机制,使之真正成为有效的管理工具。
5.2.2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
(1)现状研究
通过对已批控规、总体城市设计及相关专项规划的成果分析,结合土地权属与重点项目与基地条件、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及设施、绿地与广场等现状资料的调查,对规划区土地适用性、景观资源、交通水平、公共设施服务水平等方面现状做出重点分析和说明。
(2)规划人口控制
参考现状城市容量,依据总规、分区规划以及上版控规合理确定片区容量人口与规划人口,合理确定规划人口,并以此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A)的标准计算依据。
(3)开发容量控制
依据相关技术规范,落实城市设计成果,合理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
(4)公共服务设施
依据相关规范以及规划人口,完善规划用地范围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设施配套,合理确定其用地规模、位置和界线,保证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与服务半径。
(5)交通组织
1)道路交通系统优化与提升
结合现状道路交通运行情况与交通专项规划对片区交通系统规划进行优化与提升,明确城市主、次、支干路的车道数,断面形式及交叉口形式等。
2)公交系统优化与提升
落实长沙市综合交通规划、长沙市公共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明确公交首末站、枢纽站位置和规模,新建小区配套公交设施用地位置等规划内容。
3)慢行系统优化与提升
衔接绿道规划中单独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的道路。落实相关规划的设施布局,形成连续、完善、安全、舒适的慢行系统。
4)停车系统落实与提升
落实停车专项规划相关要求,重点对兼容性和弹性停车场进行控制,确定其位置、规模及控制要求。
5)竖向规划
根据地形地貌与路网系统规划完善并优化竖向规划,保护山体,减少土方工程量。
(6)绿地与公共开敞空间
落实城市设计绿地与公共开敞空间规划。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合理规划确定人均绿地指标。
(7)市政设施
根据现状、原控规以及城市设计优化市政设施规划,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规划控制廊道,落实各市政配套设施用地,规定其服务规模、建设位置、用地面积。
(8)城市防灾避难场所规划控制
确定片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位置及其规模;确定片区防灾通道路线及其控制要求。
(9)“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计算各片区海绵城市调蓄容积的控制总量,对各地块单独计算调蓄容积,并提出相应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措施与策略。
5.2.3成果要求
(1)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为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其中法定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技术文件为附件(含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现状调研报告、专题、附录)。正式成果须提交包含电子文件的光盘2张,A3格式文本、图集及附件6套。
(2)文本包括现状分析、方案说明及相关专题研究。重点应在现状调研分析和控规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可改造区域、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设计等方面的方案,对片区重点问题进行详细论证研究,制定各项控规控制指标。
(3)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区域位置图
2)土地利用现状图
3)综合交通现状图
4)现状建筑质量评定图
5)现状用地评价图
6)公用设施现状图
7)土地利用规划图
8)综合交通规划图
9)道路竖向规划图
10)控制指标规划图
11)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12)给水排水规划图(可分别绘制)
13)电力电信燃气规划图(可分别绘制)
14)综合防灾规划图
15)绿地、广场及水面保护规划图
16)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
17)五线控制图
18)地下空间规划图
19)控制单元图则(一个单元编制一张图则)
20)城市设计引导图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的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6.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 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不得擅自修改乙方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6.3在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无需另行立项实施政府采购的前提下,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详见《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2013年7月版))。
6.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6.5甲方负责组织规划方案公示、评审、报批。
6.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计团队成员,但需向乙方说明理由。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设计团队成员,如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6.7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8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份数及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6.9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提交的编制成果存在遗漏或者错误等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除外。
7.4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则每延误一天,应按照甲方应付设计费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无